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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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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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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8版)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01.22-195,314.43-30,063.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2,423.22-728,214.32-461,931.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8,011.12882,791.80-675,765.8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68.41-876.21-1.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920.70-41,613.15183,769.08

    注:2011年财务数据摘自重钢集团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0年财务数据摘自重钢集团2011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上年可比数,2009年财务数据摘自重钢集团2010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上年可比数。

    七、下属企业情况

    (一)下属控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重钢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照钢铁主业、矿产资源、房地产业以及其他行业等业务板块划分,列表如下:

    序号下属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钢铁主业
    1本公司主要从事中厚钢板、钢坯、型材、线材及焦化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173,312.7246.21
    2重庆四钢钢业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加工、销售热轧硅钢片、单张镀铅板、热镀锌钢卷等30,740.1789.98
    3重庆三钢钢业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销售无缝钢管,普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等8,325.2166.84
    4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销售特殊钢材及制品、冶金技术的咨询5,984.25100.00
    5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无缝钢管、焊管5,621.47100.00
    6重庆钢铁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生铁制造销售4,880.00100.00
    7重庆钢铁研究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热锻冷拉棒材、航空管材、消失模和离心铸件、金属磁钢1,831.75100.00
    矿产资源业
    1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炼铁用铁矿石、耐火材料117,383.8449.19
    2重庆重钢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投资,矿山开采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14,000.0054.65
    3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资源的投资与开发、运输、仓储、进出口业务等10,000.0083.00
    房地产业
    1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及销售33,218.0271.24
    其他业务
    1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甲级)、环境技术开发107,857.0074.17
    2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20,000.00100.00
    3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存储、销售、出口工业用压缩、液化气体,混合气体、医用氧气等12,553.4965.00
    4重庆新港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港区内试运行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货物仓储、船舶代理、货物联运代理、汽车运输代理、运输技术咨询11,000.0030.00
    5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结构件8,053.81100.00
    6重庆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耐火材料及制品、保温材料及制品6,254.25100.00
    7重庆钢铁集团三峰工业有限公司模具研究制造及销售、建筑钢结构产品制造及销售等5,000.00100.00
    8重庆钢铁集团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办并经营各类电信业务、厂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2,100.00100.00
    9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港口装卸、仓储2,000.0055.00
    10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钢铁制品2,000.00100.00
    11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钢铁工程、建筑工程设计1,002.00100.00
    12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800.00100.00
    13重庆钢铁集团进出口公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548.00100.00
    14重钢香港铁矿砂代理佣金业务107.00100.00

    (二)重要子公司

    截至2012年6月30日,重钢集团重要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摘要“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73,838,401.00元

    公司持股比例:49.19%

    法定代表人:梁正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4817

    成立日期:1996年9月19日

    住所:大渡口区大堰一村81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炼铁用铁矿石、石灰石、白云石开采、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仅限有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冶金设备检修、安装,矿山设计、测绘及相关咨询服务,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品)。销售冶金炉料、五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焊接材料、普通机械、皮革制品、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

    主要财务数据: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42,706.79万元,净资产为276,481.41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235,025.66万元,净利润12,273.65万元。

    3、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2,180,200.00

    公司持股比例:71.24%

    法定代表人:黎伟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4913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28日

    住所:大渡口区重钢钢城大厦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书执业),自有房屋出租,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木制品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22,857.85万元,净资产为54,868.23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5,359.98万元,净利润5,937.78万元。

    4、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8,570,000.00

    公司持股比例:74.17%

    法定代表人:雷钦平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1999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4日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钢城大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经营范围: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经营的,须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98,152.88万元,净资产为165,776.12 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12,028.84万元,净利润11,443.16万元。

    5、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534,940.00

    公司持股比例:65.00%

    法定代表人:罗绯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400039362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3日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建桥工业园C区石林大道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储存、销售、出口工业用压缩、液化气体(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核发定事项从事经营)、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1日)及相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生产、销售工模具。(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 91,788.86万元,净资产为27,085.57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68,056.78万元,净利润5,205.91万元。

    八、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重组对方重钢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和联交所的上市规则,重钢集团系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邓强、袁进夫、夏彤、陈洪、孙毅杰、李仁生为重钢集团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

    上述董事的选聘均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经选举通过后由本公司聘用。

    十、重钢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2012年1月5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重钢集团环保搬迁指挥部特钢项目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国土房管罚[2012]1号),认定重钢集团环保搬迁指挥部特钢项目部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集体土地1,915,787平方米土地用于重钢新区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以罚款1,724.21万元。重钢集团已缴清上述全部罚款。

    就前述行政处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为鉴于重钢集团环保搬迁指挥部特钢项目部已全部缴清罚款,且重钢集团环保搬迁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重钢集团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重大违反土地和房屋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重钢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第四章交易标的

    一、基本情况

    由于重庆地区钢铁产业升级及城市发展的需要,重庆市政府于2007年开始筹划对重庆市主城范围内的钢铁企业进行环保搬迁工作。由于环保搬迁涉及的投资规模巨大,本公司自身资金实力难以支撑全部项目的投资,为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降低搬迁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冲击,在搬迁过程中,重钢集团承担了长寿新区钢铁基地的主要投资和建设工作,本公司仅参与了其中轧钢等部分生产环节的投资和建设。

    因此,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主要是重钢集团在长寿新区投建的钢铁生产的有关资产及配套公辅设施。此外,重钢集团因投建上述资产背负了一定的负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的一部分,本公司将承接重钢集团为长寿新区投资而背负的一部分负债。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1、概述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重钢集团在长寿新区投建的与钢铁生产相关的资产及配套公辅设施,主要包括焦化、烧结、炼铁、炼钢等钢铁生产环节相关资产,原料码头、铁路等配套辅助设施及上述资产所坐落的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307号审计报告,标的资产账面净值1,818,704.2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其他流动资产92,674.7592,674.75
    固定资产1,665,035.551,589,125.96
    其中:房屋206,544.88199,532.90
    构筑物、管网550,788.17537,948.98
    机器设备907,702.50851,644.08
    在建工程29,600.3929,600.39
    土地使用权116,592.90107,303.13
    合计1,903,903.591,818,704.23

    2、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① 房屋建(构)筑物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其中:

    房屋建筑面积约 573,265平方米。主要为铁合金库、设备材料库、铁路成品发运库、烧结厂房、铁水转运厂房、炼钢区主厂房、连铸厂房、管控大楼、办公楼等。全部房屋建筑物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构筑物及管网主要包括4 个原料码头;铁路重钢车场38.6 公里、SDK 线2.6 公里;转运站、各种通廊、堆场、大型设备基础以及燃气管网、排水管网等。

    房屋建(构)筑物分布在长寿新区内,大部分建成于2010 年3 月,目前均在正常使用中。

    ② 机器设备类

    机器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系统设备和配套公辅设施,具体包括:

    生产系统:原料供给系统、焦化工程项目、烧结工程项目、球团工程项目、炼铁炼钢工程项目、炼钢连铸工程项目;

    配套公辅设施:给排水系统工程、供配电设施设备、热力工程系统、总图运输及原料码头的设施设备、后勤办公、安全保卫及绿化工程、能控/理化/三电及信息系统。

    A、原料场设备:主要由受料设施、料场设施、混匀设施、供料设施及辅助设施组成。该系统从长江码头输出转运站至原料场主要配套了输送胶带机,通廊设施,驱动站设备,汽车受料槽设施设备,一次料场堆取料机轨道设备设施等。

    B、焦化工程设施设备:主要有JN60-6 型复热式焦炉,规模为年产干全焦234万吨。配套有干熄焦设施设备,备煤、筛焦,煤气净化和焦油加工设施设备,污水处理及配套的公辅设施设备等。

    C、烧结工程项目设备:该工程项目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工艺流程,配备并满足两台烧结机的主要生产配套系统设备。烧结工艺简易流程:熔剂、燃料的接受→破碎→配料→一次混合→二次混合→烧结→冷却→整粒及成品输出等全部工艺过程。

    D、球团工程项目设备:一条年产200 万吨链箅机——回转窑球团及公辅系统。其主要配套系统设备有:原料系统;造球系统;链箅机——回转窑——环冷机系统;成品球团矿系统运输设施设备;除尘灰外运及气力输送系统设施设备;电力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施设备。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给排水以及煤气,压缩空气,蒸气,氮气供气系统设施设备等。

    E、炼铁工程项目设备:该工程项目由新建三座2,500立方米高炉及辅助设施设备组成;设计年炼钢铁水580万吨;其主要组成系统设备设施有:矿焦槽系统,高炉上料系统,炉顶系统,炉体系统,风口平台出铁场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热风炉系统,粗煤气系统,煤粉喷吹系统,碾泥机及公辅设施设备等。

    F、炼钢连铸工程项目设备:该工程项目设备设置有3 台210吨转炉,配套KR铁水脱硫、LF 钢包精炼炉和RH 真空脱气装置,转炉炼钢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合格钢水615.4万吨;连铸车间总生产设计规模为600 万吨/年合格板坯,相应设置3 台板坯连铸机。1、2 号为2 机2 流板坯连铸机,每台设备设计生产能力为240 万吨/年;3 号为单流板坯连铸机,设备设计生产能力为140 万吨/年。

    配套的公辅设备设施主要有:给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通风除尘设施、供配电、通讯、机修、检测化验、仓储物流设施设备等。

    G、全厂公辅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工程;供配电设施设备;全厂热力工程系统;总图运输及原料码头设施设备;能控、理化、三电及信息系统等设备。

    上述设备中,有部分设备属于融资租赁形成,融资租赁本金533,248.59万元。

    (2)在建工程

    标的资产涉及的在建工程为铁路二期工程,主要包括陈家湾2号特大桥、XDK路基、新界牌坡隧道等。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标的资产涉及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共计涉及10 宗工业出让用地,证载面积共计4,681,041.1 平方米(计7,021.5 亩),标的资产涉及面积为其中4,403,831.1 平方米(计6,605.75亩)。上述载证面积中包含尚未分割给重钢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的土地。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系重钢集团购进生产设备时,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① 房屋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房屋合计253台(套),账面净值大于1,000万元的主要房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名称账面净值
    1连铸区主厂房(AB、BC、CD、DE、EF)359,775,831.24
    2炼钢区主厂房(FG、GH、HJ)243,236,136.40
    3铁水转运跨主厂房90,521,382.47
    4高炉出铁场厂房48,084,795.77
    5高炉出铁场厂房48,084,795.77
    6高炉出铁场厂房47,508,205.28
    7铁水转运跨主厂房46,039,587.89
    8中央机修及钢材深加工厂房38,433,141.94
    9炉渣跨厂房36,889,773.67
    10中央电修及连铸离线检修厂房35,936,458.74
    11管控大楼33,963,470.19
    121号烧结烧结室31,336,551.49
    13铁路成品发运库29,996,012.13
    142号烧结楼28,195,041.80
    15转炉炉子跨、精炼跨厂房接长27,635,128.58
    16配料室27,348,707.34
    17C3转运站和制粉喷吹站25,208,043.40
    18干煤棚23,385,728.38
    19大件设备材料库房23,258,317.72
    20中心食堂21,392,196.43
    21中央机修扩建厂房20,842,726.91
    22理化检验中心大楼19,118,529.97
    23公路发运库18,636,116.04
    24物运中心办公楼18,434,784.04
    25喷煤主厂房17,460,385.36
    26110kV综合楼16,274,822.27
    27主控楼14,742,874.33
    28造球室14,583,045.74
    29自动化部办公大楼13,399,951.32
    30高炉矿槽本体12,861,003.67
    31高炉矿槽本体12,861,003.67
    32筛焦楼及4号变电所12,746,749.87
    33链蓖机室12,727,298.45
    34设备材料库房12,589,652.28
    35炼钢、炼铁厂办公楼11,957,580.56
    36成品仓11,937,864.13
    37中储仓10,973,702.16
    38文体综合楼10,444,056.59
    39中控楼10,032,258.53

    ② 构筑物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构筑物合计1,046台(套),账面净值大于1,000万元的主要构筑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名称账面净值
    1重钢车场路基417,128,211.16
    2储煤仓216,723,421.85
    3铁路线路(重钢车场)139,578,265.91
    4主厂房塔楼(73米、10层)95,771,437.48
    5195m平台以下护坡83,257,419.14
    6热风炉本体68,255,937.20
    7热风炉本体68,255,937.19
    8太阳顶双线隧道61,745,521.99
    9热风炉本体61,105,052.97
    10陈家湾1号特大桥59,864,377.37
    11码一西路(西段)道路及2号挡墙护坡58,073,937.70
    121-3号原料码头50,307,007.05
    13长寿新区公路主干道绿化工程(四标段)47,833,759.52
    143号、4号焦炉基础(含端台,操作平台)43,662,993.06
    1513号边坡工程43,393,907.19
    16牵出线隧道41,850,049.82
    17王家坝车站路基38,848,280.77
    181号挡墙(二期)37,293,702.36
    19炉前外线管廊35,596,879.62
    200号码头34,720,776.20
    21铁水过跨线厂房34,614,772.27
    22炸礁30,493,480.75
    231号、2号焦炉基础(含端台,操作平台)30,156,353.25
    24抢运种植土及整治绿化区域场地工程(一标包)28,679,823.89
    253号高炉基础施工28,097,373.77
    262号、3号旋流池27,408,771.91
    271号旋流池(厂房内)27,408,771.91
    28取水泵站26,994,740.10
    291号翻车机室及迁车台26,358,337.43
    30B~F一次料条25,068,996.44
    31货车停车场23,962,262.85
    32厂界围墙23,813,647.66
    33景观大道23,399,658.24
    34A509~709通廊22,951,509.46
    35审计调整分摊差异22,740,091.46
    36电缆通廊21,690,074.01
    37重钢1号高炉基础施工20,999,358.56
    38新大堡湾大桥20,812,730.74
    39电缆隧道20,632,188.32
    40重钢2号高炉基础施工20,212,133.16
    41原料场区域道路19,595,461.72
    42主厂房水道管廊19,418,697.72
    43成品矿槽18,841,720.38
    443号4号排洪沟南侧边坡18,810,784.27
    45人工湖堤坝18,244,834.26
    46A-10转运站17,714,315.57
    47码一中路道路17,703,193.17
    48重钢车场排水沟17,392,805.93
    49主厂房及连铸区域电缆隧道17,298,596.22
    50公共区域、部分分厂绿化七标段16,993,740.99
    51码一东路道路16,753,810.59
    52公共区域、部分分厂区绿化六标段16,532,951.81
    53矿槽16,209,056.66
    54纬一路东二段道路16,072,164.27
    55混匀配料槽15,929,211.35
    56电缆隧道15,774,567.92
    57抢运种植土及整治绿化区域场地工程(二标包)15,654,968.46
    5815-1地块195m以下护坡15,454,596.27
    59连铸机铁皮沟(两条)15,443,118.25
    60综合除尘电气室15,338,008.11
    61王家坝车站接触网15,290,047.62
    621号干熄焦本体基础一15,045,449.71
    632号干熄焦本体基础一15,045,449.71
    642号门岗停车场15,015,755.74
    65重钢车场接触网14,404,431.16
    66铁路成品发运库道路14,293,868.31
    67隧道及道路、管网、照明等14,244,263.16
    68纬一西路道路13,421,231.17
    69公共区域、部分分厂区绿化五标段13,343,733.97
    70三峰固鼎边坡13,320,446.36
    71公路主干道绿化(一标段)12,859,531.45
    723、4号焦炉烟囱12,801,092.37
    73水处理系统项目联合泵站及区域中心电站12,691,582.89
    74纬三路东二段道路12,672,728.09
    751号连铸机平台12,324,413.29
    76筑岛围堰12,250,188.58
    77中转料场道路12,175,018.71
    782号翻车机室12,124,835.34
    79SDK联络线路基12,092,715.98
    80临时杂料堆场11,991,906.49
    81纬四东路二段道路11,517,059.29
    82公路主干道绿化工程(三标段)11,490,644.72
    83钢框架11,362,400.22
    84钢框架11,362,400.22
    85中央水处理地基处理11,143,696.88
    86重部分分厂区绿化(一标段)11,142,742.53
    87纬四西路道路11,030,739.25
    88RH真空泵房10,930,671.41
    89清水池10,901,817.11
    902号煤塔10,859,533.91
    91上料主胶带机通廊钢结构10,856,672.33
    92纬一路东一段道路10,726,883.38
    93Z303,304通廊及支架10,643,689.33
    94钢板钢卷堆场道路10,620,288.59
    95A、H一次料条10,445,706.12
    96中转料场料条10,201,082.12
    97C2干渣坑10,128,505.46

    ③ 管网、沟槽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管网、沟槽合计996台(套),账面净值大于1,000万元的主要管网、沟槽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名称账面净值
    1长寿新区燃气综合管网六标段46,152,334.99
    2主排洪沟(3号、4号排洪沟)45,787,158.77
    3长寿新区燃气综合管网三标段36,846,699.61
    4长寿新区燃气综合管网二标段36,008,092.42
    5给水管道32,909,762.30
    6长寿新区燃气综合管网四标段32,898,640.98
    7长寿新区燃气综合管网一标段30,216,461.81
    8纬四路经五路排洪沟14,684,784.07
    9排水管道14,104,365.89
    10排水管道13,222,593.47
    11排水管道13,220,218.21
    12给水管道11,778,017.87
    13排水管道11,457,522.40
    14排水管道11,388,307.60
    154号排洪沟延伸段涵洞以东排水管道10,852,718.60
    16排水管道10,626,958.51
    17排水管道10,576,174.49

    ④ 机器设备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机器设备合计2,566,992台(套),账面净值大于1,000万元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设备名称账面净值
    12号、3号铸机377,479,418.29
    2转炉本体277,850,761.09
    31号铸机209,055,485.22
    4转炉一次干法除尘系统196,204,460.77
    5350t铸造起重机176,846,305.58
    6炼钢除尘系统176,680,979.47
    74号鼓风机系统:175,620,891.17
    8炼钢水处理系统123,129,927.34
    9RH真空泵系统109,138,585.84
    10RH真空精炼装置103,222,099.78
    11制酸设备(进口)82,279,751.78
    122号烧结机79,778,569.07
    13高炉煤气柜78,937,759.37
    14铁水脱硫系统77,390,140.70
    151#高炉炉体系统75,250,072.31
    162#高炉炉体系统75,250,072.31
    173#焦炉72,154,884.33
    182#焦炉69,547,333.67
    191#、2#干法除尘68,981,624.38
    204#焦炉66,497,844.90
    21屏蔽铜管母线、电缆、钢管杆66,322,105.69
    221#焦炉65,119,117.76
    23矿用斗轮堆取料机58,743,349.41
    24焦炉煤气柜52,625,172.86
    251#、2#TRT发电机51,719,911.10
    26链篦机45,286,526.56
    27铸造起重机44,917,335.84
    28铸造起重机43,791,043.12
    29铁水车42,994,174.89
    301、2#高炉联合泵站42,954,240.10
    31转炉煤气柜42,533,896.31
    32钢水罐42,073,123.52
    33轴流式鼓风机41,965,985.58
    34电除尘器41,593,584.23
    35变压器40,007,998.76
    36回转窑37,898,076.87
    37LF工程37,647,436.09
    38C型贯通式翻车机36,159,509.29
    39胶带机36,087,259.26
    4045t夹钳起重机34,999,663.58
    41RH干式真空抽气系统34,043,084.67
    42高压辊磨机33,061,867.94
    432#高炉炉渣处理及水渣外运系统32,257,291.96
    442#高炉通风除尘系统31,207,430.64
    45180t双工位LF钢包精炼炉工程29,412,100.99
    461、环冷机29,109,588.76
    47转炉副枪系统28,827,036.03
    481号、2号高炉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27,306,580.99
    49铜冷却壁26,974,171.82
    50150/110t桥式起重机26,380,202.63
    51变压器26,257,129.81
    522#高炉风口平台及出铁场系统26,046,110.36
    53220kV GIS配电装置26,024,390.30
    54变压器25,814,328.77
    552号高炉矿焦槽25,486,806.15
    56水渣处理及外运工艺25,221,150.60
    57炼钢项目CAS及公辅设施25,047,801.69
    58铁水罐24,652,676.10
    59横管初冷器24,607,951.11
    60炼钢MES管理系统23,938,485.35
    61110kV GIS配电装置23,864,677.99

    62炼铁工艺22,173,424.92
    63悬臂式斗轮取料机21,754,827.55
    64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21,230,342.63
    65胶带机20,584,474.67
    662号高炉炉顶系统20,296,527.33
    67供配电1、2号高炉区域35kV电站20,294,351.45
    68信息系统平台设备综合采购合同20,241,623.39
    692号、3号机增加电磁搅拌工程20,046,966.09
    70变压器19,600,627.16
    71胶带机18,914,340.78
    72辅助设施B标18,147,366.14
    73制粉系统17,498,508.21
    74真空泵(17,460,159.86
    75除尘工艺16,818,537.35
    763号干法除尘器16,818,201.59
    77圆盘造球机16,805,660.12
    78100/32t铸造起重机16,698,153.20
    79炼铁工艺16,619,899.36
    80数显镗铣床16,254,376.14
    81(70+70)t废钢加料起重机16,181,063.96
    821号干熄焦余热锅炉16,001,539.11
    832号干熄焦余热锅炉16,001,539.11
    84炼铁工艺15,909,377.00
    85变压器15,754,277.77
    86环冷机15,675,442.23
    87柜体及元器件15,533,576.79
    88减速器15,221,953.36
    89胶带机14,619,255.37
    90脱硫吸收及再生工段工艺管道14,434,499.91
    91电除尘器14,376,908.79
    92高炉槽上系统14,376,281.90
    93旋转喷雾干燥器13,983,084.62
    94210t铁水罐13,779,053.30
    953号高炉煤气干法TRT余压发电设备13,753,675.27
    96350t铁水运输车13,577,697.98
    97离心式空压机13,132,848.78
    98精炼除尘B系统设备12,583,526.64
    991号干熄炉12,316,335.18
    100除尘工艺12,186,026.53
    1012号干熄炉12,039,485.57
    102串罐无料钟设备11,909,787.02
    103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11,732,130.38
    104煤粉收集及煤粉输送系统除尘器11,604,593.67
    105变压器11,554,938.27
    106胶带机11,296,299.76
    107160/40t桥式起重机11,259,850.90
    10890/45t桥式起重机10,943,388.64
    109水渣工艺成套设备10,936,804.13
    11090/45t桥式起重机10,748,482.86
    111钢水罐倾翻装置10,734,151.47
    112强力混合机10,514,362.86
    113喷吹系统10,333,534.47
    114双16t-30m浮式起重机(吊机)10,025,969.45
    115双16t-30m浮式起重机(吊机)10,025,969.44

    ⑤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10宗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 116,592.90万元,账面净值为107,303.13万元。

    ⑥ 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均为92,674.75万元。

    (2)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① 土地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中涉及的土地共4,403,831.1平方米,已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宗地坐落土地使用权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证载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拟转让给本公司的面积

    (平方米)

    1长寿区江南南区A6地块长国用(2007)字第521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763,129.70722,026.70
    2长寿区江南南区A7地块长国用(2007)字第522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608,108.50608,108.50
    3长寿区江南南区A4地块长国用(2007)字第527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610,692.60592,782.60
    4长寿区江南南区A1地块长国用(2008)字第111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367,779.60367,779.60
    5长寿区江南南区A2地块长国用(2008)字第112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315,014.20315,014.20
    6长寿区江南南区A5地块长国用(2009)字第229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18,419.3018,419.30
    7长寿区江南南区A5地块长国用(2012)字第046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508,937.90457,863.90
    8长寿区江南南区A5地块长国用(2012)字第048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674.70674.70
    9长寿区江南南区A3地块长国用(2012)字第049号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57.9.27667,509.30626,644.30
    10长寿区江南街道长国用(2012)字第051重钢集团工业用地出让2061.3.24820,775.3694,517.3
    合计4,681,041.104,403,831.10

    鉴于上述10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中包含了部分拟转让给重钢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部分,为实施本次重组,重钢集团将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土地的分割,并将标的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重钢集团已取得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局的相关文件,说明待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且重钢集团及重庆钢铁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后,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将上表所示拟转让给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办理至本公司名下。

    上述拟转让给本公司的4,403,831.10平方米土地,只是本公司及重钢集团初步丈量的结果,本次交易的土地的定价乃基于4,403,831.10平方米的面积而计算,但最终实际分割登记到本公司名下的土地面积需以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测绘并载明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为准,因此可能存在评估报告列示的拟转让给本公司的土地面积与最终分割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土地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就上述可能出现的差异,根据本公司与重钢集团签署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如届时因测绘等原因致使实际分割后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与4,403,831.10平方米存在差异,则协议双方应在交割日起10日内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适用的土地评估单价对上述差异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另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中的在建工程和部分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部分码头建(构)筑物、部分铁路线、倒班宿舍)所坐落的土地约1,158.53亩,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因此,该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未包含在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内,亦不包含在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之中。根据本次重组安排,为便于本次重组后该等土地的使用权证直接办至本公司名下,该等土地使用权拟由本公司直接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并与相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重钢集团已在长寿新区投建铁路、料场码头、部分办公生活后勤设施(包括倒班房等)等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局确认该等建设项目的土地均系依法可转让的建设用地,长寿区国土资源局目前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考虑到重钢集团拟将该等建设项目转让给本公司,重庆市长寿区土资源局确认,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待重钢集团与本公司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后,本国土资源局届时将会就上述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与本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因此,本公司取得该等土地的使用权应不存在法律障碍。

    就上述问题,重钢集团已出具《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标的资产所占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承诺函》,承诺:

    “1、重钢集团已就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取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长寿区国土局分别出具的证明,确认本公司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2、重钢集团保证,重钢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确保本公司可在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与相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就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本公司因未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而导致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存在被拆除的风险、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或因未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而使本公司遭受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则重钢集团将向本公司全额赔偿。

    4、如本公司已就该等土地使用权与相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本公司已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且本公司与重钢集团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则针对该部分土地与其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权属分离的情况,重钢集团愿意向本公司购买该等土地使用权,且承诺购买价款将不低于本公司为购买该等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以及自本公司支付购买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费用之日起至重钢集团受让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且本公司向重钢集团转让该等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全部税费亦由重钢集团承担。”

    ② 房屋建(构)筑物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中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共计2,296 项,其中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均在办理中。

    为此,重钢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将尽一切努力配合本公司将标的资产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直接办理登记至本公司名下。重钢集团保证本公司办理标的资产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否则重钢集团将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此外,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与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已分别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待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且重钢集团与重庆钢铁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后,将会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将本次重组涉及的房屋产权证书直接办理至本公司名下,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③ 融资租赁情况

    标的资产中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中的一部分为重钢集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标的资产中的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的部分对应账面资产价值约为54.54亿元,对应的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为33.79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除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已经正常终止(截至交易基准日未清偿本金金额为111,666,666.65元),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已自2012年6月16日起转移给重钢集团,该公司已于2012年9月10日向重钢集团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单》外,重钢集团已取得全部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同意将有关融资租赁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转让给本公司的书面许可。具体情况详见本摘要“第四章 交易标的”之“三、拟由公司承接的负债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融资租赁外,标的资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抵押及其他限制性权利的情形。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除了本次拟由本公司承接的负债外,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其他主要负债为重钢集团为长寿新区建设承担的13亿元的信托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托机构合同金额信托费用期限尚未偿付本金抵押/担保
    重庆国际信托公司130,000.002,600,000×6期2011.6.27

    至2014.6.29

    130,000.00-

    由于上述负债为信托融资产品,其涉及的实际债权人较为分散,债务转移难度较大,另外也为了尽量降低本次重组中由本公司拟承接的负债规模,降低本公司重组后的债务压力,经与重钢集团协商,上述信托融资计划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该信托融资计划将由重钢集团自行偿付。

    标的资产涉及的其他主要负债情况详见本摘要“第四章 交易标的”之“三、拟由公司承接的负债情况”。

    (三)标的资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资产从2007年开始由重钢集团在长寿新区投建。自2009年底开始,标的资产开始陆续有部分建成并投入试运营。重钢集团为了避免其投建的标的资产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也为了帮助本公司将生产由老区平稳过渡至长寿新区,自2009年底开始,随着标的资产的建设进度分批将其中已建成的部分委托给本公司试运营及无偿使用。2012年一季度,标的资产除少量铁路专用线之外已全面建成投产,有关标的资产的无偿使用协议也于2012年3月31日全部到期。

    重钢集团在投建标的资产时并未设立一个独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来运作,重钢集团亦未对标的资产进行独立运营和核算。

    标的资产本身只是钢铁生产线的一部分,是本公司轧钢环节的前端生产设施,亦没有相关的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无法独立运营,因此,在标的资产建设过程中,重钢集团已随着标的资产的建设进度分批将其中已建成的部分委托给本公司试运营及无偿使用。标的资产与本公司的后端轧钢生产设施配合使用所产生的经营业绩已综合反映在本公司的历年财务报告之中,标的资产本身的经营业绩无法分割。

    基于上述原因,标的资产不存在单独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最近三年,本公司在长寿新区将标的资产与本公司的钢铁生产设施配合使用所产生的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产能(万吨)600400200
    钢材产量(万吨)368.57124.311.07
    钢材销量(万吨)365.31118.16-
    销售收入(亿元)161.9249.6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及交易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标的资产最近三年未有其他资产评估、交易或者改制情况。

    (五)本次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的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

    鉴于本次标的资产为钢铁生产配套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专业性较强,标的资产生产规模、业务种类相类似资产交易案例无法进行收集,因此本次评估未能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标的资产有较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同时,标的资产系新建的钢铁生产配套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重钢集团自身没有产、供、销运营体系,没有必备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工人,也无生产必须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且标的资产只是钢铁生产流程中的一部分,不能独立形成生产经营能力(产品)并获利,因此无法对标的资产本身独立运营的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但标的资产为本公司进行钢铁生产所建,系本公司进行钢铁生产必不可少环节,因此重钢集团理论上可以采用出租的方式取得收益,因此也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方法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2、资产评估结果

    (1)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1,963,270.53 万元,评估增值144,566.30万元,增值率7.9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其他流动资产92,674.750.00-92,674.75-100.00%
    2固定资产1,589,125.961,733,527.86144,401.909.09%
    3其中:房屋199,532.90208,761.379,228.474.63%
     构筑物、管网537,948.98568,950.3631,001.385.76%
     机器设备851,644.08955,816.13104,172.0512.23%
    4在建工程29,600.3929,600.390.000.00%
    5无形资产107,303.13200,142.2892,839.1586.52%
    6资产总计1,818,704.231,963,270.53144,566.307.95%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系购买设备取得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评估目的系购买资产,设备评估值为含税价,为了不重复评估,故将反映在本项目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评估为零,评估减值92,674.75万元。

    ② 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账面净值737,481.88 万元,评估净值777,711.73万元,评估增值40,229.85万元,增值率为5.46%。其原因为:重钢集团主要房屋建(构)筑物购建完工于2010 年3 月以前,近年来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调整较大,另外建筑物日常维护较好,其成新率较高等多种因素形成评估增值。

    ③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账面净值851,644.08万元,评估净值955,816.13万元,评估增值104,172.05万元,增值率为12.23%。设备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设备账面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而设备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故评估增值幅度较大。

    ④ 无形资产

    重钢集团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107,303.13万元,评估值为200,142.28万元,评估增值92,839.15万元,增值率为86.52%。增值原因是重钢集团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购置价格较低。近年来土地使用权所在地长寿江南新区随着2008 年长寿长江大桥建成通车、以及近年来土地征地成本的不断上升,致使用土地使用权价值不断上涨,形成了较大的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的账面值为1,818,704.23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资产价值1,956,620.72万元,评估增值137,916.49万元,增值率7.58%。

    3、两种评估方法造成差异的原因

    标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值为1,963,270.5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1,956,620.72万元,成本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6,649.81万元,差异率0.34%。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①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成本法是从资产的重置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标的资产采用租赁方式下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标的资产在特定方式(租赁)下的获利能力。

    ② 承租方的局限性。

    根据重钢集团和本公司的历史经营模式,评估对象仅是完整的钢铁生产线的一部份,且在可预计的未来依然如此,评估对象需要连同其它资源及投入才能产生收益。收益法下,采用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净收益未来折现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模拟标的资产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租赁市场为假设基础,并且假设标的资产可以获得该公开租赁市场的其他资产相似的收益水平,但实际上,标的资产为投资额巨大、用途特殊的专用资产,对承租方选择有较大的局限性。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本公司可能是唯一的可承租方,因此,标的资产并不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租赁市场,也没有活跃市场报价,评估报告收益法下的预期年租金收益的假设可能与现实中重钢集团与熟悉情况的潜在承租方通过协议双方自愿进行商业谈判能够达成的公允租金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4、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标的资产的特点、性质,华康评估认为成本法评估值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成本法作为评估结果。

    三、拟由公司承接的负债情况

    (一)拟由本公司承接负债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拟承接负债的具体情况

    重钢集团因投建标的资产承担了较大规模的负债,作为本次重组对价的一部分,拟由本公司承接部分重钢集团因投建标资产而形成的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借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和应付工程款项四大类。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307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拟纳入本次重组中由本公司承接的负债账面值总额为 1,046,345.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的金额
    短期借款85,500.00
    应付账款374,199.02
    长期借款248,700.00
    其中:一年内到期部分52,000.00
    长期应付款337,946.51
    其中:一年内到期部分133,546.12
    合计1,046,345.53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为预计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机构合同金额利率期限尚未偿付本金抵押/担保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6.56%2011.12.20-2012.12.2085,500.00重庆渝富担保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为截至交易基准日重钢集团投建标的资产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主要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余额
    1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842.40
    2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5,171.64
    3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6,747.43
    4中钢设备有限公司29,678.10
    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949.67
    6重庆钢铁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450.85
    7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1,330.99
    8重庆钢铁集团三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985.99
    9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9,555.63
    10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8,756.80
    11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7,059.04
    12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5,686.86
    13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657.67
    14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4,611.23
    15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4,550.90
    16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82.11
    17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197.08
    18中冶建工有限公司2,936.77
    19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824.26
    20北京中日联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734.66
    21重庆广信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573.43
    22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323.31
    2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199.25
    24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177.13
    25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1,958.73
    26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860.00
    27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858.83
    28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846.01
    29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16.12
    3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636.40
    31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585.00
    32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54.22
    33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1,396.40
    34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361.70
    35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97.53
    36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1,068.78
    37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1,037.14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截止本次交易基准日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农业银行大渡口支行 1,000.00
    2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200.00
    3汉口银行重庆分行1,000.00
    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渡口支行49,800.00
    合计52,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1,166.67
    2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38,484.95
    3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
    4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256.98
    5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7,637.53
    合计133,546.12
    总计185,546.12

    (4)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为重钢集团投建标的资产而借入的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截至交易基准日,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机构合同金额利率期限尚未偿付本金抵押/担保
    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渡口支行50,000.006.65%2009.5.20-

    2012.5.19

    49,800.00
    2农业银行大渡口支行50,000.006.90%2009.8.6-

    2014.8.3

    29,000.00重庆渝富担保
    3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50,000.007.05%2009.8.13-

    2019.8.13

    49,900.00重庆渝富担保
    4汉口银行重庆分行20,000.006.65%2010.5.6-

    2013.5.6

    20,000.00
    5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9.20%2011.10.31-2013.10.30100,000.00重庆渝富担保
    合计270,000.00  248,700.00 

    (5)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由于重钢集团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部分标的资产而产生的,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该等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融资金额利率类型租赁期限(月)尚未偿付本金
    1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0,000.006.90%42120,000.00
    240,000.004835,000.00
    3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94,200.006.90%6064,595.88
    435,800.006029,808.07
    559,000.006044,472.19
    6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67,000.006.65%3611,166.67
    7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0,278.786.21%-6.555%608,228.50
    86,657.47605,670.61
    94,500.00604,059.37
    108,563.75607,307.70
    11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7,248.597.59%487,637.53
    合计534,480.28  337,946.51

    注: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由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更名

    2、本公司拟承接负债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重钢集团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债权债务转移事项向本次重组涉及的全部债权人和出租人发出了债权人通知。鉴于重庆渝富亦为部分借款和融资租赁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本公司亦向重庆渝富发出了保证人通知。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重钢集团已就拟由本公司概括承受的债权债务的转移收到共计433份《回执》、《确认函》或《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单》(不包括重庆渝富作为保证人出具的《回执》),涵盖的债权债务总额为9,795,783,320.53元,占截至2012年3月31日拟由本公司概括承受的债权债务总额的93.62%;重钢集团尚未收到《回执》的债权债务总额为667,671,957.63元,占截至2012年3月31日拟由本公司概括承受的债权债务总额的6.38%。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负债,重钢集团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取得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同意函。

    同时,根据本公司与重钢集团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重钢集团出具的《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债权债务转移的承诺函》,重钢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向拟由重庆钢铁概括承受的特定债权债务的所有债权人发送债权人通知函,已向相关债权债务的保证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送保证人通知函。部分债权人已向本公司出具《回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后相关债权债务由重庆钢铁概括承受。保证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回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后继续作为保证人为重庆钢铁履行相关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已将收到的《回执》全部提交给重庆钢铁。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仍有少数债权人未能向本公司出具《回执》。本公司承诺,如任何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向本公司出具《回执》同意相关债权债务由重庆钢铁概括承受的债权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后向本公司主张权利的,本公司将在收到该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重庆钢铁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重庆钢铁负责处理;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将债权债务转移给重庆钢铁,本公司将书面通知重庆钢铁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重庆钢铁可选择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或通过本公司偿还债务;如前述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本公司将向前述债权人提供担保。

    3、若重庆钢铁在概括承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由其概括承受的特定债权债务过程中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则本公司在接到重庆钢铁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钢铁全额补偿。”

    (二) 本公司拟承接债务的过渡期安排

    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拟由本公司概括承受的特定债权债务,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应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将继续履行债务。就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履行上述债务所支付的银行借款本金、信托贷款本金、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和工程价款等费用,本公司和重钢集团应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履行上述债务所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信托贷款利息以及融资租赁租金利息等费用由重钢集团自行承担。

    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内重钢集团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的银行借款本金、信托贷款本金、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和工程价款及重钢集团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的在建工程建设成本等费用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自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九十日内,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对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支付的银行借款本金、信托贷款本金、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及工程价款,以及支付的在建工程建设成本等费用以现金或《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如重钢集团在过渡期为履行《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的债务和支付在建工程建设成本而向其他金融机构新增借款并以新增金融机构借款该等费用,则在上述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年利率不高于交割日本公司既存金融借款的最高年利率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选择通过概括承受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与重钢集团进行结算。

    如届时本公司选择通过概括承受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与重钢集团结算,则本公司拟概括承受的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待偿本金总额不得高于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且自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债权人与本公司及重钢集团共同签署的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即应视为已按本款约定向重钢集团履行了结算义务;且本公司及重钢集团同意,就新增金融机构借款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建设成本的利息由本公司承担外,其余利息均由重钢集团承担;自交割日起至结算完成日期间新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由本公司承担。

    四、 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使用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的约定,自交易基准日起,标的资产由本公司自行使用,本公司使用标的资产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在过渡期内,就本公司使用标的资产之事实,本公司不向重钢集团支付资产使用费,在交割时双方亦不再就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折旧、摊销导致的价值变化而对交易对价进行调整。

    2、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安排

    因标的资产不是完整的钢铁生产线,无法独立产生收益。重钢集团已自交易基准日起将标的资产全部交于本公司运营和管理,因此,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与本公司资产配合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3、标的资产中所涉及在建工程在过渡期内的后续投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涉及少量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应继续投资建设该等未竣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并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重钢集团应在交割日将该等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届时已竣工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交付给本公司。自交割日起,与该等未竣工的在建工程项目(或届时已竣工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本公司承担。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因该等在建工程项目所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进行资本化的利息等在建工程建设成本应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实行结算。

    4、拟由本公司承接的负债在过渡期内的继续履行

    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拟由本公司概括承受的特定债权债务,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应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将继续履行债务。就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履行上述债务所支付的银行借款本金、信托贷款本金、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和工程价款等费用,本公司和重钢集团应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履行上述债务所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信托贷款利息以及融资租赁租金利息等费用由重钢集团自行承担。

    5、过渡期费用的结算安排

    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内重钢集团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的银行借款本金、信托贷款本金、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和工程价款及重钢集团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的在建工程建设成本等费用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自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九十日内,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对重钢集团在过渡期内支付的银行借款本金、信托贷款本金、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及工程价款,以及支付的在建工程建设成本等费用以现金或《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如重钢集团在过渡期为履行《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的债务和支付在建工程建设成本而向其他金融机构新增借款并以新增金融机构借款该等费用,则在上述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年利率不高于交割日本公司既存金融借款的最高年利率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选择通过概括承受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与重钢集团进行结算。

    如届时本公司选择通过概括承受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与重钢集团结算,则本公司拟概括承受的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待偿本金总额不得高于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且自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债权人与本公司及重钢集团共同签署的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即应视为已按本款约定向重钢集团履行了结算义务;且本公司及重钢集团同意,就新增金融机构借款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建设成本的利息由本公司承担外,其余利息均由重钢集团承担;自交割日起至结算完成日期间新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由本公司承担。

    五、 工程合同结算价格与交易基准日暂估价格之间的差异处理

    截至本交易基准日,标的资产中涉及的部分工程合同尚未结算,某些工程合同的总价需根据该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工作量进行结算,因此该等工程合同的总价需待结算后才能准确确定。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投资额巨大、范围较广,预计全部工程合同结算完毕的时间甚至有可能晚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为了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本次交易将以201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截至交易基准日尚未结算的工程合同的合同总价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估计,并依据该暂估合同总价(下简称“交易基准日的暂估总价”)确定有关工程合同对应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及应付账款在交易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但由于本次交易将采取承接负债的方式作为交易对价之一,而应付工程款项亦是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承接负债的重要部分,若某些工程合同的实际最终结算总价与交易基准日的暂估总价存在差异,则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承担的负债与《重组协议》约定承担的负债金额存在差异。对于上述差异,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应在交割日后且自该等未结算的工程建设合同全部结算完成并达成最终结算价之日起九十(90)日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工程建设合同的结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自该专项审计之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九十(90)日内,双方应根据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对就经审计确认的该等工程建设合同的结算金额扣减截至交易基准日重钢集团已实际支付的工程建设合同价款后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实际承受的工程建设合同债务总额”)与3,741,990,202.20元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如本公司实际承受的工程建设合同债务总额超过3,741,990,202.20元,则重钢集团应该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九十(9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全额支付本公司实际承受的工程建设合同债务总额超过3,741,990,202.20元的部分;

    2、如本公司实际承受的工程建设合同债务总额低于3,741,990,202.20元,则本公司无需就差额部分向重钢集团支付,且重钢集团放弃向本公司追索的权利。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

    在长寿新区建设过程中,重钢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随着有关资产的逐步建成,重钢集团即将已建成的资产授权委托本公司无偿使用和管理,长寿新区钢铁生产活动一直由本公司聘用的人员在运营和管理。因此,本次重组涉及的人员安置问题较少。目前仅有约200名原负责搬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仍由重钢集团聘用并管理。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上述人员将根据本公司的生产运营需要逐步由本公司聘用承接。2012年9月4日,重钢集团召开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三届职代会第二次团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七、 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

    第五章业务与技术

    本公司积极响应重庆市政府节能减排、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与重钢集团开展环保搬迁工作。在此过程中,重钢集团承担了长寿新区主要的投资和建设工作,本公司仅在参与了轧钢等末端生产环节的投资和建设。2009年底开始,重钢集团在长寿新区投建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开始有部分陆续建成并投入试运营。重钢集团为了避免其在长寿新区拥有的钢铁生产相关资产与本公司业务的同业竞争,也为了帮助本公司将生产由老区平稳过渡至长寿新区,重钢集团将其在长寿新区投建的钢铁生产相关资产分批委托给本公司试运营和无偿使用(相关授权使用协议已于2012年3月31日全部到期)。截至2011年9月22日,本公司在老区的所有生产设施已关停完毕,主要生产活动转移至长寿新区。2009年至2011年间,本公司经历了老区生产线逐步关停、长寿新区开始逐步建成投产的过程。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非完整性的钢铁生产相关资产及配套公辅设施,且自试运行到正式投产阶段一直在本公司的管理下运营,其生产模式、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以及采购、销售等全部纳入本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体系下,其经营情况亦已完全包含在本公司过去三年的历史经营业绩之中。因此,若非特别说明,本章所描述的业务状况、生产经营流程、生产经营模式等情况乃指包含标的资产在内的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和最大的中厚板生产商之一,主要生产、销售中厚钢板、热轧板卷、型材、线材、冷轧板卷、商品钢坯及焦化副产品、炼铁副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本公司全部产品包括18个大类、35个系列、400余个品种,品种规格齐全,广泛应用于造船、电力、汽车、机械、压力容器、建筑、化工、军工等众多行业。目前公司在长寿新区生产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1、中厚板产品

    近年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用户需求,基本形成了造船及海洋平台用钢、锅炉压力容器钢、桥梁用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汽车钢、高层建筑结构用钢等6大专用钢系列为主,同时不断发展耐候钢、优碳钢、合金钢等系列产品。

    各系列钢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代表牌号(级别)主要用途
    造船及海洋平台用钢系列A、B、D、E 、AH32、AH36、DH32、DH36、EH32、EH36主要用于建造万吨级远洋船舶的主体结构和上层结构,也可制造内河船舶的船体结构.其海洋钻井平台用钢板
    A40、D40、E40
    A47、D47、E47
    容锅钢系列Q345R、Q245R、16MnDR、15CrMoR、09MnNIDR、Q370R、HP345、HP345(CR)、HP245、SA-515MGr415-485、SA-516MGr380-485、SA-662MGrC、12Cr2Mo1R、14MnMoVg主要用于制造I、II、III类压力容器以及各种压力容器反应罐、换热器、分离器、储运器、耐蚀容器和多层高压容器筒体
    高强桥梁钢系列Q345qC/D/E、Q370qC/D主要用于制造大型铁路桥梁和公路桥梁
    Q370q E 、 Q420qC/D/E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系列Q345A/B/C/D/E、Q390A/B/C/D、Q420A/B/C/D、Q460A/B/C/D主要用于矿山机械、工程机械、高层建筑和重型汽车的制造
    Q390E、Q420E、Q460E
    Q550A/B/C/D
    汽车用钢系列DQK510、510L、CG490CL、CG380Cl、CG490CL、CG510CL、LF235、LF390、LF255、LF295、LF590主要用于汽车大梁用钢、汽车用热轧冲压桥壳用钢、汽车轮辐用钢
    高层建筑结构用钢CG540CL、DQK415主要广泛用于大型项目的建设
    Q345GJB/C/D/E
    Q390GJB/C/D/E、Q460GJB/C/D/E
    耐侯钢SMA400、SMA490、SMA570、09CuPCrNiA

    SPA-H、Q295NH、Q345NH

    主要用于制造集装箱、铁道车辆、石油井架、海港建筑、采油平台及化工石油设备中含硫化氢腐蚀介质的容器等结构件
    普碳钢SS330、SS400、SS490、

    S185、S235、S275

    主要用于一般结构件
    优碳钢10#、20#、35#、

    45#、50Mn、60Mn

    主要用于制造较为重要的机件如钢铸件、齿轮、弹簧等。
    合金钢12CrMo1V、

    12CrMo、15CrMo

    主要用于机械制造中重要的零部件或结构件

    2、热连轧板卷产品

    公司在长寿新区新建的1780mm热连轧板卷生产线,经过近两年的生产、产品研发,现已具备低碳钢、超低碳钢、硅钢、汽车钢、船钢、管线钢、低合金高强度钢等7大系列产品的生产。

    各系列钢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品种代表牌号主要用途
    低碳结构钢SPHC、SPHD、SPHE广泛应用于冷轧生产原料,在周边市场具有优势,具有长期和广泛的市场需求。目前该类产品主要超深冲、超深冲级别发展。
    普碳结构钢Q195、Q235主要用于建筑用钢和机械制造用钢
    低合金结构钢Q345主要用于代替普碳钢
    Q420
    汽车结构钢CG380CL、CG490CL、510L主要用于车辆一般结构件及载货汽车大梁、车厢等部件
    船用钢A、B、A32、A36、D32、D46、E40主要用于船板钢
    管线钢X60、X65、X70主要用于成品油输送管道
    热轧硅钢坯DR主要用于工业用和家用电器行业
    取向硅钢Q130
    无取向硅钢W600

    3、冷轧板卷产品

    (下转A1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