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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庄大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纯桂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金水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119,919,977.661,052,186,526.56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852,106,939.56827,157,485.593.02%
    股本(股)216,000,000.00216,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943.832.87%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522,154.94102.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4100%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75,498,366.99-9.18%263,694,273.45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43,930.90-17.03%29,438,622.55-2.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33.33%0.1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33.33%0.1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7%-21.92%3.50%-6.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7%-8.06%3.44%-2.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1,214.7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78,5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4,095.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87,151.65 
    ---
    合计486,038.58--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04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香港)龙铂投资有限公司26,061,840人民币普通股34,362,000
    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274,033人民币普通股20,475,47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49,700人民币普通股13,806,000
    南玻(香港)有限公司3,235,140人民币普通股4,194,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行8091,811,663人民币普通股1,811,663
    江西潮望投资有限公司897,734人民币普通股897,734
    仙居县汇众工贸有限公司777,800人民币普通股2,526,680
    赵雪灵770,000人民币普通股770,0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579,758人民币普通股579,758
    深圳市海富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10,000人民币普通股751,480
    股东情况的说明2、南玻香港为南玻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南玻香港注册资本8,644 万元港币,南玻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3、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不详。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58,122,0000058,122,00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香港)龙铂投资有限公司8,300,160008,300,16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201,440007,201,44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56,300003,156,30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仙居县汇众工贸有限公司1,748,880001,748,88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48,880001,748,88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南玻(香港)有限公司958,86000958,86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汕头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972,00000972,00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深圳市海富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11,48000411,480首发承诺2013年7月8日
    蒋毅刚7,500007,500高管锁定股2011年11月7日,蒋毅刚董事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购入金刚玻璃股份10,000 股。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4条、第3.7.5 条规定,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蒋毅刚董事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蒋毅刚董事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合计82,627,5000082,627,5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940.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客户使用银行承况汇票支付业务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6.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2011年期末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3、 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89.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吴江公司新增在建工程项目。

    4、 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0.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属下子公司亏损新增的递延所得税。

    5、 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240.5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开出的银行承况汇票增加。

    6、 应付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2.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未付设备款增加。

    7、 预收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60.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产品包安装但尚未完成安装项目业务所收到的货款增加。

    8、 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4.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其他往来款项减少。

    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较年初减少47.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汇率变动。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加187.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缴纳的增值税增加而使附加税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加36.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贷款增加。

    1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减少82.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货款收回增加而减少计提坏账准备。

    13、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减少56.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比去年同期减少。

    14、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加365.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及对外捐赠增加。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加102.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增加。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减少83.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投资额比去年同期减少。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减少116.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现金分红情况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3,694,273.4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25%;利润总额为33,940,800.93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38,622.55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2%。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各项业务。一方面,公司安防玻璃盈利能力仍有所提升,其营业收入和利润都呈现持续稳步增长的态势。公司产业布局优势及规模效益日益显现。但是另一方面,光伏产品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新增产能未能发挥出效益。因此,公司整体的利润提升幅度有限,总体利润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二、报告期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1、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方面,公司均按照计划稳步推进,且运行情况正常。

    2、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优势,加强市场推广力度,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在优化国内营销渠道结构的同时,继续加快在海外市场的布局。

    3、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人员结构,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4、在技术研发管理方面,公司继续推进研发技术的创新和突破,报告期内,公司新获专利4项。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防爆玻璃及双玻璃光伏建筑组件等特种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设施(火车站、机场、体育馆、地铁、高档商业写字楼及一些地标性建筑物),这些大型基础设施与政府的投资力度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将影响到本公司特种玻璃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影响收入和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2、产业政策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安防玻璃及双玻璃光伏建筑组件等两大类特种玻璃产品业务,产品市场需求与国家行业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我国在安防玻璃产品应用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约束监管机制,行业安全标准及产品的技术参数与国际同类标准相比较低。目前,国家在安防玻璃产品的行业应用标准正式推出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高端安防玻璃产品市场需求的迅速扩大也存在不确定性。

    当期,太阳能光伏行业整体受欧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影响较大,太阳能电池片价格大幅下降,本公司生产的双玻璃光伏建筑组件受此影响,销售单价有所下降。未来如果各国产业政策继续调整,将可能对本公司该类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3、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国内特种玻璃细分领域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上市后外界对公司的关注的提升,尝试进入特种玻璃细分领域市场的公司会越来越多。公司必须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加大品牌的建设,强化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确保公司已取得的先发优势及技术领先于同行业水平。

    4、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上市后,面对业务高速成长,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新项目的投产,销售网络布局的不断延伸,使公司规模急速扩大,不仅在人才的数量及质量上有更高的需求,同时对公司的管理团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虽然有一定的人才储备,但是尚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9、汕头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大建先生、陈纯桂先生、林文卿女士、李慧庆先生

    (五)关于无条件承担临时厂房拆除风险损失的承诺函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出具了关于无条件承担小农场地块厂房损失的承诺,承诺如果该厂在“4 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前被拆除,金刚实业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依然遵守关于无条件承担小农场地块厂房损失的承诺。“4 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向汕头市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小农场土地所有权,汕头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市政府已原则同意我公司对该块土地取得使用权,但尚需履行相关程序,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办理。

    2010年07月08日-报告期内,上述控股股东、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570.76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4.4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836.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7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8,5008,50007,745.191.12%2011年06月22日430
    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6,5156,51506,492.1299.65%2011年06月22日289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000777.780%2011年07月08日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5,01515,015015,015--719--
    超募资金投向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26,372.7521,372.75015,061.6770.47%2011年11月25日-237
    吴江投资项目4,225.1610,852.111,564.4810,802.3799.54%2012年12月30日-135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0005,957.85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30,597.9132,224.861,564.4831,821.89---372--
    合计-45,612.9147,239.861,564.4846,836.89--34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报告期内光伏市场持续低迷,新产品电池片作为内部原材料供应的目标达到,但对外作为产品单列销售尚未达到预定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考虑,决定将原吴江投资项目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投资总额由“20,262.2万元”变更为“24,055.61万元”;2、注册资本由“1,600万美元”变更为“2,200万美元”;3、“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停止实施;4、将“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2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已使用公司超募资金9,237.89万元)扩展为“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8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0,852.11万元)”;5、注册地址由“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潘龙路”变更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备注:地址名称变更,厂区位置不变)。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投入吴江项目的议案》,截至2012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614.22万元。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变更后的吴江投资项目,即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这四个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1,613.46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鉴于上述四个专户所涉及的项目已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1年11月30日做完工审计结算,由此公司决定将四个专户作销户处理。6月2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5日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0 年6 月30日,已使用自筹资金80,445,682.92 元(自有资金50,445,682.92 元及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30,000,000.00 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投入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5,858,681.72元,投入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54,587,001.20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445,682.92 元,并且将其中的30,000,000.00 元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预定可使用状态。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审核结果如下:截至2011年11月25日止,该项目计划投资213,727,495.96元,实际投入150,616,680.70元,项目节余资金63,110,815.26元,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专户中部分节余资金5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剩余资金13,110,815.26元;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占计划募集资金投入的70.47%。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投入吴江项目的议案》,截至2012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614.2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较“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节余资金金额增加303.14万元,主要系由超募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所致。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变更后的吴江投资项目,即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这四个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1,613.46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鉴于上述四个专户所涉及的项目已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1年11月30日做完工审计结算,由此公司决定将四个专户作销户处理。6月2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5日公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其他情况: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由45,612.91万元调整为46,570.7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8,6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928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1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12.91万元。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据此,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管理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作为超募资金已于2011年3月25日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账号为803016432008093001。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广东证监局《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09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公司章程》的修订及相关制度规划的建立已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修订为: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实施现金分红: ①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6)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7)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8)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须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0)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11)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的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最终与会股东投票通过分配方案后由公司相关部份组织实施。

    相关制度及章程,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销售合同

    (1)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合同标的:彩釉半钢化夹胶玻璃,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9月11日,合同金额:5612.89万元。

    (2)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标的:超白钢化玻璃,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9月21日,合同金额:983.73万元。

    2、借款合同

    (1)公司2012年8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GDK47645012012045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借款年利率浮动,借款期限:2012.8.21-2013.8.21。此借款担保方式为保证。

    (2)公司2012年8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2012年(营销)字007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借款年利率6.6%,借款期限:2012.8.17-2013.8.15。此借款担保方式为保证。

    (3)公司2012年9月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2012年(营销)字0085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借款年利率6.6%,借款期限:2012.9.6-2013.9.5。此借款担保方式为保证。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1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2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长:庄大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2-04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