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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赵纯均独立董事另有重要会议张英海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常小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张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68,996,678,164458,523,843,87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元)71,762,881,99871,023,802,206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393.351.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9,501,740,072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2.8076.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经重列)增减(%)

    (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77,488,4311,832,501,5092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200.0865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40.08192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140.08502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42.57增加0.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02.43增加0.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8,530,2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2,946,5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6,549,192
    所得税影响额(110,419,1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90,164,720)
    合计97,442,091

    注:于2011年12月1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通宽带在线有限公司(“宽带在线”)完成了同一控制下收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联通新时讯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讯”)。因此,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宽带在线合并联通新时讯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所以,联通新时讯的资产及负债将按其合并日财务账面价值并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当中,同时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中的2012年前三季度比较期间(即201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亦被重新列报以包括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68,69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3,100,906,676人民币普通股13,100,906,676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1,823,505人民币普通股161,823,5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47,292,246人民币普通股147,292,24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98,038,167人民币普通股98,038,167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85,244,829人民币普通股85,244,829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5,951,569人民币普通股75,951,569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417,000人民币普通股74,417,00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64,216,997人民币普通股64,216,99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59,795,700人民币普通股59,795,7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59,225,507人民币普通股59,225,507

    §3 经营情况

    3.1 收入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人民币1,906.4亿元,其中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611.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不包含固话初装费递延收入,除非特别说明,全文同上)增长18.7%和13.3%。

    移动业务快速增长。前三季度移动营业收入(仅包括从外部顾客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分部间收入)完成人民币1,253.6亿元,其中服务收入为人民币95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移动增值服务收入为人民币392.3亿元,所占移动服务收入比重由上年同期的36.1%上升至40.9%。移动用户累计净增2,982.7万户,达到22,948.7万户。移动业务平均每用户每月收入(ARPU)为人民币48.3元。

    3G业务完成服务收入人民币440.7亿元,所占移动服务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9.3%上升至46.0%,累计净增用户2,684.4万户,达到6,686.3万户,ARPU为人民币89.1元,3G手机用户平均每用户每月数据流量为143.4MB。

    GSM业务完成服务收入人民币518.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累计净增用户298.3万户,达到16,262.4万户,ARPU为人民币34.8元。

    固网业务平稳发展。前三季度固网营业收入(仅包括从外部顾客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分部间收入)完成人民币645.7亿元,其中固网服务收入为人民币64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固网非语音业务收入完成人民币448.2亿元,所占固网服务收入比重由上年同期的63.0%上升至69.5%。

    宽带服务收入完成人民币30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所占固网服务收入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2.6%上升至47.1%,累计净增用户700.0万户,达到6,265.1万户,ARPU为人民币55.1元。

    本地电话服务收入完成人民币231.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4%,本地电话用户累计流失23.0万户,达到9,262.1万户,ARPU为人民币23.0元。

    3.2 成本费用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发生成本费用(附注2)人民币1,76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

    公司继续扩大网络覆盖、提高网络质量,提升用户体验,网络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前三季度折旧及摊销发生人民币45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5.0亿元,增长5.8%。随着网络资产规模增加、覆盖扩大以及基础价格指数上涨,网络、营运及支撑成本发生人民币24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5.5亿元,增长11.8%。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适时优化营销政策,充分发挥终端、渠道与应用的拉动作用,推动用户快速增长,前三季度销售费用发生人民币25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7.4亿元,增长23.0%。

    公司积极发挥WCDMA终端产业链优势,大力发展3G用户,前三季度销售通信产品成本发生人民币33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4%,同期销售通信产品收入为人民币295.3亿元,同比增长60.0%,销售亏损为人民币42.5亿元,其中3G手机补贴成本为人民币46.4亿元。

    随着公司网间话务量增长,前三季度网间结算成本发生人民币13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9.8亿元,增长16.5%。

    前三季度财务费用发生人民币28.0亿元,由于金融市场综合融资成本上升、带息债务增加以及人民币贬值因素影响,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9.8亿元,增长239.6%。

    前三季度公司人工成本发生人民币21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6.3亿元,增长8.4%。

    3.3 盈利情况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7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5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附注1)为18.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附注1)为人民币0.0865元。EBITDA(附注3)为人民币54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EBITDA占服务收入的百分比为34.1%。

    附注1:全文除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外,收入及盈利等其他数据均剔除固话初装费递延收入因素影响(2012年上半年无固话初装费递延收入,上年同期为人民币0.15亿元)。

    附注2: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收入)。

    附注3:EBITDA反映了加回(减去)财务费用(收入)、所得税、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以及减去投资收益的营业利润。由于电信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资本开支和财务费用可能对具有类似经营成果的公司盈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像我们这样的电信公司而言,EBITDA有助于对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百万元)期初数(百万元)增减额(百万元)变动幅度(%)
    应收账款16,61512,4394,17633.6
    其他流动资产-696(696)-100.0
    在建工程68,46352,32916,13430.8
    递延所得税资产5,8943,7112,18358.8
    应付票据2521,046(794)-75.9
    应付职工薪酬5,6263,5502,07658.5
    应交税费3,4601,2332,22718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18812815,06011773.4
    应付债券18,30433,118(14,814)-44.7
    长期应付款1878899111.5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百万元)上年同期数

    (经重列)(百万元)

    增减额(百万元)变动幅度(%)
    财务费用(2,801)(825)(1,976)239.6
    综合收益总额4,2672,9041,36346.9
    筹资活动产生/(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618(7,413)8,031108.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期初大幅度变动原因:

    (1)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33.6%,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业务总体增长特别是3G业务发展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下降100%,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为零。于2011年12月31日,联通运营公司实际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超过部分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于2012年9月30日,联通运营公司实际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均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故对其他流动资产无影响;

    (3)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长30.8%,主要由于本期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尚未完工转固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长58.8%,主要是已计提尚未发放的职工薪酬、坏账准备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上年末下降75.9%,主要是由于是本期偿还工程设备款相关的应付票据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长58.5%,主要是因为本期计提的部分职工薪酬尚未发放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长180.5%,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的增长导致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增加以及应付债券的减少主要是因为201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将于一年内到期,故从应付债券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长111.5%,主要是本期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

    (1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239.6%,主要由于金融市场综合融资成本上升、带息债务增加以及人民币贬值因素的影响所致;

    (11)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6.9%,主要由于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8.3%,主要由于本期发行债券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 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完成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的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见本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完成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4.2.2 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完成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的201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完成发行201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2012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联通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联通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联通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为161,160,524股,占总股本0.76%,累计持有本公司总股份的61.81%。至今,该项承诺得以履行。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股东(包括少数股东)目前通过股东投票的渗透机制,参与本公司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的股利分配决策。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57条的规定,"本公司应当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的现金在扣除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基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本公司自2003年起至今每年均严格按照上述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每年获得的联通红筹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在扣除本公司自身的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应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全部分配给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11.97亿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335元(含税),共计7.1亿元。该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2年7月11日实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小兵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2-03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赵纯均董事因另有重要会议,委托张英海董事代为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常小兵先生主持,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同时要求董事会秘书依据该报告编制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二、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由8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或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据此,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集团”)提名常小兵、陆益民、佟吉禄、李福申、刘彩、赵纯均、张英海、夏大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名单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相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上提名董事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要求。以上提名也均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同时,中国联通集团提名刘彩、赵纯均、张英海、夏大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

    上述候选董事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公告将择日发布。

    公司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候选董事简历

    常小兵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电信工程系,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曾先后任江苏省南京市电信局副局长、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与局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自2004年11月加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常先生自2011年5月起担任Telefónica S.A.(西班牙电信)董事。常先生目前担任联通集团公司董事长,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联通运营公司董事长,并自2004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常小兵先生有丰富的电信行业管理和从业经验。

    陆益民先生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并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取得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陆先生于2007年12月加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并于2008年5月起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起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1年11月起担任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电讯信托的托管人-经理)非执行董事。加入网通集团之前,曾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工作,自1992年起先后担任信息处理室副主任及主任,2001年起担任专职副局级秘书,2005年起担任专职正局级秘书。2008年10月起担任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2月起担任联通红筹公司总裁。陆先生目前担任联通集团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联通运营公司董事及总裁。2009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09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陆益民先生具有丰富的政府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佟吉禄先生为高级经济师,1987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02年获得澳洲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并于2009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曾先后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财务处处长、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辽宁省邮政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7月加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并于2003年9月起出任董事。自2004年2月至2011年3月,佟先生担任联通红筹公司首席财务官。佟先生目前担任联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联通运营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佟先生自2001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并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佟吉禄先生拥有丰富的电信企业管理经验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

    李福申先生为高级会计师,1988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并于2004年取得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原吉林省电信公司及吉林省通信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并自2005年10月起任网通集团总会计师。2005年9月起担任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首席财务官,并自2007年1月起任中国网通执行董事。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中国网通联席公司秘书。自2007年7月起亦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担任联通红筹公司高级副总裁。于2011年3月起担任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目前亦为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电讯信托的托管人-经理)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目前还担任联通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联通运营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201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李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刘彩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63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主修通信工程。1963年至1988年在邮电科学研究院任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间于1984年至1986年、1988年至1989年先后被选派比利时和美国进修经济管理。1986年至1988年12月任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988年至2001年先后任邮电部、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司长,负责研究制定通信政策;起草电信改革方案、企业重组方案;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作为电信谈判首席代表,参加我国加入WTO谈判。2001年后曾任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科协第六、第七届全委会委员,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2006年代表中国担任联合国信息与通信技术促进发展全球联盟(GAID)第一届战略理事会理事。目前担任香港京信通信系统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彩先生自200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纯均先生1965年7月于清华大学电机系工业企业电气化与自动化本科毕业。1965年9月起先后在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绵阳分校、清华大学自动化系任教,1984年10月至1986年2月奥地利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做研究学者,1986年2月起先后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常务/第一副院长,2001年6月至2005年10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院长。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05年10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社科委管理学部召集人。曾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长、中国企业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高级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并担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自200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英海先生于1975年北京邮电学院大学毕业,1981年12月北京邮电学院应用物理系硕士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7月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电路与系统专业毕业博士学位。1987年赴日本东北大学进修电子工学专业,1990年回国。先后参加美国AT﹠T高级电信管理人员培训、邮电部局长学习班、教育部校长海外培训班。1997年晋升为教授。1971年至1996年先后在中央广播事业局科学研究所、北京邮电学院工作、学习。1996年9月至2008年5月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2008年5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2012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邮电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目前兼任中国通信学会副秘书长、北京通信信息协会理事长,并担任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张英海先生自200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夏大慰先生1982年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5年起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1988年至1990年在日本大阪市立大学担任客座研究员。1994年晋升为教授。自1993年起曾先后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目前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自200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彩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人赵纯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纯均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人张英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英海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人夏大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大慰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刘彩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赵纯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张英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夏大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2-03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报”),会议认为:

    1、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应予以换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建国女士、郭小林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李建国女士、郭小林女士均为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公司的监事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上述第四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李建国女士是一位高级经济师,于1982年毕业于湘潭大学化工专修科。2006年12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82年至1983年曾经先后担任湖南岳化总厂涤纶厂党委副书记、书记。1983年至1993年曾经担任湖南第八、九届团省委书记、共青团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共青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常委。1993年至1997年初担任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1997年初至2000年5月担任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石化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2000年6月起加入联通集团。2000年6月至2007年7月任联通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1年起兼任联通集团工会主席。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曾任联通集团董事、联通运营公司董事、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12月至2007年7月曾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并曾于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期间担任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曾任网通集团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网通执行董事。2008年10月起任联通运营公司董事。2009年2月起担任联通红筹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女士目前担任联通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联通红筹公司高级副总裁,联通运营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自2009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李建国女士长期在企业、地方政府和国家部委担任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政府、企业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郭小林女士为高级会计师,198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获硕士学位。2002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EMBA。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及企业控制自我评估(CCSA)专业资格。1989年6月至1997年2月任邮电部财务司主任科员。1997年2月至1998年10月任邮电部财务司副处长。1998年10月至2000年7 月任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财务部基建财务处副处长。2000年7月至2002年5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资产处副处长。2002年5月至2008年11月先后担任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资产处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04至2012年4月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自2012年5月29日起任本公司监事。郭小林女士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2012—03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完成发行201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继2012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二、第三短期融资券的公告》(编号:临2012-028),本公司宣布: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已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完成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的201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日,年利率为4.2%,起息日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