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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凯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3,055,293,778.982,986,393,740.912,986,393,740.9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241,823,652.511,126,792,157.011,122,590,871.0410.62%
    股本(股)341,479,847.00341,479,847341,479,84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643.33.2910.64%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544,501,367.1449.35%1,263,083,027.2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3,639,809.26284.08%119,232,781.47255.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3,879,851.94118.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9118.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87.5%0.3525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87.5%0.3525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1%13.94%10.09%17.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7%11.90%7.35%15.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39,927.5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3,856,432.6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75,292.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9,629,015.35 
    合计32,312,197.42--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4,91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袁明27,357,120人民币普通股27,357,12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4,036,662人民币普通股14,036,662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浙江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8期>4,283,520人民币普通股4,283,520
    交通银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103,180人民币普通股4,103,180
    周利农2,970,000人民币普通股2,970,000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10,000人民币普通股2,510,000
    武君麒2,505,320人民币普通股2,505,320
    郑勇2,084,000人民币普通股2,084,000
    九州华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97,627人民币普通股1,997,627
    北京星沙科贸有限公司1,962,675人民币普通股1,962,675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了51.30%,主要系本期投资1500万美元参股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MEDIA CO.,LIMITED、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及生产备料增加等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48.54%,主要系本期背书给供应商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203.18%,主要系预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土地款7500万元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了44.02%,主要系销售订单增加导致备货增加。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435.31%,主要系本期投资1500万美元参股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MEDIA CO.,LIMITED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90.21%,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南通基地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6.79%,主要是由于按照各项目正常使用期限或者服务期限摊销所致。

    8.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9.79%,主要系公司偿还4亿短期融资债券后为满足经营需要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72.46%,主要本期与部分供应商采取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10.预收货款较期初增加了34.08%,主要系国际销售业务中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部分业务采取预收定金的收款方式所致。

    11.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偿还一年期短期融资债券的利息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一年期短期融资债券4亿元本金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增加142.46%,主要系本期缴纳增值税比上期增加,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102.36%,主要系报告期间收回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冲回所致。

    15.净利润较上期增加255.54%,主要系本期出货产品毛利率较高导致毛利增加以及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增加118.49%,主要系本期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以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收到南美客户EMBRATEL TVSAT TELECOM LTDA(以下简称“EMBEATEL”)7份订货合同,其合同总金额为美金22,773,600元,主要供货产品为数字卫星机顶盒,合同相关情况如下表:

    客户订单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期限
    EMBEATEL6万台N5266S机顶盒USD2,257,200.002011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出运。
    EMBEATEL15万台N5266S机顶盒USD5,643,000.002011年12月30日之前出运4万台,2012年1月30日之前出运11万台。
    EMBEATEL2万台N5266S机顶盒USD752,400.002012年1月30日之前全部出运。
    EMBEATEL12万台N5366S机顶盒USD4,020,000.002012年6月30日之前出运11.8万台,
    EMBEATEL10.5万台N5366S机顶盒USD3,517,500.002012年8月30日之前全部出运。
    EMBEATEL16万台N5266S机顶盒USD6,019,200.002011年11月21日出运2万台,11月24日出运4万台,11月28日出运4万台,11月30日出运2万台,12月12日出运2万台,12月15日出运2万台。

    1.5万台N5266S机顶盒USD564,300.002011年12月15日之前全部出运。

    截止2012年9月30日,与南美客户EMBRATEL TVSAT TELECOM LTDA的销售业务已经完成出货63万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确认收入2220.93万美金,该合同应收账款余额为351.75万美金。

    2、2011年6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洲时代”)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签订《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歌华有线向同洲时代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72,284,000.00元的第二代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合同履行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同洲时代不能够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供货,为保证北京高清交互工程的进度,歌华有线与同洲时代签订了《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进行前述合同相关事项的变更:合同总金额由原来人民币372,284,000 元变为人民币214,063,300 元 ;机顶盒数量由原合同的40万台变更为23万台,终止执行原合同剩余的17万台,合同履行期限不变。同时,同洲时代按照10万台机顶盒最终成交总价的5%向歌华有线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650,000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同洲时代已按合同要求完成23万台机顶盒(不含WiFi模块)的交付义务,根据合同约定,WiFi模块需后续补发安装。

    3、公司于2012年7月6日收到印度客户Sun Direct TV Pvt Ltd.签订的总金额为34,000,000万美元的订货合同,主要供货产品为数字卫星接收机,合同供货数量为100万台 ,合同最后一次交付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根据合同,公司与印度客户Sun Direct TV Pvt Ltd.的合同履行会在2012年9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

    因客户财务紧缩,该合同部分内容推迟执行,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有25万台正在执行中,其余供货会在后期分期分批执行。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900020000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237,118.8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公司加强费用控制、优化内部管理,解决重复开发、提高研发效率,导致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较大幅降低;

    3、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补贴收入增加。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1月11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上海证券报有关事项、业务进展、省网整合情况
    2012年02月09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诺安基金一体机情况、增值业务情况
    2012年03月09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民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宝盈基金、民生加银基金、长城基金、东兴证券商业模式、一体机情况、各业务盈利情况
    2012年05月09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兴业证券三网融合的影响、公司转型进展、直播星事项
    2012年05月10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申万菱信、华泰证券、民生证券、万家基金公司发展沿革、一体机事宜
    2012年06月06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证券时报公司转型的进展、对外投资事宜
    2012年06月11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网融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2012年08月28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民生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南方基金、第一创业、宝盈基金、上海原点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业务情况、发展模式、新产品销售模式
    2012年09月14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民生证券、农银汇理新产品的发展情况、公司毛利问题、公司转型的最终愿景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9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袁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孙莉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请参见2012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95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通知决定书的整改情况报告》,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2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96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及整改责任人认真执行了整改计划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切实改正、完善。今后,独立董事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全文请参见2012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2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97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效节省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在建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请参见2012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请参见2012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

    议案七、《关于召开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请参见2012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098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新增以下章节条例:

    第六章 关联人信息的收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于每次对外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十五天以前完成当期的关联人名单的收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收集完毕的关联人名单反馈给相应的关联人。

    第三十九条 在收到董秘办发出关联人名单收集的书面征询后,公司被征询的子公司、部门、个人及相关法人及个人有义务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和确认。

    第四十条 已被确认为公司关联人的法人单位和自然人若计划与公司发生本制度中第七条中任何之交易时,有义务并有责任在2个工作日内第一时间汇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一条 已被确认为公司关联人的法人单位和自然人若发生主体相关信息的变化时,有义务并有责任在2个工作日内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董秘办根据关联人提交的最新信息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对原制度作了相应修订,增加了第六章关联人信息的收集。原制度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废除止用。

    附件二: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有效、合理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可任命项目负责人作为投资项目的业务接口人,负责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论证、筹备和实施。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可任命项目负责人作为投资项目的业务接口人,负责组织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论证、筹备和实施。

    原第三十条(三)项目审核: 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分析和评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属于超过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或上报股东大会决定。

    现修改为:第三十条(三)项目审核: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通过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如若董事长建议由董事会审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批;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报由股东大会审批。

    原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帐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现修改为: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帐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投资项目进展及业绩,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及确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附件三:

    关于修订《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原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参、控股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参、控股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公司参股且不实际控制,但根据参股公司章程规定,可委派部分高层管理者参与经营的参股公司。

    现修改为: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或控制公司财务)的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公司参股且不实际控制,但根据参股公司章程规定,可委派部分高层管理者参与经营的参股公司。

    原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参、控股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负责对参、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负责对派往参、控股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参、控股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的收集整理、制定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参、控股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参、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参、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参、控股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参、控股公司的技术指导、支持,并与法务与知识产权部共同指导参、控股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五、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参、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参控股公司有义务配合母公司审计部门或者母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定期或者专项审计工作;

    六、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行条例,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垂直指导。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参、控股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参、控股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投融资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参、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对派往参、控股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参、控股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参、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参、控股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控股公司的技术指导、支持,并与法律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指导控股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五、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参、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参控股公司有义务配合同洲电子审计部门或者同洲电子委托审计机构的定期或者专项审计工作;

    六、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实施和监督执行;

    七、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行条例,加强对控股公司的垂直指导和协助。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控股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原第六条 参、控股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参、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现修改为:第六条 参、控股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原第十一条(五) 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任职参、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或应同洲电子要求向同洲电子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任职参、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同洲电子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原第十一条(六) 列入参、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六)列入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同洲电子总经理办公室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同洲电子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参、控股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等规定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由公司选派的并经参、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参、控股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等规定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原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参、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之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现修改为: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由公司选派的并经参、控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参、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之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原第十六条 参、控股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参、控股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现修改为:第十六条 控股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洲电子备案。各控股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同洲电子汇报并备案。

    原第十八条 参、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派驻,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参、控股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参、控股公司的财产。造成公司或参、控股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罚款、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根据参、控股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协议,参、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同洲电子派驻的,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参、控股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参、控股公司的财产。造成公司或参、控股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罚款、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删除原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现合并为:第十九条 参、控股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会计政策及制度、制定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参、控股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成后,经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并报同洲电子备案。

    原第二十五条 参、控股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完成预算编制。参、控股公司预算应当经参、控股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并经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母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根据参、控股公司的发展规模和业务实际对预算方案进行变更,参、控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的预算方案。

    现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控股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完成预算编制。控股公司预算应当经参、控股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并经同洲电子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洲电子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根据控股公司的发展规模和业务实际对预算方案进行变更,控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的预算方案。

    原第二十六条 参、控股公司资金由母公司统筹安排管理,大于10万人民币以上的各项支出需经母公司审批。

    现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控股公司资金由同洲电子统筹安排管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由同洲电子财务资金管理部门给予部分单据审批授权,超出同洲电子授权额度的,需经同洲电子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原第二十七条 参、控股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应提交申请经公司同意后,由母公司按照母公司贷款流程统一办理贷款手续。

    现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控股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应提交申请经公司同意后,由同洲电子按照同洲电子贷款流程统一办理贷款手续。

    原第二十九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参、控股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现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原第三十条 参、控股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现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控股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原第三十二条 参、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现修改为:第二十八条 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原第三十三条 参、控股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参、控股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依据参、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参、控股公司董事会或参、控股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

    现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控股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同洲电子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同洲电子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依据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或控股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

    原第三十四条 对于参、控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九条所述事项的管理,依据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现修改为:第三十条 对于控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条所述事项的管理,依据同洲电子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原第三十五条 参、控股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备下一季度的投资计划,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现修改为:第三十一条 控股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备下一季度的投资计划,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原第四十一条 参、控股公司对《上市规则》要求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应及时收集资料,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现修改为:第三十七条 控股公司对《上市规则》要求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应及时收集资料,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另,原制度涉及“母公司”的均改为“同洲电子” 。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2-09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23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通知决定书的整改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2-09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分通知决定书的整改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12年8月24日、2012年9月19日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11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和《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2]318号,以下简称《处分通知决定书》),其中,《处分通知决定书》对公司、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时任公司监事兼财务部副经理肖丽玉女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监管机构的处分决定和监管意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相关治理和整顿,并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通知决定书的整改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分别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该整改总结报告分别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和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得以通过

    一、有关对《处分通知决定书》中涉及事项的整改事宜

    1、《处分通知决定书》指出:2008年至2011年,公司时任监事兼财务部副经理肖丽玉使用多个与公司无关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公司董事长袁明出资3052.4万元用于为公司支付员工奖金和业务费用,公司未入账核算,导致财务报告存在错报,直至2011年9月30日才入账核算。前述事项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累计影响额为2935.97万元,占公司2010年净利润的24.51%。公司董事长袁明、时任监事和财务部副经理肖丽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11年10月18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591号)。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相关事项已在2011年9月30日入账核算;

    ②公司已于2012年1月20日于2012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票据管理规定>的议案》;已于2012年2月7日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票据管理规定>的议案》(全文请参见2012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规定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专职人员负责现金收据本的管理,明确现金收据本的领用、归档以及核销的流程,公司内审部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严格遵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实行现金收款收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管理措施,并安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实施不定期检查。

    ④时任监事肖丽玉女士已被内部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副董事长孙莉莉、副总经理马昕、董事会秘书叶欣,财务总监李凯军、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财务部、审计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方案,并将长期持续进行。

    2、《处分通知决定书》指出:2012年3月30日,公司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09年和2010年期间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合同总金额共计18866.68万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追溯调整后,公司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减少1639.45万元和1172.65万元,分别占同期调整前净利润的34.15%和9.9%。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第10.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1条、第2.1.4条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公司已在2012年5月30日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目前正按照该工作方案分阶段进行贯彻实施,其中,公司财务部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对财务控制流程进行了梳理,明确关键环节控制点,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防范财务报告差错及错报的风险。

    ②公司内审部门已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调查了责任原因,进行了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201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对《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专门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2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27号公告)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对两项议案分别发表了专门意见,考虑到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谨慎、准确、完整,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这两项议案。

    ③公司已经在2012年第三季度保荐人持续督导培训中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认真学习,以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年报及定期报告的责任警觉性。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副董事长孙莉莉、副总经理马昕、董事会秘书叶欣,财务总监李凯军、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财务部、审计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方案。

    二、有关对《监管函》中涉及事项的整改事宜

    《监管函》指出:201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度半年报,在半年报中预计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3000-4000万元,次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半年报更正公告,称因核算差错,将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预计数调整为6000-7000万元。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产生差错的原因说明:

    第三季度的业绩预计是根据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事业部对三季度的业务完成量等相关工作指标而做出的预计,而由于公司个别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不准确导致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数据不准确且与更正之后数据差异较大,以致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产生差错。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公司董事会对深交所的监管函高度重视,由审计委员会牵头,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整改小组对2012第三季度业绩进行更正事宜进行深刻检讨和自查,并对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内部批评的处理。

    ②为提高业务部门对市场信息的掌控能力,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董事会组织各业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学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及时传递的重要性和传递方式;公司总裁办要求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建立经营会议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重要经营事件的态势,并关注市场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明、副董事长孙莉莉、副总经理马昕、董事会秘书叶欣、财务总监李凯军、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进行。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整改责任人认真对待《处分通知书》和《监管函》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认真执行了上述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处分通知书》和《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对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9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4420.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8月3日以“证监许可[2009]72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77万股A股的工作。截至2009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7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29,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100,79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5,829,203.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7,7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68,059,203.00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87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0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70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92.1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备注
    1.募集资金总额42,993.00 
    减:发行费用1,410.08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582.92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18.49 
    募投项目建设资金15,652.25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892.14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0,704.32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2年0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号年末余额(元)备注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支行76015796030310,850,284.44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支行77575797856851,935,481.78定期半年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园支行40000919291000106567,962,520.09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75590095831030129,181.11活期存款
    广东发展银行益田支行10201551601000928020,945,321.43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华侨城支行4420151830005250991714,632,778.49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振华支行338040100100160163687,621.26活期存款
    合计 107,043,188.60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归还。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0年11月09日归还。

    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5月30日归还。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归还。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归还。

    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于2013年1月31日之前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募集资金项目及投资额度分别为:“年产200万台高清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承诺投资额为9,848.00万元、“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生产项目”承诺投资额为13,518.00万元、“年产200万台双向互动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承诺投资额为9,947.00万元、“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额为5,049.00万元、“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承诺投资额为5,000.00万元。

    1)“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5月18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议案》,对“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进行了终止。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完全没有进行使用,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仍为13,518.00万元。

    有关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详情请参见公司2012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041号公告。

    2)“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10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的议案》,对“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进行了终止。本项目终止前募集资金已经使用696.37万元,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03.63万元。

    有关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的详情请参见公司2012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088号公告。

    3)“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8月16日召开了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可靠性工程中心”实施方案的议案》。将“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变更为龙岗生产基地新产品试制验证线的建设。进行变更后的资金计划为2552.87万元,以用来投入龙岗生产基地新产品试制验证线的建设,而节余的募集资金2486.03万元截至目前仍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有关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可靠性工程中心”实施方案的详情请参见公司2011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046号公告。

    4)“年产200万台高清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和“年产200万台双向互动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

    “年产200万台高清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和“年产200万台双向互动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的基建工程已经全部完成,但相关设备的购买、安装及调试还在进行中,预计将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能够投入生产使用。

    5)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NPI线)项目(变更后项目)

    截止目前,智能数字电视机验证线的购买已经完成部分内容,2条SMT线、3台AI机的购买及NPI线车间进行施工装修还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截至201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2012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是否变更/终止目前状态
    年产200万台高清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9,848.009,848.007,902.71-1,945.29基建工程已经全部完成,但相关设备的购买、安装及调试还在进行中。
    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生产项目13,518.0000-13,518.00已终止
    年产200万台双向互动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9,947.009,947.008,031.44-1,915.56基建工程已经全部完成,但相关设备的购买、安装及调试还在进行中。
    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5,000.00696.37696.37-4,303.63已终止
    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变更用途前项目】5,049.0010.1010.10-已变更
    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NPI线项目) 【变更用途后项目】 2,552.87130.12-2,422.75智能数字电视机验证线的购买已经完成部分内容,2条SMT线、3台AI机的购买及NPI线车间进行施工装修还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合计43,362.0023,054.3416,770.74-  

    三、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目的

    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趋势有较大好转,订单数量增加,急需营运资金的周转,而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三年,公司考虑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和已变更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平均6%的年利率计算,公司一年可降低约260万元的财务费用。公司在关键发展时期有效降低财务费用,能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率,最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生产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可靠性工程中心”经变更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19,420.72万元,其中,公司已在2012年8月7日于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前述情况,公司拟将4420.7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未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效节省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在建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认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履行完项目终止程序或变更程序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同洲电子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同洲电子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其财务费用,且并未违反其在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同洲电子将4420.72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9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下转A174版)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9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