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光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肖光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19,949,048.55 | 1,473,200,248.64 | 16.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89,079,818.90 | 1,166,124,412.44 | 1.97% | |
股本(股) | 244,400,000.00 | 188,000,000.00 | 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7 | 6.2 | -21.45%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9,179,358.03 | -111.7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7 | -62.86%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57,240,759.74 | 44.77% | 796,171,953.35 | 9.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692,640.75 | 5.69% | 41,755,467.94 | -27.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27.27% | 0.17 | -51.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27.27% | 0.17 | -51.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0.83% | 3.54% | -4.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0.55% | 3.55% | -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1,773.7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87,861.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53,499.0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1,646.3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611.66 | |
合计 | -144,445.74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58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50,083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0,083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14,8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814,802 |
交通银行-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84,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2,484,789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3期 | 2,328,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28,210 |
唐菲 | 2,309,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9,580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2,277,13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7,131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49,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9,555 |
向立峰 | 1,746,7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6,710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645,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5,702 |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6,6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6,626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肖光昱 | 620,400 | 155,100 | 139,590 | 604,890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4月24日 |
项海标 | 620,400 | 155,100 | 139,590 | 604,890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4月24日 |
孙威 | 549,900 | 137,475 | 123,728 | 536,153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4月24日 |
李灿辉 | 408,900 | 102,225 | 92,002 | 398,677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4月24日 |
姚玉雯 | 408,900 | 102,225 | 92,002 | 398,677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唐菲 | 1,776,600 | 1,776,600 | 0 | 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向立峰 | 1,508,700 | 1,508,700 | 0 | 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陈冬仙 | 1,508,700 | 1,508,700 | 0 | 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潘启洲 | 408,900 | 408,900 | 0 | 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徐慎彬 | 408,900 | 408,900 | 0 | 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李武岐 | 408,900 | 408,900 | 0 | 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 | 4,230,000 | 4,230,000 | 0 | 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2012年4月24日 |
王明旺 | 62,223,300 | 0 | 18,666,990 | 80,890,29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王威 | 25,986,300 | 0 | 7,795,890 | 33,782,19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王林 | 2,735,400 | 0 | 820,620 | 3,556,02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赖信 | 2,735,400 | 0 | 820,620 | 3,556,02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蔡帝娥 | 2,467,500 | 0 | 740,250 | 3,207,75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赖杏 | 267,900 | 0 | 80,370 | 348,27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王宇 | 4,103,100 | 0 | 1,230,930 | 5,334,03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王华 | 958,800 | 0 | 287,640 | 1,246,44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 | 12,986,100 | 0 | 3,895,830 | 16,881,93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东莞市源源化工有限公司 | 13,677,000 | 0 | 4,103,100 | 17,780,10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2014年4月21日 |
合计 | 141,000,000 | 10,902,825 | 39,029,152 | 169,126,327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 | 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377,879,533.26 | 754,198,562.56 | -49.90% | 主要是支付材料款,投资款,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
应收账款 | 394,225,522.42 | 279,964,596.61 | 40.81% | 主要是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
预付款项 | 150,577,472.13 | 29,899,511.69 | 403.61% | 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及货款所致。 |
应收利息 | 373,333.36 | 5,431,016.12 | -93.13% | 主要系定期存款到期结算所致 |
存货 | 342,537,318.72 | 165,437,328.98 | 107.05% | 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进行战略备料所致 |
固定资产 | 214,657,199.07 | 106,820,435.96 | 100.95% | 主要是募投项目增加机器设备所致。 |
在建工程 | 163,583,839.91 | 51,535,090.78 | 217.42% | 主要是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投入增加 |
长期待摊费用 | 3,502,833.77 | 240,870.64 | 1354.24% | 主要是增加技术合作费所致 |
短期借款 | 75,000,000.00 | 40,000,000.00 | 87.50% | 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56,952,928.75 | 25,947,281.11 | 119.49% | 主要系本期增加应付票据结算所致。 |
应付账款 | 346,312,852.08 | 195,395,216.16 | 77.24% | 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购进原材料所致 |
预收款项 | 16,559,143.25 | 4,895,965.16 | 238.22% | 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8,820,008.31 | 12,233,617.20 | 53.84% | 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员工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12,413,807.73 | -474,213.24 | 2517.77%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5,255,406.00 | 2,871,796.24 | 83.00% | 主要是预提水电费,加工费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5,649.61 | 10,331,290.86 | -94.62% | 主要是本期已归还一年内到的长期借款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766,483.23 | 3,183,463.70 | 238.20% | 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18,913.64 | 4,378,176.95 | -51.60% | 主要系本期免抵税额减少计提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84,026,102.93 | 58,720,956.54 | 43.09% | 主要系本期研发支出、管理人员工资增加及增加新租厂房租金所致。 |
财务费用 | -2,356,718.13 | 8,088,498.43 | -129.14% | 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849,521.17 | 3,236,573.80 | -42.86% | 主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195,194.03 | 5,228,183.61 | -58.01%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179,358.03 | -65,732,187.96 | -111.74% | 主要是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增加了预付材料货款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645,967.38 | -49,813,641.67 | -383.09% | 主要是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投入及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240,645,967.38 | 49,813,641.67 | 383.09% | 主要是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投入及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5,654.31 | 763,225,894.13 | -100.36% |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比金额减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112,717,869.33 | 1,018,934,969.58 | -88.94% |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比金额减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115,443,523.64 | 255,709,075.45 | -54.85% |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比金额减少。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2,551,041.20 | 647,683,104.02 | -159.06% |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比金额减少。 |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亿,比去年同期增长9.0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75.5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67%。2012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亿,比去年同期增长44.7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69.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9%。
前三季度,在整个电子行业不景气、市场需求普遍放缓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加大引进专业人才,更新升级生产设备。除强化与现有国际大客户的深度合作外,还积极开展与中兴、索尼、小米等新客户的合作。公司对联想、华为、oppo及部分国际大客户等原有客户的销售也保持稳步增长。公司会一直努力做好为大客户的服务工作,巩固合作基础,在新品开发服务、交期服务、性价比等方面确保优势,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销售规模持续扩张。此外,为适应公司下半年销售订单持续扩大的需要,公司加大在研发、销售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导致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同比出现较大增长,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除原有的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稳步增长外,公司笔记本电脑类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均出现了较好的增长势头,销售订单增长迅速,新兴业务电源管理系统也开始独立销售,逐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均按计划顺利实施中。报告期内,出于满足公司目前订单状况及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需求,综合公司管理成本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公司整体搬迁到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厂房与配套宿舍,成功实现产能扩张,为公司在下半年销售导入新的国际化大客户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2年“福布斯中国最佳潜力企业奖”、“宝安区科技进步奖”,公司连续三年获得“鹏城减废行动先进企业”、“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还被列为“第三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宝安区工业百强企业”、“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宝安区纳税百强企业”、“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等。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建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式授牌。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和申报的专利共计78项,其中获得授权43项、申报专利35项。
公司第四季度随着公司客户产品销量的稳步回升,公司将会继续做好大客户的服务工作,积极导入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大客户,加大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销售力度,努力提升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市场份额,为公司产能扩张提供销售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一)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2010年6 月7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任职。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10年6 月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上市前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及其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和法人股东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源源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04月21日 | 三十六个月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上市前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本公司董事王明旺、肖光昱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1年04月21日 | 至承诺期结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上市前股东 | 3、公司股东深圳首创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唐菲、向立峰、陈冬仙、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武岐、李灿辉、潘启州、姚玉雯、徐慎彬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04月21日 | 十二个月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上市前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周小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1年04月21日 | 至承诺期结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上市前股东 | 6、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王明旺、王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1年04月21日 | 至承诺期结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0年5月31 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创达在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王威承担损失的26%。 | 2010年05月31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出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承担74%,王威承担26%。” | 2011年04月21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其中,王明旺承担74%,王威承担26%。 | 2011年04月21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自2011年3月5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2)自2011年3月5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 2011年3月5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追加承诺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公司2011年6月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1年6月12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1年6月12日 | 十二个月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201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1年6月12日 | 十二个月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2年1月30 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号租赁期内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王威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王威承担损失的26%。 | 2012年1月30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公司2012年7月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将将超募资金57,384.43万元中的20,000万元按如下计划使用:1、将1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将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2年7月2日 | 十二个月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2,334.43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33.4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981.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 | 否 | 8,110 | 8,110 | 5,318.14 | 7,971.07 | 98.29% | 2012年12月31日 | 否 | ||
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 | 否 | 8,490 | 8,490 | 4,439.6 | 8,303.6 | 97.8% | 2012年12月31日 | 否 | ||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 | 否 | 5,380 | 5,380 | 2,921.07 | 5,227.86 | 97.17% | 2012年12月31日 | 否 | ||
技术中心技改项目 | 否 | 2,970 | 2,970 | 1,369.05 | 2,619.52 | 88.2% | 2012年12月31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4,950 | 24,950 | 14,047.86 | 24,122.05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 | 否 | 7,200 | 7,200 | 4,869.71 | 4,869.71 | 67.63% | 2013年12月31日 | 否 | ||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 | 否 | 3,800 | 3,800 | 1,989.81 | 1,989.81 | 52.36% | 2013年12月31日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8,000 | 8,000 | 8,0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4,000 | 14,000 | 11,000 | 14,000 | 1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3,000 | 33,000 | 17,859.52 | 28,859.52 | - | - | - | - | |
合计 | - | 57,950 | 57,950 | 31,907.38 | 52,981.5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建设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573,844,342.83元,根据2011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1、将8,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将3,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2011年7-10月分别偿还了累计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于2011年8月15日将超募资金3,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2012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后,使用1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1、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实施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产能300万只/年。 2、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实施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产能190万只/年。根据2012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2012年8月21日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2012年8月28日将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审议,经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后,通过了《关于暂时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由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塘明公路南侧地块,地块编号(宗地号)为A614-0436(土地使用权证为深房地字第5000347502号)的土地,暂时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深房地字第5000294237号),待工业园建成投入使用后该等设备将全部搬迁至原募投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经公司2011年6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立信大华核字[2011]1752号《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454.65万元。其中: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1,580.25万元,已置换1,580.25万元;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2,295.70万元,已置换2,295.70万元;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1,486.18万元,已置换1,486.18万元;技术中心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1,092.52万元,已置换1,092.5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经2011年6月12日召开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后,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1年12月9日,公司已按上述承诺归还人民币9,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2011年 12 月 14日召开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后,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已经归还的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月已用9000万元补充临时性流动资金。本次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超募资金已于2012年6月27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2012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前次已经归还的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于2012 年4月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并于2012 年5 月11 日召开的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 2012 年 5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关于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送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拟定分红议案时,应当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详细说明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以及理由等情况。股东大会对分红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该分案已于5月21日执行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