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钟崇武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谭兆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简鹏 |
公司负责人钟崇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兆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简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576,014,148.13 | 9,895,443,580.68 | 6.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137,069,356.14 | 2,805,677,616.11 | 11.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1 | 2.16 | 11.5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6,593,721.47 | -75.4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2 | -75.4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5,299,245.66 | 317,175,092.37 | 2.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1 | 0.244 | 2.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7 | 0.248 | 35.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1 | 0.244 | 2.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4 | 10.67 | 减少0.9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8 | 10.84 | 增加0.1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78,295.7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63,010.35 |
债务重组损益 | -2,669,6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5,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42,489.85 |
所得税影响额 | -4,646.6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22,731.01 |
合计 | -4,934,290.9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19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605,433,571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285,215,836 | 人民币普通股 |
方威 | 10,615,7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9,259,264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惠嘉 | 2,216,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立悦 | 1,919,014 | 人民币普通股 |
肖正连 | 1,792,0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30,43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00,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介如石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542,1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156,593,721.47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及公司改变货款的结算方式,为降低采购成本,适当增加现款的支付比例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原控股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更严格并有效地履行股改承诺,经2011年4月8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表决审议通过,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提出股改承诺优化方案,即同意将股改承诺之"在获得流通权后,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5%"优化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优化方案后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15.0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如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在上述36个月内以低于15.00元的价格出售股份,所获取收益全部归属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按照该优化方案仍继续严格履行承诺。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承诺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作出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将上述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如尚不具备条件的,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需求,由上市公司选择是否购买。
(3)保证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润分配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崇武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2-04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综合授信陆佰万元提供担保;同意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高新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提供续保、同意公司为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二七北路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2-0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2,1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32,1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悬架”)为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岩方大”)在交通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综合授信陆佰万元提供担保、同意方大悬架为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力”)在交通银行高新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提供续保、同意公司为方大悬架在中信银行南昌二七北路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红岩方大系公司控股孙公司,间接持有其56%股权,红岩方大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壹亿壹仟玖佰零捌万壹仟叁佰元,住所: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金果大道308号,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等。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红岩方大总资产492,670,601.16元,负债304,302,538.59元,所有者权益188,368,062.57元,资产负债率61.77%,营业收入492,104,391.12元,利润总额10,646,586.59元。
2、方大长力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悬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方大长力成立于2009年4月,住所: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七路192号,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各类汽车、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磨具、金属制品研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等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长力总资产410,017,497.19元,负债199,965,993.57元,所有者权益210,051,503.62元,资产负债率48.77%,营业收入441,241,525.80元,利润总额-8,278,613.13元。
3、方大悬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住所:南昌市高新区高迅大楼192号304室,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汽车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扭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等。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悬架(合并)总资产1,094,402,938.02元,负债679,390,971.86元,所有者权益415,011,966.16元,资产负债率62.08%,营业收入1,155,200,351.81元,利润总额1,193,441.0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到被担保日,被担保方方大悬架、红岩方大、方大长力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
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方大悬架为红岩方大在交通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综合授信陆佰万元提供担保、同意方大悬架为方大长力在交通银行高新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提供续保、同意公司为方大悬架在中信银行南昌二七北路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1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9%。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