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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1年末,中国银行各类托管资产规模突破两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等164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徐子婷

    电话:(0755)8248152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褚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雷宇钦

    电话:(0591)38507679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2012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83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公开发售。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其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至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730天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A类及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10520元

    赎回费用=10520×0.10%=10.52元

    净赎回金额=10520-10.52=10509.48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09.48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及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宏微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的深入研究,以价值分析为基础,积极主动地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趋势以及货币政策研究导向,重点关注GDP增速、通货膨胀水平、利率变化趋势以及货币供应量等宏观经济指标,研判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其演进趋势;同时,积极关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等的变化,分析其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市场影响方向与程度;进而比较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性,在基金合同约定比例的范围内,寻求各类债券品种在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通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利率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以及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走势、利率变化趋势、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发债主体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主动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品种构建债券组合。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合理预测,根据利率水平的预期变化主动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有效控制基金组合整体风险,以达到优化资产收益率的目的。

    如果判断未来利率水平将下降,本基金可通过增加组合的久期,获得债券收益率下降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测未来利率水平将上升,本基金可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损失。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检验和情景测试,并综合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发展趋势的判断,从而在子弹型、杠铃型或阶梯型配置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动态调整。其中,子弹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某一点;杠铃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两端;而阶梯型策略是每类期限债券所占的比重基本一致。在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基投资的收益。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的分析框架,识别不同品种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从而提高投资效率。

    在品种配置上,将根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不同特点,对不同种类信用债的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自上而下地根据宏观政策的趋势选择久期区间,根据期限结构的变化确定配置比例。

    在个券精选时,将依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权衡,自下而上地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较好品种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各个债券发行主体所处产业的发展趋势、公司背景、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确定不同行业的优先选择顺序;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等进行综合评价,识别投资价值。本基金将定期对发债主体和信用债券的评级进行更新,及时识别发债主体信用状况的变化,从而调整对信用债券的定价。

    (下转A20版)

    认购金额(元)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50万0.6%
    50万≤认购金额< 200万0.4%
    200万≤认购金额< 500万0.2%
    认购金额≥500万1000元/笔

    申购金额(元)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50万0.8%
    50万≤ 申购金额 <200万0.6%
    200万≤ 申购金额 <500万0.4%
    申购金额 ≥ 500万1000元/笔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 365天0.10%
    365天≤持有期<730天0.05%
    持有期≥ 730天0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 30天0.10%
    持有期≥ 30天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