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程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艳红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锐亭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93,558,346.40 | 1,509,943,042.47 | -1.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253,919,712.75 | 1,228,446,673.10 | 2.07% | |||
股本(股) | 207,000,000.00 | 115,000,000.00 | 8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06 | 10.68 | -43.26%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11,829,062.93 | 0.36% | 600,559,855.82 | -5.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262,260.56 | 12.72% | 59,971,542.69 | 7.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2,076,540.18 | 69.7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20 | 83.4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11.11% | 0.29 | 7.4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11.11% | 0.29 | 7.4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3% | 0.12% | 4.82% | 0.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 | 0.14% | 4.61% | 0.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2,641.7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1,007.7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422.7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788.49 | |
所得税影响额 | -464,113.37 | |
合计 | 2,637,324.89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691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姜春观 | 523,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523,778 |
杨春英 | 448,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8,380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11号 | 40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3,000 |
张集琪 | 318,9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909 |
潘凤玉 | 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 |
李辛华 | 24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80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36,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6,440 |
王文义 | 227,937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937 |
李淑清 | 226,82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825 |
龚英宏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6,788.04 | -100.00% | 主要系远期结汇到期结算 |
应收票据 | -1,407,000.00 | -54.83%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
预付账款 | 7,413,654.56 | 41.52% | 主要系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增加 |
应收利息 | 4,548,287.48 | 1985.67% | 主要系计提了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
其他应收款 | 13,132,902.19 | 425.61% | 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增加 |
在建工程 | 82,885,400.69 | 93.57% | 主要系《科士达科技工业园》的投入 |
应付票据 | -31,461,120.87 | -62.61% |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 |
应付职工薪酬 | -10,789,959.62 | -60.47% | 主要系支付公司2011年度年终绩效奖金 |
应交税费 | -4,983,489.14 | -46.40% | 主要系支付公司上年度末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518.21 | -100.00% | 主要系转回衍生金融工具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649,525.24 | 458.84% | 主要系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增加 |
股本 | 92,000,000.00 | 80.00% | 主要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资产减值损失 | 973,367.38 | 55.40% | 主要系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1,098,319.15 | 50.94% | 主要系收到政府上市补助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807,909.76 | 69.70% | 主要系本期延长了原材料采购付款周期及上期增加铅极板的采购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斌、林华勇、蔡艳红及徐晓艳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11月23日 |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期限:2010年12月07日至2013年12月06日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斌(已离任)、林华勇、蔡艳红及徐晓艳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申报离任后的十八个月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科士达电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 UPS 以及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若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0年11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2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573 | 至 | 10,097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4,139,430.00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 2012年度经营业绩基本保持稳定。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8月17日 | 深圳软件园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湘财证券 | 关于2012年半年报的询问 |
2012年08月17日 | 深圳软件园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平安证券 | 关于2012年半年报的询问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正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近期公司收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该所将合并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其专业团队和业务亦转入国富浩华。以上合并事项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1年度的报表审计均委托深圳鹏城所进行,鉴于深圳鹏城现正实施合并、分立,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将不再聘任深圳鹏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商并决定有关审计费用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近期公司收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该所将合并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其专业团队和业务亦转入国富浩华。以上合并事项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1年度的报表审计均委托深圳鹏城所进行,鉴于深圳鹏城现正实施合并、分立,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将不再聘任深圳鹏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12年3月30日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近期公司收到深圳鹏城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该所将合并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其专业团队和业务亦转入国富浩华。以上合并事项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1年度的报表审计均委托深圳鹏城所进行,鉴于深圳鹏城现正实施合并、分立,经双方协商一致,深圳鹏城不再续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筛选,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提议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中勤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经财政部批准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0000006413037。1994年成为DFK international会计师联合组织的正式成员。中勤万信拥有一批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务、金融、机电、土木建筑、电脑软件、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企业改组、改制、收购、兼并、上市的审计、评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证券资格证书序号000030)、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首批金融相关业务审计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事务所之一。
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上述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深圳鹏城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4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00起
3、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原聘任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7、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2年11月12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艳红 宁文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caiyh@kstar.com.cn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量: 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8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