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效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志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翁鸿霞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49,288,126.50 | 2,518,398,699.09 | 17.1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128,495,558.90 | 2,053,109,860.83 | 3.67% | |
股本(股) | 208,000,000.00 | 160,000,000.00 | 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23 | 12.83 | -20.27%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9,626,124.80 | 199.2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 | 129.17%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80,459,529.73 | 18.39% | 545,329,874.47 | 11.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791,735.98 | 2.99% | 171,387,248.02 | 17.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4.17% | 0.82 | 13.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4.17% | 0.82 | 13.8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9% | -0.08% | 8.13% | 0.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9% | -0.08% | 7.5% | -0.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217.93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933,270.1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5,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64,747.43 | |
合计 | 13,357,740.68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19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37,453 | 人民币普通股 | 3,537,453 |
中国银行-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41,197 | 人民币普通股 | 3,441,197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926,205 | 人民币普通股 | 2,926,205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8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9,000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24,3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4,302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235,198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5,198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938,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8,001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1,887,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7,795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25,6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5,65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53,3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3,34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郑效东 | 133,380,000 | 0 | 0 | 133,380,000 | 首发限售 | 2014年2月1日 |
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900,000 | 0 | 0 | 3,900,000 | 首发限售 | 2014年2月1日 |
郑效友 | 3,120,000 | 0 | 0 | 3,120,000 | 首发限售 | 2014年2月1日 |
合计 | 140,400,000 | 0 | 0 | 140,44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47.38%,其主要原因系本期定期存款金额增加,相应的利息增加。 3、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97.12%,其主要原因是冻干系统配套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
4、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较期初增加10208.49%,其主要原因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取得上海驭发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形成。 |
5、报告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系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购置资产而向银行的借款。 |
6、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85.18%,其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增加,相应购买的原材料增加所致。 |
7、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67.43%,其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销售订单增加所致。 |
8、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其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有流动资金不足,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垫资,其中2个自然人股东垫资300万元所致。 |
9、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59.9%,为了扩大销售而发生的宣传费、差旅费的增加所致。 |
10、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6.32%,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正处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所得税按照25%税率计算,本期公司已通过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故所得税按照15%税率计算所致。 |
1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2962.6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99.29%,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订单增加对应的收款增加所致。 |
1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291.5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21.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的定期存款金额与去年同期新增的定期存款相比大幅上升所致。 |
1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23.32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04.66%, 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发行新股及今年现金分红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
14、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0298.92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0.28%,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所致。 |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回顾
1、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继续执行和贯彻年初制定的发展计划,秉承“专业技术服务于制药工业”的经营理念,坚持系统化、国际化两大核心战略,全力打造冻干系统集成。2012年1月-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32.9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138.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32%。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8,045.9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179.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9%。主要原因是制药装备行业受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总体呈现增速放缓的态势,公司主要精力用于争取更多订单机会,已发货产品的验收工作相对滞后,导致三季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未有大幅增加。
2、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随着新版GMP的大限渐行渐近,带来2012年无菌制药企业的改造、新建实施的高峰。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销售订单相比去年同期有明显增加,为实现全年业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未来经营展望
公司四季度将继续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营销能力建设,加大国际市场的投入和开拓,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充分运用超募资金,应对市场的挑战和机遇,努力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郑效东、郑效友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郑效东先生和自然人股东郑效友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此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任职,则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效东先生承诺:(1)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承诺并确保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除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本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效东先生切实履行承诺。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效东先生承诺:(1)本人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向本公司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方式侵占本公司的资金。不控制或占用本公司的资产。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承诺人切实履行承诺。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7,052.8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9.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777.4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无菌冻干制药装备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 | 否 | 29,600 | 29,600 | 199.5 | 199.5 | 0.67% | 2013年12月31日 | 0 | 否 | 否 |
制药设备容器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13,566.7 | 13,566.7 | 1,069.57 | 6,677.96 | 49.22% | 2012年12月31日 | 31.13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3,166.7 | 43,166.7 | 1,269.07 | 6,877.46 | - | - | 31.13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设立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4,900 | 4,900 | 4,900 | 100% | 2012年06月30日 | 228.05 | 否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20,000 | 20,000 | 2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4,900 | 24,900 | 24,900 | - | - | 228.05 | - | - | |
合计 | - | 68,066.7 | 68,066.7 | 1,269.07 | 31,777.46 | - | - | 259.1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内,无菌冻干制药装备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无菌冻干制药装备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实施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 号地块所在区域被划定为上海市闵行区大紫竹园区,涉及园区地块的控制性详规需要调整,为配合政府控规调整的进程,公司在实施主体、建设期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无菌冻干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预计2012年年内开工,2013年12月31日完工。上述调整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药设备容器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刚进入试生产阶段,尚未达到预计效益。设立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现已逐步投入生产,预计2012年四季度达到预期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通过向社会发行普通股取得募集资金净额157,052.82万元,除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列示的募投项目43,166.7万元外,尚有超募资金人民币113,886.12万元。2011年度超募资金规划投向为24,900万元,实际使用24,900万元,尚未使用超募资金为88,986.12万元。2011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德惠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1年10月17日公司已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设立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东富龙德惠净化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人民币2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经本公司 2011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菌冻干制药装备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实施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 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 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制药装备容器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1 年 5 月 27 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1,751.59万元。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证,并出具《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 第 12798 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1.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51.5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1年6月22日,公司已将该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现正在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争取尽快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号)的要求,公司就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并经2012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8月15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制订各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六)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由董事会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审议,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六)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八)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效东
2012年10月26日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