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麦仁钊(MAI REN ZHAO)、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惠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曹惠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06,155,232.38 | 1,025,611,913.41 | 46.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992,210,833.06 | 400,922,002.20 | 147.48% | |||
股本(股) | 160,000,000.00 | 120,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20 | 3.34 | 85.63%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28,521,640.55 | -10.41% | 860,510,430.32 | -22.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18,926.19 | -31.02% | 51,429,309.12 | -36.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8,514,141.97 | -0.3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24 | -25.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60.00% | 0.37 | -45.5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60.00% | 0.37 | -44.7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7% | -1.10% | 7.55% | -15.2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8% | -1.15% | 6.93% | -15.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9,212.7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217,344.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9,885.3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9,715.99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11,396.00 | |
合计 | 4,224,992.29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无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4,63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广东明珠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2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00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199,9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58 |
许军 | 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 |
杨云起 | 179,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810 |
钟微明 | 14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400 |
张军 | 145,8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809 |
陆霓 | 142,6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605 |
王青强 | 135,3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311 |
洪建华 | 116,7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799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其它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同比增减(%) | 本期比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 |
货币资金 | 422,461,465.15 | 140,458,567.38 | 200.77% | 主要系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
应收账款 | 348,538,109.16 | 198,183,163.77 | 75.87% | 主要系2012年上半年货款回收放缓所致。 |
预付款项 | 77,814,973.33 | 15,103,104.18 | 415.23% | 主要系子公司顺威赛特预付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财政局购地款4,477万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30,720,043.23 | 12,692,290.55 | 142.04% | 主要系支付顺威赛特工程塑料项目建设保证金932.58万,同时子公司中山赛特的待抵扣进项税余额较上年余额增加了695万所致。 |
在建工程 | 17,172,817.35 | 2,851,001.24 | 502.34% | 主要系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加大募投项目建设的力度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36,760.97 | 865,938.81 | 112.11% | 主要系应收款项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99,000,000.00 | 245,000,000.00 | -59.59% | 主要系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减少利息支出所致。 |
应付票据 | 210,609,467.50 | 137,911,801.03 | 52.71% | 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加票据支付力度所致。 |
预收款项 | 2,585,883.56 | 1,246,948.65 | 107.38% | 主要系公司模具销售预收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5,694,691.23 | 7,850,777.86 | 227.29%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昆山顺威2011年购置了大量固定资产,导致该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造成2011年期末合并应交增值税余额较小。 |
应付股利 | 32,000,000.00 | 2,616,489.81 | 1123.01% | 根据9月股东大会决议应分未付股利。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900,000.00 | 2,480,000.00 | -63.71% | 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贴本期验收确认损益。 |
股本 | 160,000,000.00 | 120,000,000.00 | 33.33% | 主要系公司发行新股,股本增加4,000万元所致。 |
资本公积 | 620,742,266.81 | 88,974,366.81 | 597.66% | 主要系公司发行新股溢价转增资本公积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25,616,539.51 | 17,444,398.55 | 46.85% | 主要系子公司中科顺威的少数股东交齐资本金。 |
2、利润表项目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同比增减(%) | 本期比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 |
营业外收入 | 6,496,736.58 | 2,319,420.18 | 180.10% | 主要系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290,064.28 | 549,641.99 | 134.71% | 主要系补偿支出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7,869,841.93 | 26,810,009.27 | -70.65% | 除本期利润总额下降外,由于2011年上半年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未进行复审,暂按25%计提企业所得税;2011年11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审通过,故2012年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计提企业所得税。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429,309.12 | 81,538,886.37 | -36.93% | 2012年前三季度,国内外经济表现总体向下,空调行业整体增速减缓,产销量均出现负增长;作为空调行业上游供应商,公司上半年收到的客户订单有所减少,塑料空调风叶的销售量出现下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成本乃至营业利润、净利润均有下滑。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 | 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通过顺耀贸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05月25日 | - | 正常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及何曙华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 2011年01月06日 | 持续 | 正常履行 |
股份公司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011年12月18日 | 持续 | 正常履行 | |
何曙华、佛山市顺德区泛仕达机电有限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泛仕达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泛仕达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何曙华先生及泛仕达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何曙华先生有义务确保泛仕达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何曙华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8月15日 | 持续 | 正常履行 | |
麦仁钊、佛山市顺德区华宇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华宇鸿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除华宇鸿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麦仁钊先生及华宇鸿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麦仁钊先生有义务确保华宇鸿切实履行上述承诺;麦仁钊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8月15日 | 持续 | 正常履行 | |
杨国添、广州市番禺海业纸品发展有限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番禺海业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番禺海业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国添先生及番禺海业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杨国添先生有义务确保番禺海业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杨国添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8月15日 | 持续 | 正常履行 | |
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 |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 | 2011年11月18日 | 持续 | 正常履行 | |
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 |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 | 2011年11月18日 | 持续 | 正常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45%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7,183,664.7 | 至 | 72,779,209.62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3,970,299.4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国际国内经济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低迷,产品价差不断萎缩,公司盈利能力随之下滑。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约30%-45%。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无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麦仁钊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主要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以增资形式投入的用于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544.58万元,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
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顺威赛特”)连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东顺威赛特已在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开设的专户账号为10618800183602。该专户仅用于剩余超募资金4544.58万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广东顺威赛特、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广东顺威赛特、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州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焱、胡汉杰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州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广东顺威赛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广东顺威赛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广东顺威赛特、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广州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威赛特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