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荣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月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91,116,733.77 | 1,352,389,211.53 | 2.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02,620,452.21 | 937,855,625.73 | 6.91% | |
股本(股) | 197,736,000.00 | 89,880,000.00 | 1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7 | 10.43 | -51.39%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1,798,392.47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1 | 不适用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60,244,578.63 | -14.02% | 490,396,400.53 | -10.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189,294.65 | -24.7% | 82,740,826.48 | -6.0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64.52% | 0.42 | -63.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64.52% | 0.42 | -63.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4% | -1.03% | 8.52% | -7.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2% | -1.12% | 7.6% | -8.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1,440.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136,180.3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41,313.8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3,140.64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82,185.68 | |
合计 | 8,918,099.33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27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6,150,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6,150,523 |
新疆东方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0,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20,920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非凡17号资金信托 | 1,526,3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6,35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41,538 | 人民币普通股 | 741,538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非凡18号资金信托 | 739,073 | 人民币普通股 | 739,073 |
马文广 | 6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6,000 |
夏铁峰 | 630,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362 |
中国银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8,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8,720 |
赖春梅 | 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0,000 |
解钟 | 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0,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谭荣生 | 20,020,000 | 0 | 24,339,146 | 44,359,146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 2014年5月18日 |
谭 伟 | 16,752,000 | 0 | 20,102,400 | 36,854,4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5月18日 |
谭 克 | 16,752,000 | 0 | 20,102,400 | 36,854,4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5月18日 |
新疆东方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00,000 | 2,225,000 | 8,010,000 | 14,685,00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2012年5月18日 |
解 钟 | 800,000 | 200,000 | 720,000 | 1,320,000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5月18日 |
解 娟 | 683,000 | 170,750 | 614,700 | 1,126,950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5月18日 |
王守培 | 681,000 | 170,250 | 612,900 | 1,123,650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5月18日 |
赵 勇 | 520,000 | 52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马文广 | 470,000 | 47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赵亲正 | 142,000 | 0 | 170,400 | 312,4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3年3月21日 |
韦秀萍 | 130,000 | 32,500 | 117,000 | 214,500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5月18日 |
赵海林 | 128,000 | 128,000 | 15,000 | 15,000 | 2012年5月18日 | |
冷辰洪 | 126,000 | 126,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冷泉芳 | 104,000 | 26,000 | 93,600 | 171,600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5月18日 |
郑进军 | 100,000 | 10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徐金华 | 100,000 | 10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戴建国 | 92,000 | 92,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董国俊 | 80,000 | 20,000 | 72,000 | 132,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年5月18日 |
杨晓萍 | 80,000 | 8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王建萍 | 60,000 | 6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米如顺 | 60,000 | 6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徐庆辉 | 50,000 | 5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单红发 | 50,000 | 50,000 | 0 | 0 | 2012年5月18日 | |
合计 | 66,880,000 | 4,680,500 | 74,969,546 | 137,169,046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1、应收票据比期初下降41.42%:主要是报告期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2、应收帐款比期初上升93.54%:主要是报告期客户回款速度减缓所致;
3、预付帐款比期初下降53.0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预付的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土地款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其他应收款比期初上升83.50%:主要是报告期计提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5、在建工程比期初上升60.52%:主要是报告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投入加大所致;
6、无形资产比期初上升86.12%:主要是报告期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由预付款项转入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下降50.97%:主要是报告期费用摊销所致;
8、短期借款比期初下降57.56%:主要是报告期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9、应付帐款比期初上升64.13%:主要是报告期对部分供应商付款放缓;
10、预收货款比期初下降69.62%:主要是报告期工业电加热器产品销售下降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30.99%: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职工工资上升所致;
12、应付利息比期初下降100.0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已偿还全部银行借款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比期初上升97.69%:主要是报告期应付加工费上升所致;
14、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73.23%:主要是报告期政府补助项目按项目进度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15、股本比期初上升12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所致;
16、未分配利润比期初上升33.3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696.92%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加强了资金管理,增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减少了贴现金额,同时偿还了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大幅下降,利息收入大幅上升;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上升518.3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
3、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上升657.72%: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政府补贴以及按项目实施进度确认的政府补助所致;
4、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下降60.81%:主要是报告期工业电加热器产品利润下降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63.16%:主要是报告期股份总数增加和利润有所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①报告期内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②报告期利息收入上升,导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上升。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减少115.85%的主要原因:
①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去年同期上升
②报告期公司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收入上升。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2011年上半年上市募集资金成功,形成2011年1-6月筹资活动现金大量流入;
②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③报告期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红。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90,396,400.53元,营业利润92,996,482.94元,利润总额103,579,908.59元,同比分别减少10.21%、21.08%和13.54%,主要原因是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光伏行业持续低迷,对公司所属行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经济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客户联系,稳定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与格力、海尔、美的等主要客户的业务交流和联系,巩固和强化合作关系,稳定客户需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民用产品销售基本上保持了稳中有增的态势,部分客户的产品订单出现了明显的增长。
(2)加快新品开发,推进规模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在多个领域大力开展新产品研发,加快新产品应用步伐,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其中水加热器已规模化生产,目前产能已达设计产能的50%左右,后期生产规模将逐步放大;洗衣机用电加热器生产线正在安装中;冷媒加热器已研发成功,即将进入订单生产。
(3)加大市场开发,积极进军海外。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加强与国内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加大格力、海尔等客户的供货份额;另一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注册的东方国际有限私人贸易公司前期业务开展较为顺利,预计后期将会给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带来新机会。
(4)推进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与一些具有产品互补的同行及上下游企业、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积极洽谈、沟通,寻找合作的机会。
2、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四季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市场营销,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将继续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加强与重点客户之间的沟通,力争第四季度订单同比有所增长;积极开拓水加热器、冷媒加热器、厨具、小家电等新产品应用市场;大力开发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天然气开采、管道输送等领域的国内外市场。
(2)加大研发力度,坚持创新创优
公司将加快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尽早使其投入使用,完善公司研发平台,提升总体科研水平;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利用十月下旬在镇江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的机会,与众多行业内优势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的探讨与合作;继续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拓展在石油、化工、天然气、水加热、厨具等领域的应用,提高产品附加值。
(3)强化内部管理,紧抓质量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完整的、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及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强化质量考核,实施奖惩并举;进一步做好精细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4)优化资金使用,加强项目管理
目前的市场环境较为复杂,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较大。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以保证资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尽快建成投产、达产,提高公司优势产品产能;继续寻找具有潜力的投资项目,在控制风险和保证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5)推动并购重组,加快转型升级
并购重组工作是公司未来几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扩大与同行业、上下游企业及与公司具有产品互补性的企业沟通渠道,重点加强与有意向的优质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有步骤、积极推进并购重组工作,争取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董事长谭荣生、副董事长谭克、总经理谭伟 | 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04月19日 | 3年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2010年5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谭荣生、谭伟和谭克出具了《关于切实保证股份公司分红能力的承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了保证公司上市以后的持续分红能力,承诺:在作为公司和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对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的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条款进行修改。 | 2010年05月1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愿在毋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 | 2010年02月01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若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因社会保险费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的合法权利要求,谭荣生、谭伟、谭克三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和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10年05月11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2010年3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荣生、谭伟和谭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规定,不以占用公司资金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并确保关联方不以占用公司资金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一旦获悉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将主动停止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协助公司确保其他关联方停止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承担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 2010年03月3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新疆东方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东方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徐大方 | 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实际控制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徐大方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东方世纪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东方世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徐大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东方世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徐大方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东方世纪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04月19日 | 1年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副总经理解钟、解娟、冷泉芳、韦秀萍、原财务总监赵亲正、原副总经理王守培 | 自东方电热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也不由东方电热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05月09日 | 1年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总经理谭伟、副总经理解钟、解娟、冷泉芳、韦秀萍、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汉武、财务总监罗月芬 |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4、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5、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6、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7、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8、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9、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诺。10、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11、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 2012年09月10日 | 3年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董事谭荣生、谭克、谭伟、徐大方、孔玉生、李锦飞、尹书明 |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4、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5、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6、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7、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8、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诺。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10、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 2012年09月10日 | 3年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监事赵海林、殷斌、王勇 |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4、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5、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6、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7、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8、本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9、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诺。10、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11、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 2012年09月10日 | 3年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董事长谭荣生 | 谭荣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2012年07月13日 | 1年 | 报告期内没有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无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无 | ||||
解决方式 | 无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无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924.64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25.93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25.9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011.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9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 | 否 | 6,729.8 | 6,729.8 | 16.62 | 6,112.65 | 90.83% | 2012年04月30日 | 1,936.11 | 是 | 否 |
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生产项目 | 是 | 7,179.8 | 2,153.87 | 51.14 | 184.14 | 8.55% | 201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是 | |
年产600万只陶瓷PTC电加热器项目 | 否 | 5,019.4 | 5,019.4 | 501.77 | 1,335.61 | 26.61% | 201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965 | 1,965 | 47.01 | 489.32 | 24.9% | 201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894 | 15,868.07 | 616.54 | 8,121.72 | - | - | 1,936.1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年产400万支电加热器建设项目 | 否 | 2,000 | 2,000 | 217.34 | 1,341.09 | 67.05% | 2013年03月31日 | 不适用 | ||
年产500万支电加热器建设项目 | 否 | 2,200 | 2,200 | 802.02 | 826.31 | 37.56% | 2013年03月31日 | 不适用 | ||
600万套新型水加热器生产项目 | 否 | 8,500 | 8,500 | 397.11 | 6,536.64 | 76.9% | 2012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
马鞍山600万套空调加热器组件项目 | 否 | 1,000 | 1,000 | 185.5 | 185.5 | 18.55% | 2013年04月30日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7,000 | 6,000 | -2,000 | 4,000 | 1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700 | 19,700 | -398.03 | 12,889.54 | - | - | - | - | |
合计 | - | 41,594 | 35,568.07 | 218.51 | 21,011.26 | - | - | 1,936.1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600万只陶瓷PTC电加热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考虑到公司PTC产能情况和长远发展趋势,为今后PTC产能进一步扩大预留扩展空间,并更好地实现生产与设计的功能区划分,同时便于两个项目完成后的后续发展和各项管理工作,公司2011年8月29日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完后立即进入重新规划报备、平整土地、寻找施工单位等一系列工作中。正式开工是在2011年的12月,目前生产线和研发中心厂房都已封项,设备正在采购过程中,这两个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原计划2012年5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现预计2012年12月31日建设完毕。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实际状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投项目中的“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总投资7179.8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2.06%,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形成年产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250万套、小家电及其它日用电加热元件600万支的生产规模,此次变更后计划投资总额为2153.87万元,仅保留年产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250万套建设内容,不再建设600万支小家电及其它日用电加热元件。截至2012年6月30日,原项目累计投入133万元,仅完成投资进度的1.85%。变更后目前已累计支出184.14万元。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⑴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4.64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35,030.64万元。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已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已于2月27日归还超募资金帐户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⑷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对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年产400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2,000万元全部计入郑州东方的资本公积,目前已完成对郑州东方电热有限公司2000万增资,年产400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已累计支出1341.09万元。使用超募资金2,200万设立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500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年产500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前已累计支出826.31万元。 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85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年产600万套新型水加热器生产项目,其中使用不超过6510万元参于公开竞拍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标的资产挂牌公示价格底价为6500万元),用于满足年产600万套新型水加热器的加工生产和进一步扩大产能的需要,年产600万套新型水加热器生产项目已累计支出6536.64万元。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对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年产400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目前已累计使用185.5万元。 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于9月25日归还。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截至2011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2,223,602.04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用募集资金6,729.80 万元中的3,222.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1)第1595号鉴证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已完成该募集资金的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1)募投项目结余金额:12,772.28万元;(2)超募资金项目结余金额:22,141.1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余额34,913.38万元。结余原因: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完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金额为 20813.38万元;以定期存款存放的金额为14,1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2、报告期内,根据2012年5月21日召开并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年度期末总股本898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含税),公司于5月30日全部派发完毕。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政策等进行了论证,同时征求了独立董事、大股东、中小股资者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 年)》并分别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4、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同时提交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2年7月18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的修改。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荣生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