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王世水 | 董事 | 因工作原因 | 李学林 |
许军 | 董事 | 因工作原因 | 李学林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学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黄桂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定巧 |
公司负责人李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桂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定巧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55,391,334.66 | 775,668,416.62 | 100.5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79,570,427.10 | 520,649,059.25 | 88.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670 | 1.7115 | 55.8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859,930.59 | -111.3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91 | -111.3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15,064.90 | 562,330.52 | -121.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3 | 0.0018 | -121.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1 | 0.0037 | -126.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3 | 0.0018 | -121.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100 | 0.2200 | 减少1.7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00 | 1.3800 | 减少1.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287.1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9,707.9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2,087.61 |
合计 | 102,907.4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00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 100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 30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弘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617521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倩 | 2332998 | 人民币普通股 |
柯辉 | 2155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涛 | 2113471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志 | 1979364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礼佩 | 1555948 | 人民币普通股 |
邱白蓉 | 150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芸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公司2011年下半年收购两家种业公司: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神种业")和广西格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霖农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新增了地神种业和格霖农业,造成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不可比;
2、公司预收、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较期初有大幅增加,系华垦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尚未结算所致;
3、公司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5,681万元,系华垦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收取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4、公司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1,568万元,减幅44%,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格霖农业报告期内收回上年度的应收货款所致;
5、公司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217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地神种业、格霖农业报告期内进行工程建设所致;
6、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4.3亿元,股本增加6,308.7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9,527万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成功实施,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所致;
7、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2%、34%,系本期进行了支付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18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2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2、2012年5月11日,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上海弘腾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40,730,000股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3、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格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西来宾市农业局签署《实施甘蔗品种改良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2年7月3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4、2012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农"变更为"中农资源",股票代码"600313"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4、2012年8月--9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垦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5、2012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2012年9月2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1164万元)45,920万元。2012年9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6、2002年7月饶宝宽就其与北京东方鸵鸟有限公司鸵鸟款纠纷第一次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丰台法院经审理认定中农资源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于同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饶宝宽的起诉。后饶宝宽又分别向丰台法院、昌平法院多次提起诉讼又撤诉。2003年8月13日,饶宝宽再次以本公司和农牧分公司为被告,向北京昌平法院第二次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支付拖欠货款848,600.00元和赔偿经济损失22,530.00元(庭审中变更为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给付之日)。昌平法院在两次开庭后,于同年9月25日以本案被告住所地在丰台和本案在丰台法院处理过为由,将本案移送丰台法院。
2012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丰台法院出具(2003)丰民初字第1501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农牧分公司、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饶宝宽货款八十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03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至,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息),驳回饶宝宽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农牧分公司、本公司承担"。201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二中民终字第08968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0月15日公司已经给付1387822.77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彻底消除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垦集团")于2012年5月16日作出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以经中农资源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将本公司持有的锦绣华农股权转让给中农资源;若中农资源主动放弃收购,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无法向中农资源转让锦绣华农股权时,本公司将向与中农资源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所持锦绣华农全部股权"。
中垦集团在2012年5月16日做出承诺,尚在承诺期限内,目前暂无实质性进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林
2012年10月23日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