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方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玉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赵玉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434,051,923.71 | 3,244,325,638.28 | 5.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656,320,477.87 | 2,564,749,363.20 | 3.57% | |||
股本(股) | 260,250,000.00 | 260,25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21 | 9.85 | 3.57%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03,131,665.86 | -0.36% | 1,204,706,948.50 | -9.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386,590.37 | -25.62% | 143,368,356.09 | -16.3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7,396,683.95 | 111.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437 | 111.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13 | -25.61% | 0.5509 | -16.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13 | -25.61% | 0.5509 | -16.3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7% | -2.93% | 5.47% | -5.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8% | -2.91% | 5.49% | -5.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81,963.8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9,128.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320.14 | |
合计 | -384,515.67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2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9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15,000 |
杨华维 | 1,650,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650,345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 1,483,8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3,874 |
刘京安 | 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 |
郑涛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0,00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4,700 |
薛书英 | 53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3,300 |
赵桂云 | 481,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481,362 |
李劲 | 4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期末减少52.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兑付和使用收到的票据背书后支付货款增多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年期末增加47.44%,主要原因是在钢厂定货预付货款及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上年期末减少51.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存款减少,同时应收利息期末前到账金额增加。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期末增加66.68%,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安装费尚未结算开票,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尚未退回。
5、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期末增加97.98%,主要原因是对参股公司增加投资。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期末减少42.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比例增加。
7、报告期末预收帐款比上年期末增加283.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合同收到预付材料款增加。
8、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上年期末减少53.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上年度税费较多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3.74%,主要是公司存款利息增加且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3.28%,主要是收到公司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奖励款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11.32%,主要是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所致。
4、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47.33%,主要是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1.74%,主要是公司本期预收材料款相对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2.8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项目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1.30%,主要是公司新签合同预收材料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77%,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购买土地使用权比起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新增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股权投资所致。
6、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吸收新增投资。
7、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取得借款所致。
8、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6.3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到期债务偿还较少。
9、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15.5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所致。
10、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4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没有新增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94.42%,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外汇结算金额有所减少。
12、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及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减浮动较大,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1月4日,我公司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201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糯扎渡送电广东±800kV 直流输电工程直流线路专项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2个包,合计16,740.50万元。(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001)
2、2012年1月4日,我公司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201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溪洛渡右岸电站送电广东双回±500kV 直流输电工程直流线路塔材线材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2个包,合计14,874.44万元。(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002)
3、2012年1月10日,我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布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钢管塔竞争性谈判中选人名单》中共中标3个标包,合计人民币约35,204.25万元。(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003)
4、2012年3月8日,我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公布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2012年第一批线路材料招标活动中标公告》中共中标6个包,合计人民币约9,292.12万元。(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06)
5、2012年4月25日,我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公布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2012年第二批线路材料各分项招标活动中标公告》中共中标6个包,合计人民币约9,337.82万元。(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019)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上述中标项目已签合同并正在履行当中,执行情况良好。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韩方如、韩真如、韩汇如 | (1)、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事的韩汇如、韩方如,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韩真如同时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3)、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的产品。2、如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赔偿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0年12月07日 | 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为长期,其余承诺期限为三年。 | 报告期内,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无 | ||||
解决方式 | 无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无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8,401.78 | 至 | 26,288.25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2,882,545.6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产品行业竞争相对激烈,故预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8月08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孙先生 |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方如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3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78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6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公司以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1年4月13日,东方铁塔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截至2011年9月23日,公司已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201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2年3月22日,公司已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2年10月11日,公司已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2012年节约利息费用约450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六)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东方铁塔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铁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3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10月1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并推荐,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任命刘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刘群女士简历
刘群,女,1978年12月出生,青岛胶州市人,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计统科科员、综合科主管、财务部成本核算主管、财务部往来账主管。
刘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3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同锡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经审阅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三季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完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情况下,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刘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3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