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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7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筹措项目开发资金,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公司以转让债权并附回购选择权形式进行融资。方案为公司向收购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武汉”)47,540万元债权,转让价款40,000万元,并约定公司享有按债权原价分期回购债权的选择权。

      收购方信达资产同时与债务人名流武汉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在18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分期偿还债务47,54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名流武汉55.25%、44.7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为债务人名流武汉向债权收购方信达资产分期偿还债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属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债权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和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7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权融资交易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债权融资相关事项:

      公司(即转让方)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武汉”,即债务人)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即收购方)共同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向信达资产转让公司持有的名流武汉债权,债权标的为人民币47,540万元。经协商一致,信达资产向公司支付收购价款为人民币40,000万元,并授予公司在信达资产持有标的债权期间享有按债权原价分期回购标的债权的选择权。该项融资计划使用信达资产资金40,000万元,资金占用费7,540万元,年资金成本约为14.2%。

      收购方信达资产同时与债务人名流武汉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在18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分期偿还债务47,54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产”)分别以其持有的名流武汉55.25%、44.7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债权收购方信达资产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总公司注册资本:2,515,509.70万元

      负责人:程辉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9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债权转股权;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商业融资等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资产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称: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道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幢1207

      成立日期:1996年5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000019593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901056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的开发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名流投资的总资产为94,356.38万元,总负债为864.19万元,净资产为93,492.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2年10月22日,名流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98,828,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3、被担保人名流武汉的基本情况

      名称: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特1号

      成立日期: 2010年3月18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10500004492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名流武汉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3,336.05万元,负债总额为43,606.65万元,净资产为89,729.40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572.66万元,净利润为-571.96万元。

      截至2012年9月30日,名流武汉资产总额为146,984.90万元,负债总额为58,043.68万元,净资产为88,941.22万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4万元,利润总额为-793.08万元,净利润为-788.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地产分别持有名流武汉55.25%和44.75%股权。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收购协议

      (1)转让方:名流置业;

      (2)收购方:信达资产;

      (3)债务人:名流武汉;

      (4)标的债权:账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7,540万元;

      (5)收购价款: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40,000万元;

      (6)收购方授予转让方在收购方持有标的债权期间,享有分期回购标的债权的选择权。

      2、债务重组合同

      (1)债权人:信达资产;

      (2)债务人:名流武汉;

      (3)重组债务:债务人欠债权人人民币47,540万元;

      (4)重组债务共分六期还款:债务人应于重组债务宽限期起算日起第13个月向债权人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第14个月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第15个月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第16个月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第17个月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第18个月支付人民币8,540万元;六期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7,540万元。

      (5)回购选择权:在持有重组债权期间内,信达资产同意原债权人名流置业享有按照债权原值分期回购重组债权的选择权。原债权人名流置业行使回购选择权时,信达资产应无条件同意。

      (6)担保措施:债务人的股东名流置业及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名流投资为合同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名流置业将其持有的名流武汉55.25%股权为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武汉地产将其持有的名流武汉44.75%股权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3、债务重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信达资产;

      (2)保证人:名流置业和名流投资;

      (3)被担保人:名流武汉;

      (4)保证范围:《债务重组合同》项下规定的名流武汉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债权收购协议》项下规定的名流置业(原债权人)及名流武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4、股权质押协议

      (1)质权人:信达资产;

      (2)出质人:名流置业和武汉地产;

      (3)被担保人:名流武汉;

      (4)质押股权:名流置业和武汉地产分别持有的名流武汉55.25%、44.75%股权;

      (5)质押担保: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融资有利于公司筹措项目开发资金,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6,67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2.5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24,220万元。

      该事项属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债权收购协议》;

      3、《债务重组合同》;

      4、《股权质押协议》;

      5、《债务重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