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2-5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专项披露的通知》(宁证监发【2012】228 号)要求,公司对2007年10月重组以来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现将上市公司、股东和关联方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及其兄弟马生奎、马生明先生在2007年重组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和2011年申报配股项目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企业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从事与中银绒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资产以及从事该等业务的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中银绒业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以该等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3、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均需考虑该业务是否可能与中银绒业存在同业竞争,并需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向中银绒业发送征询函,询问中银绒业是否需履行优先交易权,如中银绒业行使优先交易权,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企业将无条件的将该竞争性业务转由中银绒业进行交易或投资。对于中银绒业不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的项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企业应当停止对该项竞争业务的交易或投资行为。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企业如与中银绒业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
5、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给中银绒业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无条件的补偿中银绒业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6、本函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本人与中银绒业存在控制关系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承诺人信守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兄弟姐妹完全履行了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在上述业务领域中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兄弟姐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履行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所有承诺。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