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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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华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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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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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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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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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原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同时满足的条件、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的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调整的决策程序等,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分别于2012年7月31日和2012年8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群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