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 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 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2-056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21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情进展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
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人: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
1999年10月12日,龙元建设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海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房产”)32%股权中的11.5%。
2007年2月1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由联海房产为2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联海房产于2007年2月27日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1日办理完成了抵押合同的公正。后因委托贷款到期,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贷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联海房产的抵押房屋强制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872万元。所得款项偿还了中国民生银行2000万元的部分债务。
联海房产经营期限于2009年10月23日已经届满,目前正在进行歇业清算。
2012 年 6 月 4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1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4日签发的(2012)黄浦民二 (商)初字第 434 号《应诉通知书》。(详见我公司于2012 年6 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2-041】号公告)。2012年7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随后向公司下达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872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10年2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1872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120元( 该进展情况详见刊登在2012 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2-047】号公告)。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2年8月20日,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34 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21号)。
三、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公司已就此案件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21号)。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