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建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晓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06,860,195.18 | 249,939,555.61 | 262.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65,548,477.16 | 197,584,432.33 | 338.07% | |
股本(股) | 120,000,000.00 | 45,000,000.00 | 166.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21 | 4.39 | 64.24%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562,034.11 | -21.1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2 | -41.82%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2,463,332.93 | -21.15% | 135,055,159.50 | -6.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377,870.07 | -25.34% | 53,463,804.54 | -4.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44.44% | 0.5 | -28.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44.44% | 0.5 | -28.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 | -13.2% | 8.28% | -33.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5% | -8.51% | 8.17% | -27.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58,560.4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274.0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0,601.45 | |
合计 | 684,684.88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0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184,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4,718 |
林镜 | 393,836 | 人民币普通股 | 393,836 |
陈振丰 | 172,6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642 |
金高星 | 1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000 |
华蓉 | 167,5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530 |
赵文林 | 16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500 |
丁世玉 | 160,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817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60,082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82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42,6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642 |
姚爱玲 | 1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潘建根 | 20,016,990 | 0 | 20,016,990 | 40,033,98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 12,691,890 | 0 | 12,691,890 | 25,383,78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孟 欣 | 3,961,260 | 0 | 3,961,260 | 7,922,52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浙江华睿海越光电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693,655 | 0 | 2,693,655 | 5,387,310 | 首发承诺 | 2013年3月29日 |
闵芳胜 | 1,639,980 | 0 | 1,639,980 | 3,279,96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竺素娥 | 846,135 | 0 | 846,135 | 1,692,270 | 首发承诺 | 2013年3月29日 |
胡红英 | 827,910 | 0 | 827,910 | 1,655,82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孟拯 | 574,380 | 0 | 574,380 | 1,148,76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朱春强 | 530,820 | 0 | 530,820 | 1,061,64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裘兴宽 | 229,770 | 0 | 229,770 | 459,54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李建珍 | 158,445 | 0 | 158,445 | 316,89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罗微娜 | 158,445 | 0 | 158,445 | 316,89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孙建佩 | 158,445 | 0 | 158,445 | 316,89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张维 | 93,105 | 0 | 93,105 | 186,21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马鲁新 | 71,910 | 0 | 71,910 | 143,82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郭志军 | 59,220 | 0 | 59,220 | 118,44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季军 | 54,990 | 0 | 54,990 | 109,98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潘敏敏 | 54,990 | 0 | 54,990 | 109,98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涂辛雅 | 50,760 | 0 | 50,760 | 101,52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胡余兵 | 42,300 | 0 | 42,300 | 84,6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张斯员 | 42,300 | 0 | 42,300 | 84,6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李倩 | 42,300 | 0 | 42,300 | 84,6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29日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500,000 | 0 | 0 | 网下配售 | 2012年6月29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500,000 | 0 | 0 | 网下配售 | 2012年6月29日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500,000 | 0 | 0 | 网下配售 | 2012年6月29日 |
中银国际-中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 | 500,000 | 0 | 0 | 网下配售 | 2012年6月29日 |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500,000 | 0 | 0 | 网下配售 | 2012年6月29日 |
中国民生银行-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500,000 | 0 | 0 | 网下配售 | 2012年6月29日 |
合计 | 48,000,000 | 3,000,000 | 45,000,000 | 90,0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了404.31%,主要系本期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360.04%,主要系本期部分大额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完毕,上述客户付款申请审批环节多,故结算周期略长,但回款风险较小;
(3)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了34.81%,主要系公司存款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3000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减少了68.43%,主要系公司部分出租的房产收回自用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了1522.77%,主要系募投项目基建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了79.46%,主要系本期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年初减少了75.25%,主要系本期末计提的年终奖较2011年期末全年年终奖减少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了41.66%,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减少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了104.2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各级财政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所致;
(11)实收资本较年初增加了166.67%,主要系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以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120,000,000股;
(12)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了2985.77%,系因公开发行股票收到股本溢价所致;
(1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331.30%,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7.15%,主要系去年同期有2项公司承担的政府科技项目完成验收,相关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转入营业外收入,而本期公司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相关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在其他流动负债等科目归集所致;
(15)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6.04%,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证书尚未取得,因此所得税率暂按25%计算,2011年10月取得复审证书,本期母公司所得税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计算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996.27%,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及报告期内执行了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推广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推进募投项目进展,不断规范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经营业绩受到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略有下降。2012年1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06万元,实现净利润534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02 %。
2.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情况
(1)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12年管理评审,从而确保公司现行的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满足GB/T 19001-2008 标准的要求并适合于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通过评审,确定了公司现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正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符合ISO9001的标准要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和实现良好,资源配置与组织机构基本符合要求,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开发和设计情况能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2)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年产1500 套LED光电检测设备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按计划进行建设,已完成项目基地大楼的地下车库主体工程。销售服务网络作用初步显现,深圳、北京等分中心已能够独立完成公司产品的在当地的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工作。以上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56万元,建设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台湾办事处的议案》,加强了公司在台湾地区的销售和服务能力,为公司扩展海外市场打下基础。
(3)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LED照明检测技术研究和装备开发力度,为新型LED照明产品提供检测手段。
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GO-R5000全空间快速分布光度计获得2012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公司检测校准中心获得了美国国家实验室NVLAP认可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成为国内LED和照明检测设备领域内首家同时获得以上两类认可的企业,标志着公司检测校准中心具备了按照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服务的能力,同时也将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10项,截至到2012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92项。
(4)市场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承办了CIE2012照明质量和能效大会,并向大会提交了多篇技术报告,通过这一全世界关注的照明和环保技术研讨平台,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全球影响力和话语权,对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和销售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3.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虽然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计划的正式实施,半导体照明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定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加大研发力度,引进和培育优秀人才,完善管理体系,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品牌价值,增强综合竞争力,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1)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经营管理团队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加大管理创新力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发展的需要,构建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体系,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继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进一步增加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团队和创新能力建设,丰富产品线,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力度,通过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保障主导产品销售业绩稳步增长,并在服务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强产品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推进海外市场销售拓展。
(4)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充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继续加大校园招聘力度,培育优秀人才,为员工提供干成事业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水平。
(5)本着稳健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超募资金,立足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寻求适当的机会,以适当的方式,推动公司并购与合作业务的实施,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一、潘建根、孟欣、闵芳胜、胡红英、孟拯、朱春强、裘兴宽、李建珍、孙建佩、罗微娜、张维、马鲁新、郭志军、季军、潘敏敏、涂辛雅、胡余兵、张斯员、李倩 19名自然人股东;二、本公司法人股东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三、本公司法人股东浙江华睿海越光电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四、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素娥;五、公司控股股东潘建根、实际控制人潘建根、孟欣夫妇;六、全体发起人。 | 一、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二、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三、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四、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五、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远方光电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远方光电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远方光电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远方光电;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远方光电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远方光电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占用远方光电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六、承诺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公司上市前未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员工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机关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补缴,或者对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索,公司全体发起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11年11月09日 | 一、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二、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三、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四、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五、长期;六、长期。 | 一、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二、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三、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四、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五、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六、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建根 | 本人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 2012年07月02日 | 至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投票后 | 于2012年8月16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3,218.88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70.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58.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年产1500套LED光电检测设备扩建项目 | 否 | 11,570 | 11,570 | 1,886.95 | 2,609.67 | 22.56% | 2013年12月31日 | 0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812 | 4,812 | 875.36 | 1,291.73 | 26.84% | 2013年12月31日 | 0 | 否 | 否 |
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1,523 | 1,523 | 5.45 | 354.34 | 23.27% | 2013年12月31日 | 0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7,905 | 17,905 | 2,767.75 | 4,255.74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台湾办事处 | 否 | 190 | 190 | 3.18 | 3.18 | 1.67% | 2013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90 | 190 | 3.18 | 3.18 | - | - | 0 | - | - |
合计 | - | 18,095 | 18,095 | 2,770.93 | 4,258.92 | - | -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1、本次公开发行,共有超募资金45,313.88万元; 2、“台湾办事处” :2012年08月2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台湾办事处的议案》,将超募资金中的190万元用于设立台湾办事处。3、公司将对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详细论证,审议通过后会及时发布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已进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选项投入置换审计,并取得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天健审(2012)5225号的鉴证报告。于2012年7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2年8月17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2012年8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2.7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 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2 年 9 月6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 注册资本相应由60,000,000元增加至120,000,000元。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谨慎研究决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台湾办事处。公司将租用并装修项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和服务设备。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19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不估算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IPO超募资金部分。该项目负责人为卢海凤女士,并由其担任公司在台湾地区指定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二)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对于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8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三)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2012年8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2.7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并于 2012 年 9 月6日实施完成了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