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3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电话形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适应公司集团化管控的趋势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在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下设立审计监察部;
2、设立技术研发部、市场部、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3、原投资管理部更名为投资发展部;
4、撤销原工业危废事业部,将其拆分为环保服务事业部、工业固废华南事业部、工业固废华东事业部;
5、撤销原技术研发事业部,其职能并入技术研发部;
6、撤销原稽核部,其职能分别并入审计监察部、综合管理部及总裁办公室;
7、撤销原行政部,其职能并入综合管理部。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请见附件。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的职责,张维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曙生先生为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陈曙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永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李永鹏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副总裁的公告》(公告号为:2012-37)、《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谢亨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制定<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制定<募集资金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募集资金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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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考虑本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董事长和总裁分设,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张维仰先生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将集中精力于本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管理。张维仰先生辞去总裁职务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维仰先生关于总裁职务的辞呈自辞职申请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对张维仰先生在担任本公司总裁期间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曙生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李永鹏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同意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员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故同意聘任陈曙生先生为本公司总裁、李永鹏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
陈曙生先生简历:
陈曙生先生,196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陈曙生先生1988年至2001年就职于江西省稀土研究所(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沙井基地经理。2003年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分管集团日常业务运营。陈曙生先生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运营经验。陈曙生先生现为深圳市专家联合会环境工程专家,全国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
陈曙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曙生先生现持有公司3,256,299股A股股票。
李永鹏先生简历:
李永鹏先生,1974年8月生,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李永鹏先生2002年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2005年担任公司行政人力总监,现任再生资源公司总经理。 李永鹏先生长期负责公司市场拓展工作,具有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
李永鹏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李永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的外甥,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永鹏先生现持有公司6,385,155股A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