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专 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2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A2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01版:信息披露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若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雷燕侠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14,396,342.30383,562,899.29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07,844,930.79307,008,174.450.27%
    股本(股)67,000,000.0067,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94.580.22%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977,013.33151.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3153.85%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43,815,431.6842.74%117,256,802.2926.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97,141.7027.09%14,190,454.09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25%0.21-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25%0.21-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9%-0.5%4.52%-3.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7%-0.47%4.22%-3.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939.6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4,200.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01,53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0,351.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2,842.44 
    所得税影响额-171,850.36 
       
    合计930,449.33--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10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北京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4,000,000
    李欣1,929,212人民币普通股1,929,212
    深圳市隆科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90,000人民币普通股1,690,000
    周信钢960,000人民币普通股960,000
    王连益659,807人民币普通股659,807
    周晨461,000人民币普通股461,000
    蔡伟峰316,500人民币普通股316,500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银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290,300人民币普通股290,300
    李扬280,000人民币普通股280,000
    杨菊芳266,900人民币普通股266,900
    股东情况的说明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周信钢、李欣、周晨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32,750,0000032,750,000首发承诺2014-6-8
    陈烜425,00000425,000高管承诺每年第一个交易日解锁其拥有公司股份的25%
    龚清德375,00000375,000高管承诺2012-12-15
    李坚150,00000150,000首发承诺高管承诺2012-12-30
    合计33,700,0000033,700,0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8.37%,主要系公司营业成本中工资、福利费、外协加工,周转材料等增长所致;

    2)、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7.64%,主要系公司销售费用中工资、福利费、运输费用等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54.07%,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中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48.63%,主要系公司财政补贴收入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69.81%,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同比有所减少所致。

    2、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30.76%,主要系公司因收购明创公司股份及苏州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同比增长104.70%,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账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同比减少60.88%,主要系公司募投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566.56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设备保证金大幅度增长所致;

    5)、在建工程:同比增长70.72%,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基建工程第一期竣工已进入验收阶段所致;

    6)、长摊费用:同比增长38.53%,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深圳激光厂房搬迁装修以及新增设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同比增长127.27%,主要系子公司苏州光韵达、天津光韵达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同比增加355.93%,主要系公司影响力提高,增加客户预收款项所致;

    9)、应交税费:同比上升163.51%,主要系公司因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金额与同期相比大幅度减少,从而导致应交增值税增加以及所得税税负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92.29%,主要系增加了合并报表范围(明创从3月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1)、长期借款:同比减少33.77%,主要系公司按期归还长期借款致使长期借款余额减少所致;

    12)、长期应付款:同比增加40.26%,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购入设备,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0.34%,主要系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费同比增长所致;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同比增长54.07%,主要系公司因业务扩大各项日常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7.03%,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松山湖精密激光综合应用基地所致;

    4)、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99.22%,主要系年初到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收到新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57.35万元;而去年同期,本公司因在创业板上市所收到的超募资金为20,247.04万元,两方面综合影响同比下降99.22%;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2.0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增加及支付的现金红利增加所致;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57.12%,主要系本公司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现金为2260万元,去年同期偿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现金为5270.58万元,两方面综合影响同比下降57.12%;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70.64%,主要系增加了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三季度整体经营情况

    近两年,受欧债危机影响,电子产品出口量减少,电子行业整体低迷,尽管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型电子终端消费品有较好的发展,但2012年电子行业整体回暖迹象不明显,第三季度也尚未真正开始行业复苏,电子行业市场大环境对公司来说,非常不乐观。

    公司所属行业已处于充分竞争市场,小型企业为了求生存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使得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而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使得公司毛利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盈利水平降低。面对不利的外界环境,公司经营层以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通过继续稳定客户资源、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做好内部管理、合理控制费用等措施,确保第三季度稳定的发展。

    2012年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725.68万元,同比增长26.12%,实现营业利润利1,942.38万元,同比增长5.83 %;实现利润总额2,056.9万元,同比增长9.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9.05万元,同比增长8.56%。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公司在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项目研发、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按计划实施。

    2、下一步工作重点

    (1)、日常经营管理: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将利用公司在行业内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做好市场推广工作,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确保公司现有的成熟产品销售收入稳定增长。报告期末,HDI钻孔业务有所提升,公司将抓住机会扩大产能,力争销售额有所突破。

    (2)、研发方面:建设好激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工艺水平,同时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力争尽早推出新的产品。

    (3)、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松山湖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已陆续投入使用,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效率提供了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均有按计划在实施,公司后续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开始着手进行华东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的筹建工作。尚余的部分超募资金,公司将审慎调研,尽快确定超募资金投向,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3、面临的不利因素

    公司面临的不利因素,主要是电子行业整体的市场大环境。作为精密激光综合应用服务提供商,主要客户均为电子行业的厂家,电子行业的繁荣与疲软与公司业绩息息相关。虽然公司在行业内已经积累了很多优质的、稳定的客户,但客户订单减少势必影响到本公司的业绩。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出台,以及全球经济有回暖的需求和趋势,相信对公司不利的因素会逐步降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来保证业绩的稳定;同时亦考虑通过增加新的产品、开拓新的激光应用领域来提升公司业绩。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1、控股股东及侯若洪、姚彩虹、王荣

    2、陈烜、龚清德、李坚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或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之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1年06月08日1、36个月

    2、12个月

    1、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2、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姚彩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税收优惠、社会保险会费、住房公积金被追缴时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贵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社会保险会费、住房公积金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减少或者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曾经使用未能注册的SUNSHINE英文商标而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诉讼或导致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和费用;租用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因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任何纠纷时,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搬迁、被罚款或被追索所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或费用2011年06月08日长期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如控股股东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赔偿由于违反承诺导致本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支出和其他费用;如控股股东因违反本《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规定而从中受益,所得收益将全额补偿予本公司。
    承诺的履行情况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2,066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85.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36.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6,272.656,272.65294.985,365.2986%2012年06月30日 不适用
    激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及ERP系统建设项目2,0002,00052.02623.7231%2012年12月31日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272.658,272.653475,989.01-- --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2,000   2012年01月01日 不适用
    收购昆山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1741,174263.11,098.7694%2012年03月30日39.6
    收购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4,0004,0001,3751,500.1837.5%2012年06月01日25.82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7,1747,1741,638.12,598.76--65.42--
    合计-15,446.6515,446.651,985.18,587.77--65.4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激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及ERP系统建设项目滞后的原因说明:1、受整个电子产品市场影响,三维模塑互连器件市场低迷,公司放缓了对激光工艺研究实验室的投资;2、近年来紫外激光器应用市场异常火爆,高端紫外激光器长期为国外少数公司垄断,受国外长期供应商供货时间、保修期限等因素限制,公司采购高功率紫外激光器的计划被延迟,直至5月份才签订合同;3、公司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联合建立激光微纳加工技术联合实验室,部分研发设备由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了原募投项目中同类设备的采购。

    其他募投项目均按计划进度进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经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4万元收购昆山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昆山明创已于2012年2月20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收购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其中以人民币1,500万元受让新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光韵达2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以人民币2,500万元对苏州光韵达进行现金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苏州光韵达已于2012年5月31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向苏州光韵达增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经2011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9,179.16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到期后转入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制定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修改及相关制度规划的建立已经公司201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年8月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透明,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程序和形式、实施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独立董事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同时以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2,877,042.4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93,312.39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50,217.5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55,021.76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922,834.8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787,679.7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拟以2012年中期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6,70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1,087,679.77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达到章程中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严格履行了相关决议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透明,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工作。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