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行业寒冬历久弥新,下游需求沉疴难振。面对如此困境,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调整应收款计提比例、坏账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的方式,实现利润“技术性”增长。然而,如此会计报表,多与行业经营现实相悖,且在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的灰色边缘徘徊。
10月20日,三一重工公告,从第三季度起将“未到合同收款日”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2%下调至1%,“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5%下降至1%,“1-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10%下调至6%。
查半年报数据可知,“未到合同收款日”和“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实际占到三一重工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超过90%,通过此项变更可以增加其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4.7亿元。
事实上,在三一重工之前,一批上市钢铁企业如鞍钢股份、太钢不锈、新钢股份已有过一轮类似的业绩“美化”工程。
如新钢股份,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计算,该调整预计减少2012年固定资产折旧1.92亿元,增加2012年股东权益及净利润1.44亿元,占公司2011年净利润的84.50%,但仍无法弥补公司一季度2.6亿元的亏损。
又如太钢不锈,从2012年6月15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计算,该调整致使公司201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6.89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5.85亿元。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按规定,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要提交充足的证明材料,表明会计变更依据充分。然而,上述各家公司公告均未有相关内容的披露,对于变更原因的解释牵强附会,甚至一笔带过。
同时,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要明确细节、翔实公告。以太钢不锈公告为例,“固定资产中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此前的10年均变更为15年”所言,到底是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都直接变更为15年,还是这些固定资产折旧上限变为15年,还是之前折旧年限为10年的设备现在延长为15年?以2009年至2011年年报观之,其通用设备折旧年限均为3-11年,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6-10年。显然,在过去的报表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有跨度的,而不是单一的年限。
而且,若太钢不锈直接将通用设备折旧年限从3-11年变更为15年,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从6-10年变更为15年,那么,折旧年限最多的将延长12年,这个数字似乎让人难以置信。
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外,太钢不锈的残值率变化也值得关注。查看太钢不锈近三年的年报,发现其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残值率从2011年年报开始发生微妙变化,由2009年和2010年的3%变为2011年的3%、5%和10%三个档位。
固定资产折旧额与残值率关系密切,太钢不锈将残值率确定为三个档位,最低档位与之前3%齐平,另外两个档位远高于3%。如果残值率增加,固定资产折旧额就会减少。这不禁让人猜测,太钢不锈是否在通过调整残值率影响利润?
必须一提的是,残值率的变更同属会计变更。而会计变更首先要遵循内控要求,在程序上首先需经过董事会同意,之后上报证监会批准,遂后才可以实施会计变更并且公告。但是,相关公司没有对此出具任何公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