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人人有责,重信守诺从我做起。为塑造尚信、守信、互信的市场文化,提高河南上市公司诚信意识,提升河南资本市场诚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诚信河南”新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共同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 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恪守诚实信用的行为准则,重信守诺,珍惜公司信用记录,在“诚信河南”建设中率先垂范。
第二条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
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优质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坚决不生产、销售并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不生产销售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有害的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良好口碑。
第三条 优质服务,精益求精
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方位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技能,注重细节,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 自主创新,科技兴企
完善创新机制,逐步提高研发投入比例。自2012年年报始,公司要披露当年研发投入金额,包括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资本化金额,以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上市公司要确保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力争达到5%以上;其他非高新技术类上市公司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力争达到2.2%以上。
第五条 节能环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体系,高效、循环利用资源,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确保排放达标,并尽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公平交易,有序竞争
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公平交易、阳光操作;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完善治理,健全内控
确保“三会”和经理层的有效运行和相互制衡,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和损害股东利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积极探索吸收机构投资者进入公司治理层的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公司董、监、高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尊重和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合规披露,不做假账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为基础,自愿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 内幕交易,严格防控
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控内幕交易,严格防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心系股东,加强沟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沟通方式,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网络互动、网络投票、在公司网站设立信息披露专栏等途径,为股东了解公司情况和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安排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积极回应投资者的诉求。
第十一条 创造财富,积极回报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劳动保护、人文关怀,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第十三条 依法纳税,回馈社会
依法纳税,不逃骗偷税;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公司自身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每年评估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 遵守公约,奖优罚劣
遵守诚信公约,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诚信档案建设,自愿接受协会依照与本公约配套的自律管理办法所采取的诚信评价、进入退出、纠纷协调、违约认定和惩戒等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强化自律,提升形象
增强自律意识,认真履行诚信公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树立规范、诚信、优质、充满活力的河南上市公司新形象,努力为河南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公约由缔约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