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漫铁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小玲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琰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60,957,306.53 | 827,913,005.06 | 3.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48,797,016.72 | 735,485,457.07 | 1.81% | |
股本(股) | 134,000,000.00 | 134,00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9 | 5.49 | 1.8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077,515.08 | 269.3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 | 257.14%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91,262,659.47 | 39.21% | 239,129,756.82 | 2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770,699.93 | 21.08% | 26,885,773.83 | 6.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25% | 0.2 | 5.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25% | 0.2 | 5.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0.15% | 3.63% | -0.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8% | 0.29% | 3.38% | -0.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251.0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67,989.4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069.2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7,350.38 | |
合计 | 1,798,318.84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27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朱金玲 | 893,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893,001 |
陈荣彬 | 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000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85,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499 |
张梦原 | 22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100 |
宋映红 | 2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 |
梁嘉良 | 201,87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877 |
张卫兰 | 201,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411 |
刘伯彬 | 162,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834 |
杜兴瑞 | 15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6,500 |
吕俊英 | 155,1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153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李漫铁 | 37,932,000 | 0 | 0 | 37,932,0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4.1.12 |
杰得投资 | 24,940,000 | 0 | 0 | 24,940,0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4.1.12 |
王丽珊 | 21,947,200 | 0 | 0 | 21,947,2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4.1.12 |
希旭投资 | 6,600,000 | 0 | 0 | 6,600,0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4.1.12 |
李 琛 | 4,988,000 | 0 | 0 | 4,988,0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4.1.12 |
李跃宗 | 2,992,800 | 0 | 0 | 2,992,8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4.1.12 |
罗 竝 | 400,000 | 0 | 0 | 400,0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2.12.22 |
曾小玲 | 400,000 | 0 | 0 | 400,0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2.12.22 |
王绍芳 | 200,000 | 0 | 0 | 200,000 | 首发承诺及公积金转股限售 | 2012.12.22 |
合计 | 100,400,000 | 0 | 0 | 100,4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2012年9月30日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76.95%,主要是应收票据到期已承兑。
2、2012年9月30日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61.7%,主要是预付生产机器设备款增加。
3、2012年9月30日末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73.62%,主要因定期存款到期已收息。
4、2012年9月30日末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31.28%,主要因固定资产增加。
5、2012年9月30日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207.05%,主要因惠州子公司项目正在建设中。
6、2012年9月30日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77.4%,主要因按期摊销费用所致。
7、2012年9月30日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1.18%,主要是报告期对外采购未结算款增加所致。
8、2012年9月30日末应交税金较年初增加70.91%,主要是销售扩大应交增值税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增长所致。
9、2012年9月30日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246.74%,主要系部分经营费用已结算未支付。
10、2012年9月30日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46.12%,主要因报告期内项目补贴增加,其中尚未确认补贴收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核算。
二、利润表
1、年初到报告期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0.89%,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成本配比增长。
2、年初到报告期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4525.52%,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增加导致相应税金及附加增加。
3、年初到报告期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7.3%,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增加,以及研发投入增加。
4、年初到报告期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99.23%,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
1、年初到报告期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69.36%,主要是收入回笼增加。
2、年初到报告期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7.2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的资金付款增加所致。
3、年初到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1.9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分配红利支付现金,以及本报告期无筹资活动。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绩回顾
2012年三季度,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和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12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保持了稳健的增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129,756.82元,较上年增长27.7%;实现净利润26,885,773.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9%;总资产860,957,306.53元,比上年期末增长3.99%,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48,797,016.72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59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82%。
二、未来展望
2012年三季度,LED行业呈现多方回稳态势,受供需结构影响,产品价格暴跌后首次进入价格下降平稳期,预计2012至2013 年行业整体供过于求的状况有所好转。伴随着产品价格下降的发展态势,我国LED产业竞争也逐步进入成熟阶段,行业并购持续升温,虽然部分细分产品仍有阶段性产能过剩,但供需失衡情况已有所缓解。受强制推行LED照明方案的政策推动影响,照明产业发展得到有效推动,预计下半年LED行业公司业绩将出现明显好转。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2012年度经营目标,在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深度合作的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产品和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公司募投项目将于四季度投产,产能的快速提升能有效缩短订单完成时间,为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提供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管理与完善,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进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水平。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和李琛,公司股东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公司股东罗竝、曾小玲、王绍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琛、李建军、邵以健、罗竝、曾小玲、王绍芳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和李琛承诺:不会参与任何与雷曼光电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雷曼光电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合资或拥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雷曼光电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雷曼光电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雷曼光电同类的业务。公司股东杰得投资、希旭投资承诺: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参与任何与雷曼光电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雷曼光电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雷曼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或与雷曼光电利益发生冲突,本公司将促使将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雷曼光电或第三方出售;在自身与雷曼光电均需扩展经营业务而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雷曼光电享有优先选择权。(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和李琛承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今后在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和李琛及其控股的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公司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和李琛及股东杰得投资、希旭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罗竝、曾小玲、王绍芳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2009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琛、李建军、邵以健、罗竝、曾小玲、王绍芳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或其直系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各自或其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10年01月20日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3,84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39.1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249.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亮度LED封装器件扩建项目 | 否 | 9,672 | 9,672 | 717.79 | 2,011.1 | 20.79% | 2012年10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高端LED显示屏及LED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 | 否 | 4,642 | 4,642 | 539.24 | 1,584 | 34.12% | 2012年10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314 | 14,314 | 1,257.03 | 3,595.1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 否 | 15,153 | 15,153 | 3,113.96 | 5,686.33 | 37.53% | 2012年10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100% | 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4,800 | 4,800 | 0 | 4,800 | 100%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2,168.13 | 12,168.13 | 2,768.13 | 12,168.13 | 1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5,121.13 | 35,121.13 | 8,882.09 | 25,654.46 | - | - | 0 | - | - |
合计 | - | 49,435.13 | 49,435.13 | 10,139.12 | 29,249.56 | - | -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根据募集资金运用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亮度LED封装器件扩建项目”、“高端LED显示屏及LED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进度调整的原因如下:(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实施,由于项目建设用电容量较大,新地块所在产业园供电能力不足、电压等级不够,需要电力部门架设输电线路,满足供电需求,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审批,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已于六月建成,但由于公司车间需为超洁净、防静电设计,装修要求较高;同时,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待土建验收以后方可实施,项目的土建验收涉及一系列审批程序,验收周期较长,也延缓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因此,为保证项目更好的实施效果,公司决定调整上述项目的建设进程,将项目完成时间推迟至2012年10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净额46,221.59万元。201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8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 2,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201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5,153万元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2011年9月2日,公司已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议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3,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768.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9月2日,公司已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1,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利润分配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合理有效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于201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全文。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4)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分红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十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6)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4月24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实施了上述分派方案。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007年9月20日,公司与深圳市百旺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旺鑫”)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赁百旺鑫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百旺信工业区二区第8栋厂房,租赁面积共计7,777.8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7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月租金2007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0日为140,000元,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为154,000元,租赁房产用途为厂房。
2010年2月10日,经百旺鑫书面同意,深圳市永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永联科技”)将其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百旺信工业区二区第七栋厂房四层、五层厂房转租给公司。公司与永联科技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约定:公司租赁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百旺信工业区二区第七栋四层、五层厂房,租赁面积共计3,11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0年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9日止。目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5.3元,租赁房产用途为厂房。
2、其他重大合同
2011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签订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超联赛LED广告板之合作协议》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超联赛LED广告板之合作备忘录》,协议详情请参见于201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全文。
2011年10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超公司签订了《关于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双方战略合作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协议详情请参见于2011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重大合作协议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的全文。
3、建设承包合同
2011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详情请参见于201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的全文。截至报告期末,惠州项目主体工程处于装修阶段。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2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