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骆大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45,703,800.56 | 882,704,978.52 | 97.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561,127,422.81 | 767,756,750.38 | 103.34% | |||
股本(股) | 400,100,000.00 | 360,000,000.00 | 11.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 | 2.13 | 83.1%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09,194,615.52 | 64.38% | 533,069,834.80 | 38.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256,487.95 | 39.63% | 296,386,672.43 | 47.2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06,245,169.18 | 123.6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77 | 102.6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28.57% | 0.75 | 33.9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28.57% | 0.75 | 33.9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1% | -5.31% | 21.41% | -14.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3% | -1.93% | 15.16% | -10.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90,983.8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387,507.8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541,944.43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21,439.6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8,695,324.80 | |
合计 | 86,521,704.0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83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96,2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696,245 |
交通银行-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3,090,687 | 人民币普通股 | 3,090,687 |
中国银行-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973,314 | 人民币普通股 | 2,973,31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13,86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3,862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信超安08-1期证券集合资金信托 | 858,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858,587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52,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2,320 |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800,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250 |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63,956 | 人民币普通股 | 763,956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6,717 | 人民币普通股 | 686,717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1. 货币资金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233,022,497.25元,比年初数增加147.39%,其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2. 应收账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188,409.06元,比年初数增加187.13%,其变动原因系本期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应收客户货款增加。
3. 应收利息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108,071.45元,系公司本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部份用于定期存款应收的利息。
4. 其他应收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9,069,130.99元,比年初数增加30.47%,其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公司往来款增加。
5. 其他流动资产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0,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19.51倍,系子公司四川海思科本期委托贷款的本金。
6. 长期股权投资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500,000.00元,其变动的原因系子公司辽宁海思科投资兴城市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7. 在建工程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1,841,046.04元,比年初数增加106.03%,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辽宁海思科投入购建综合制剂车间及公司总部大楼工程所致。
8. 开发支出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133,395元,比年初数增加53.70%,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外购技术所致。
9. 长期待摊费用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40,000.00元,其变动的原因系公司支付IPO法定信息发布暨推介服务费所致。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0,583,023.91元,比年初数增加94.14%,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辽宁海思科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多所致。
11. 短期借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0,000,000元,其变动的原因系公司向建行的流动资金贷款。
12. 应付账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2,680,096.17元,比年初数增加78.23%,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原料未结货款所致。
13. 其他应付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7,818,977.56元,比年初数增加39.26%,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客户的货款保证金。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89,839.68元,比年初数减少71.9%,变动的原因系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偿还部份银行借款所致。
15. 资本公积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09,404,724.07元,比年初数增加55.93倍,其变动原因系公司本期发行新股的股本溢价。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1. 销售收入2012年1-9月发生数为533,069,834.80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38.59%,其主要变动原因系本公司及子公司辽宁海思科销量增加所致。
2. 营业税金及附加2012年1-9月发生数为5,758,133.08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39.99%,其变动原因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引起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3. 销售费用2012年1-9月发生数为73,030,261.04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280.73%,其主要变动原因系员工人数、薪酬增加、以及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拓展项目”的投入增加所致。
4. 管理费用2012年1-9月发生数为98,042,054.85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50.84%,其主要变动原因系公司研发支出等增长所致。
5. 财务费用2012年1-9月发生数为-20,162,386.07元,其主要变动原因系本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部份用于定期存款的利息。
6. 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1-9月发生数为758,595.60元,其主要变动原因系本期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应收客户货款增加引起计提坏帐损失增加。
7. 投资收益2012年1-9月发生数为1,541,944.43元,其变动原因系本期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8. 营业外收入2012年1-9月发生数为101,568,793.04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49.25%,其主要变动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 营业外支出2012年1-9月发生数为7,893,708.62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110.83倍,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对雅砻文化节的赞助支出及子公司辽宁海思科本期销毁药品、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689,170,931.82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57.52%,其变动的原因系本期销售增加引起收到经销商货款增加所致。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264,097,623.30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42.78%,其变动的原因系本期购买生产原料增加引起付款增加所致。
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51,974,784.98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58.08%,其变动的原因系本期员工人数及工资标准均有提高。
4.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50,000,000元,其变动的原因系本期子公司四川海思科收回部份委托贷款所致。
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1,541,944.43元,系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委托贷款收到的利息。
6. 投资支付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91,500,000.00元,系子公司四川海思科本期委托贷款、辽宁海思科本期投资兴城市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所致。
7.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744,403,500.00元,系公司本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50,000,000.00元,其变动的原因系公司向建行的流动资金贷款。
9. 本期未发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431,379.86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减少97.88%,其变动的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归还借款。
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240,303,217.42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269.83倍,其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1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8,383,537.25元,系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大合同主要系与合作生产商签订的合作生产方面的协议,报告期内下列协议履行正常。
序号 | 合同名称 | 甲方 | 乙方 | 合同有效期 | 合作产品 |
1 | 合作协议书* | 公司 |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 2010.9.1 -2020.9.1 | 盐酸罗哌卡因、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I)、(II)及组合包装、注射用夫西地酸钠、多稀磷脂酰胆注射液 |
2 | 合作协议书 | 公司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自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的15年内 | 转化糖注射液、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II)、复方维生素注射液(4)、甘油果糖注射液、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 |
3 | 补充合作协议 | 公司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 | 同上 |
注*:公司与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共计四份,分别约定关于盐酸罗哌卡因,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I)、(II)及组合包装,注射用夫西地酸钠,多稀磷脂酰胆注射液的合作。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西藏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邓翔、吴钢、梁勇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及股东西藏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邓翔、吴钢、梁勇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 2012年01月17日 | 36个月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6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0,598 | 至 | 48,406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2,296,110.6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从而使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俊民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042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7日以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正文及全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后的该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7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10.5%。该笔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源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0%。该笔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10.5%。该笔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有关该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044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源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华夏银行深圳深东支行分别向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7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10.5%),向深圳市源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年利率10%),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10.5%)。
上述委托贷款均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关于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兆典当行”)
成立时间:2003年9月1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文蔚大厦16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梅金平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股权结构:深圳市浩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资9900万元,占99%股权;深圳市尚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股权。
金兆典当行及其股东深圳市浩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海思科、海思科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兆典当行经营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亿元,总负债400万元,净资产1.30亿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为7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深圳市源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兴实业”)
成立时间:2001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52号金通大厦A座111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金水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卢金水出资1,680万元,占33.6%股权;卢金炮出资1550万元,占31%股权;卢昌影出资1550万元,占31%股权;卢少舜出资220万元,占4.4%股权。
源兴实业及其股东卢金水、卢金炮、卢昌影、卢少舜与海思科、海思科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源兴实业经营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亿元,总负债4965万元,净资产9012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1.22亿元,净利润为-2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碧轩”)
成立时间:2008年09月0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黄木岗金源山大厦四层401、402室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振光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机械、电器器械及器材、计算机及配件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园林绿化工程、家居装修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以上各项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100%股权。
万泽碧轩及其股东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思科、海思科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泽碧轩经营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亿元,总负债1.36亿元,净资产7449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7189万元,净利润为-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兆典当行
1、委托贷款金额:7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5%;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相关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源兴实业
1、委托贷款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相关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万泽碧轩
1、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5%;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相关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00051284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集团”) 注册资本10亿元,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在全国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被评为最高资信等级AAA级。该公司2011年全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0亿元,担保项目1875个。2011年11月1日,累计担保项目数突破10000单。截至2011年12月底,深圳担保集团代偿余额仅138万元(含逾期两年委托贷款),2010年~2011年零代偿。在保持超低代偿的同时,深圳担保集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累计计提了1.9亿元的风险准备和拨备,风险准备和拨备覆盖率达到138倍。该公司具有较强的担保履约能力。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上述三家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及其股东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且由深圳担保集团为上述三笔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
2、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三家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3、上述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深圳担保集团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担保,且该公司具有较强的担保履约能力,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提供上述三笔委托贷款。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访谈并查阅相关协议、工商资料、审计报告计等方式对公司拟向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深圳市源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金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海思科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由于源兴实业2011年净利润为-246万元,万泽碧轩2011年净利润为-99万元,两家公司偿债能力不强,可能存在违约风险,提请公司股东注意;但考虑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等级较高,公司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同时已考虑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和财务上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不属于以下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同时,海思科承诺:在此项对外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12年8月15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海思科本次利用自有资金向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深圳市源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本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和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不含上述三笔委托贷款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21%,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如提供上述三笔委托贷款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为10,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29%。
九、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三笔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045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2日14时开始
3、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资料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7日(9:30—11:30、15:30—17:00)
3、登记地点: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香曲东路8号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萌
电 话:0893-7834865
传 真:0893-7834288
联系地址: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香曲东路8号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856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向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043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