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204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盈佳”)以人民币844.22万元的价格转让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长联”)13.64%的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园盈佳将不再持有东莞长联的股权,并授权董事许晓文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价格确认依据:东莞长联经审计的截止201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189.29万元确定收购标的价格为844.22万元。
计算公式=6,189.29万元Χ13.64% =844.22万元
截止2012年6月30日,东莞长联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239.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189.29万元。
长园盈佳于2009年9月与东莞三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东莞长联,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园盈佳出资450万元人民币,占15%的股权。2011年11月,新股东增资东莞长联,持股比例降至13.64%。本项目投资收益为394.22万元,投资收益率87.60%。
本次转让主要是公司战略的调整,公司近几年来在PE投资方面实现的利润非常丰厚,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主营业务的盈利增长,因此公司决定调整战略,集中发展主营业务,适时退出PE投资。
二、审议通过了《总裁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