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胡信国 | 独立董事 | 出差在外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国本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谭文萍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黄春丽 |
公司负责人刘国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文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春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11,846,106.38 | 3,910,486,343.48 | 7.7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936,882,660.95 | 2,722,136,258.28 | 7.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930 | 3.1083 | 12.3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9,392,433.70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9 | 不适用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0,892,808.52 | 382,905,152.66 | 214.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70 | 0.4454 | 21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20 | 0.3560 | 84.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70 | 0.4554 | 21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9 | 13.31 | 增加4.4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8 | 10.41 | 增加1.8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10,018.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0,318,842.90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7,641,765.0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90,480.63 |
所得税影响额 | -16,196,080.6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21,920.80 |
合计 | 83,558,577.2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51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MKCP DIRECT INVESTMENTS (MAURITIUS) II LTD. | 75,579,309 | 人民币普通股75,579,309 |
张青青 | 12,793,454 | 人民币普通股12,793,454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291,386 | 人民币普通股9,291,386 |
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5,355,000 |
瑞盛能源有限公司 | 4,0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03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567 | 人民币普通股2,700,56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 2,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680,000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34,749 | 人民币普通股2,634,749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224,210 | 人民币普通股2,224,210 |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
科目 | 合并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的原因 | |
2012/9/30 | 2011/12/31 | ||||
其他应收款 | 107,941,194.72 | 6,993,624.63 | 100,947,570.09 | 1443.42% | 骆驼襄阳投资驼峰职工小区建设 |
在建工程 | 68,666,007.34 | 40,696,345.04 | 27,969,662.30 | 68.73% | 新增超募资金投资骆驼华中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尚未完工 |
固定资产清理 | - | 7,757,951.49 | -7,757,951.49 | -100.00% | 骆驼襄阳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715,101.84 | 19,394,481.67 | 11,320,620.17 | 58.37% | 存货未实现利润增加 |
长期借款 | 60,000,000.00 | 42,000,000.00 | 18,000,000.00 | 42.86% | 楚凯公司新增借款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4,620,333.38 | 47,814,583.33 | 16,805,750.05 | 35.15% | 楚凯公司收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补贴款,骆驼襄阳二期工程补偿款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40,793,750.00 | 420,396,875.00 | 420,396,875.00 | 100.0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资本公积 | 980,936,800.62 | 1,401,333,675.62 | -420,396,875.00 | -30.0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少数股东权益 | 93,230,930.94 | 46,025,113.50 | 47,205,817.44 | 102.57% | 新增骆驼华南少数股东权益 |
(2)利润表项目
项目 | 合并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的原因 | |
2012年7-9月 | 2011年7-9月 | ||||
营业收入 | 1,035,430,592.37 | 623,501,275.68 | 411,929,316.69 | 66.07% | 本期产能提升,营业收入增加,上年同期受搬迁影响 |
营业成本 | 818,442,512.59 | 461,253,468.77 | 357,189,043.82 | 77.44% | 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410,776.41 | 3,332,336.14 | 1,078,440.27 | 32.36% |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增加导致随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 |
销售费用 | 49,628,576.02 | 29,122,541.53 | 20,506,034.49 | 70.41% | 营业收入增加,销售费用增加 |
财务费用 | -392,569.56 | 11,451,399.32 | -11,843,968.88 | -103.43% | 主要系募集资金中部分定期存款本期到期收到的利息 |
营业利润 | 131,303,785.22 | 84,493,761.36 | 46,810,023.86 | 55.40% | 营业收入增加,期间费用减少 |
营业外收入 | 97,779,581.64 | 2,270,218.43 | 95,509,363.21 | 4207.06% | 骆驼襄阳收到土地补偿款 |
营业外支出 | 14,923,918.28 | 10,068,207.40 | 4,855,710.88 | 48.23% | 骆驼华中、骆驼海峡水灾损失 |
利润总额 | 214,159,448.58 | 76,695,772.39 | 137,463,676.19 | 179.23% | 同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89,809,632.30 | 57,582,888.33 | 132,226,743.97 | 229.63% | 同营业利润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 合并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的原因 |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9,392,433.70 | -406,838,990.69 | 736,231,424.39 | 不适用 | 本期销售回款情况比较好,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368,719.24 | -229,004,912.56 | -175,363,806.68 | 76.58% | 新增超募资金投资骆驼华中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的投资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381,262.40 | 1,512,730,364.40 | -1,600,111,626.80 | 不适用 | 上年同期取得募集资金,本期支付2011年现金股利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
(2)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KVAH全循环新型高性能密封蓄电池项目投资意向书》。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恢复生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及股东驼峰投资、驼铃投资、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高国兴、戴经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股东信诺泰承诺: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2010月6 月3 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戴经明,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特电总经理高国兴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4)除上述锁定期外,驼峰投资承诺: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驼峰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上述承诺目前均在履行中,未发现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情况发生。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本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湖北证监局通知要求,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现将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方在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简称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骆驼股份 | 股份限售 | 刘国本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按承诺持续履行中 |
刘长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杨诗军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王从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谭文萍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路明占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窦贤云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高国兴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戴经明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朱国斌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深圳市信诺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2010月6 月3 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解决同业竞争 | 刘国本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骆驼股份营业执照上所列明营业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未拥有与骆驼股份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与骆驼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