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其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周的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周的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其中,周对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通联支付(绑定的中行卡\建行卡除外)和天天盈支付。
6基金销售机构
6.1开放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361586;
传真:021-20361564;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6.1.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开放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6.2.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361586;
传真:021-20361564;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6.2.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10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其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周的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周的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其中,周对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2、富国基金网上直销客户可以登录网上直销账户,在首页“短期理财产品份额明细”项下可以查询所持有富国7天理财宝基金的持有份额明细及对应可赎回日期。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9月28日《证券时报》,2012年10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8、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