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霞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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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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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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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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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2,186,692.74元,增加191.32%,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客户采用了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致使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净值比年初增加35,988,532.82元,增加35.12%,主要原因为:内销客户应收款余额报告期末享用一定的信用额度,同比年末应收账款回清不欠款时,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3) 应收利息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4,010,866.70元,增加139.4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尚未结算利息增加。
(4) 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51,262.71元,减少52.89%,主要原因为: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5) 应付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3,967,950.42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前期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到期付款,期末无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6)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4,448,125.95元,减少188.91%,主要原因为:本期末未申报增值税出口退税额增加。
2、 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财务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807,315.14元,减少113.9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3,696.41元,减少104.77%,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了存货的管控,呆滞物料减少,存货库存降低,以致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3) 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1,624.99元,减少89.7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减少所致。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02,172.66元,减少58.0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支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02,265.93元,增加224.7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1年期定期存款到期收回增加了现金流入。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7,012,113.74,减少764.2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17,989.41,增加133.6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美元相对于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及各项经营活动有序运行,公司发展稳定。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96.87万元,同比去年降低1%;净利润为4,530.05万元,同比去年降低14.3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71.31万元,同比去年降低19.21%。报告期内,市场需求放缓,公司克服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在经济发展低迷时期积极引进各类人才,苦练内功,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海外市场拓展仍呈现稳健增长。
2、 报告期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技术创新,实施规范运作,扩大品牌优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1) 市场拓展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发展潜在客户。内销方面,不断完善营销渠道建设,进一步深化了对经销商服务和管理,积极利用展会等平台以及投放媒体广告等举措不断提高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影响力。外销方面,公司继续加强与ODM客户的合作并拓展自主品牌,海外市场逆势增长。
(2) 生产管理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开展精益生产等各项管理改善活动,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库存管理,有效控制成本,积极引进一批生产管理人才,为未来产能的有效扩张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3) 技术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不断加强研发管理及研发人员的技能提升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相关新产品的研发有序推进。
(4) 人力资源开发情况
公司积极开展各类人才的引进、选聘工作,继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建良好的用人和留人氛围。
(5) 在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成为公众信赖、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2012年9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李小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张思宁局长等领导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
3、 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1) 汇率波动风险
本公司的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近年人民币持续升值,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开发以及募集资金项目的投产,公司外销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果人民币对主要外币升值较大,而公司又不能及时调整价格,将产生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
现阶段公司主要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汇率波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调整销售价格和收到货款后及时结汇来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未来公司还将积极稳健地实行多种金融手段,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
(2) 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现阶段公司业务增速较快,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加,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日益庞大并复杂。一方面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公司生产规模迅速扩张,将面对跨区域管理的业务布局;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收购、兼并业务的不断实施,公司将面临项目后续整合的管理要求。这都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以及综合管理能力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若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等综合管理水平未能跟上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公司的发展将可能受到制约。
公司将及时完善和补充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内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并不断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和管理指标考核体系;同时,公司将加强定期的有效监督,对管理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培训学习和管理技能交流,不断提高人员团队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执行力,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指挥、促进、监督、制约作用,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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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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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A、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 现金分红条件
(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过3,000万元。
(4) 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 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5、 发放股票股利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7、 利润分配决策与调整机制
(1)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详细说明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以及理由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8、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1)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半数同意;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5)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6)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B、公司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1、 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第(2012)1468号审计报告,201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489,412.1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48,941.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650,193.46元,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4,190,664.42元。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1,56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78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56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12年6月7日,本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明厅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