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林聪颖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景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志高 |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高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53,818,929.90 | 4,757,782,963.90 | 4.1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188,699,825.96 | 3,978,865,174.44 | 5.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24 | 6.94 | 4.3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7,581,116.76 | 28.7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3 | 26.1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3,098,635.97 | 471,014,546.85 | 5.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82 | 4.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80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82 | 4.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3 | 11.52 | 减少0.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9 | 11.26 | 减少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79,044.9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362,62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34,623.93 |
所得税影响额 | -1,541,874.98 |
合计 | 11,376,323.9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24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0,200,14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777,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582,66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60,25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48,08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3,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10,69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666,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83,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56,68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变动分析(变动比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应收账款 | 23,631.95 | 11,877.60 | 11,754.35 | 98.96% |
预付款项 | 14,579.90 | 26,543.44 | -11,963.54 | -45.07% |
其他应收款 | 2,003.96 | 1,193.46 | 810.50 | 67.91% |
其他流动资产 | 4,800.00 | 15,850.00 | -11,050.00 | -69.72% |
固定资产 | 53,982.98 | 40,225.32 | 13,757.66 | 34.20% |
在建工程 | 22,682.04 | 16,615.37 | 6,066.67 | 36.51% |
无形资产 | 15,346.17 | 11,780.77 | 3,565.40 | 30.26% |
长期待摊费用 | 2,555.60 | 1,715.12 | 840.49 | 49.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7.11 | 281.32 | 255.80 | 90.93% |
预收款项 | 17,702.72 | 11,639.16 | 6,063.55 | 52.10% |
应交税费 | -1,138.69 | -62.33 | -1,076.36 | 1,727.01% |
应收账款净额较年初增长98.9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加盟商的支持力度和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下降45.07%,主要系报告期预付的购房款交房转固定资产所致。
其他应收款净额较年初增长67.91%,主要系职工借款、租赁押金等的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下降69.72%,主要系年初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固定资产净额较年初增长34.20%,主要系报告期营销网络的店铺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长36.5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ERP建设项目投入及营运大楼投入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净额较年初增长30.2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了观音山片区D21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长期待摊费用余额较年初增长49.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所产生的股权激励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其受益期进行摊销。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年初增长90.93%,主要系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余额较年初大幅增长52.10%,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收取销售订金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下降1,076.3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余额下降所致。
(2)合并利润表会计科目变动分析(变动比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财务费用 | -5,513.88 | -800.37 | -4,713.51 | 588.92% |
资产减值损失 | 3,401.45 | 274.18 | 3,127.27 | 1140.58% |
投资收益 | 454.36 | 58.98 | 395.38 | 670.36% |
营业外收入 | 1,455.30 | 752.37 | 702.93 | 93.43% |
营业外支出 | 163.48 | 395.00 | -231.52 | -58.61% |
所得税费用 | 7,493.44 | 5,706.76 | 1,786.67 | 31.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101.45 | 36,130.49 | 10,970.96 | 30.36%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713.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127.27万元,主要系随着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规模的扩大,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及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70.36%,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93.4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奖励增加及收取了相关房地产商因延迟交房所支付的违约金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8.61%,主要系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下降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1.31%,主要系经营业绩的增长引起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0.36%,主要系营业收入、利息收入的增长,使得净利润相应增长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会计科目变动分析(变动比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6.60 | -40,720.39 | 38,633.79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64.32 | 254,610.78 | -281,775.10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633.7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1,775.10万元,主要系公司2011年5月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本报告期取得的进展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是 | 是 | |||
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林聪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九牧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 是 | 是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 |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聪颖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代表其本人及本人现在控制、将来有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出具了《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出具了《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目前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全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2、在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在未来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自愿放弃该业务;4、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支持。 | 否 | 是 | |||
其他 | 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 |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林聪颖先生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在册员工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结果承诺如下: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林聪颖将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否 | 是 | ||||
其他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中承诺如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定义,详见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其他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聪颖
日期: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3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公司运营中心七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2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茁先生通过通讯(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3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2年10月19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进行了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3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4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通知》的规定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限售
(一)实际控制人及发起人股东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公司发起人股东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公司发起人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5月30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1年5月30日至2014年5月30日 |
6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承诺: 各自控制的公司法人股东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5月30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1年5月30日至申报离任后18个月内 |
6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 避免同业竞争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避免同业竞争 |
3 | 承诺内容 | 3、在未来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自愿放弃该业务; 4、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支持。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5月30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现在在册员工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结果承诺如下: 如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林聪颖将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5月30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四、 现金分红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现金分红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中承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6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