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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汪省明董事因公事出差周思伟
    马庭林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出差罗珉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贾秀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632,401,047.033,862,456,495.11-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843,818,986.511,984,179,996.18-7.07%
    股本(股)280,000,000.0028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597.09-7.05%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77,397,082.83-10.62%520,153,917.67-6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338,106.29-138.92%-84,361,009.67-154.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7,836,957.46218.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5216.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136.36%-0.3-154.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136.36%-0.3-154.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7%-2.28%-4.41%-12.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9%-1.87%-4.53%-1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8,292.1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145,315.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51.8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07,489.32捐赠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454,559.98 
       
    合计2,174,521.76--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0.00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0,98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
    谢超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4,501,904人民币普通股4,501,904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3,800,000人民币普通股3,800,000
    上海鑫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41,000人民币普通股2,841,000
    沈祥初2,782,000人民币普通股2,782,000
    西安康柏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51,000人民币普通股1,751,000
    熊正刚1,655,000人民币普通股1,655,000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497,372人民币普通股1,497,372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427,473人民币普通股1,427,473
    股东情况的说明上表中,除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系有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冯克敏,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彭波及黄克明(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共同出资设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变动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780,703,533.661,244,534,690.38-463,831,156.72-37.27%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以及本公司为拓展产业布局,基建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68,592,658.786,490,900.0062,101,758.78956.75%主要系本期收到尚未背书转让的票据增加。
    预付款项331,436,829.31201,122,087.13130,314,742.1864.79%主要系本期基建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增加,预付工程启动资金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63,081,556.8736,744,927.4126,336,629.4671.67%主要系投标保函及其他保证金、职工借支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1,404,107.05-1,404,107.05-100.00%本期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津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34,434,926.78-34,434,926.78 根据2012年5月25日,四川雅安通工汽车厂(简称“通工厂”,已改制为“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与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国资委”)签订的协议,雅安国资委对原通工厂部分资产进行回购;回购标的资产为:除通工厂享有的对四川通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股权和成都大地评估【2010】(清)字第003号《土地评估报告》(附件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雅国用(95)字第196号、雅国土91-46号和雅国用(91)字第青江-22号证载的3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的,通工厂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房产、债权、长期股权等资产),以及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债务;回购价为2818.39万元。由于上述回购事宜尚在办理之中,故将待回购的流动资产暂挂“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40,394,876.8928,070,321.6412,324,555.2543.91%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91,896,474.23-91,896,474.23 根据2012年5月25日,四川雅安通工汽车厂(简称“通工厂”,已改制为“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与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国资委”)签订的协议,雅安国资委对原通工厂部分资产进行回购;回购标的资产为:除通工厂享有的对四川通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股权和成都大地评估【2010】(清)字第003号《土地评估报告》(附件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雅国用(95)字第196号、雅国土91-46号和雅国用(91)字第青江-22号证载的3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的,通工厂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房产、债权、长期股权等资产),以及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债务;回购价为2818.39万元。由于上述回购事宜尚在办理之中。由于上述回购事宜尚在办理之中,故将待回购的非流动资产暂挂“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应付票据10,383,000.0066,735,878.71-56,352,878.71-84.44%主要系期初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所致。
    预收款项26,356,450.2615,485,052.8010,871,397.4670.21%主要系部分预收部份合同预付款,但截至期末尚未交货结转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85,775,124.94-48,016,494.02-37,758,630.9278.64%主要系公司预缴部份增值税及税金附加所致
    应付利息36,541,738.154,746,940.9231,794,797.23669.8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尚未到支付期的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172,500.0033,000,000.00-27,827,500.00-84.33%主要系一年到到期的长期借款于本期到期归还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89,547,163.98186,400.0089,360,763.9847940.32%根据2012年5月25日,四川雅安通工汽车厂(简称“通工厂”,已改制为“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与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国资委”)签订的协议,雅安国资委对原通工厂部分资产进行回购;回购标的资产为:除通工厂享有的对四川通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股权和成都大地评估【2010】(清)字第003号《土地评估报告》(附件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雅国用(95)字第196号、雅国土91-46号和雅国用(91)字第青江-22号证载的3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的,通工厂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房产、债权、长期股权等资产),以及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债务;回购价为2818.39万元。由于上述回购事宜尚在办理之中,故将待回购的流动负债暂挂“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22,277,525.0010,062,200.0012,215,325.00121.40%根据2012年5月25日,四川雅安通工汽车厂(简称“通工厂”,已改制为“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与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国资委”)签订的协议,雅安国资委对原通工厂部分资产进行回购;回购标的资产为:除通工厂享有的对四川通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股权和成都大地评估【2010】(清)字第003号《土地评估报告》(附件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雅国用(95)字第196号、雅国土91-46号和雅国用(91)字第青江-22号证载的3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的,通工厂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房产、债权、长期股权等资产),以及交割完成日之前原通工厂的全部债务;回购价为2818.39万元。由于上述回购事宜尚在办理之中,故将待回购的非流动负债暂挂“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未分配利润289,648,527.22430,009,536.89-140,361,009.67-32.64%主要系公司本期亏损,净利润减少所致。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变动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520,153,917.671,630,000,935.19-1,109,847,017.52-68.09%主要系上年同期京沪高铁项目集中供货对应营业收入增加较大;同时,本期受国家高铁宏观政策调整影响,部分项目推迟供货导致销售收入下滑所致。
    营业成本400,141,294.561,153,505,440.87-753,364,146.31-65.31%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2,252,639.2911,734,660.52-9,482,021.23-80.80%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下降,应交流转税额减少,相应附加税费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60,713,079.8892,253,809.64-31,540,729.76-34.19%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下降以及公司加强费用控制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29,264,728.7425,351,590.59-54,616,319.33-215.44%主要系本期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应收款项余额下降,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4,328,659.9913,782,212.23-9,453,552.24-68.5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下降所致。
    营业外支出1,636,219.393,386,971.05-1,750,751.66-51.69%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5,828,113.6333,324,309.82-39,152,423.45-117.49%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下降,利润下降,所得税费用相应下降所致。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变动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36,957.46-82,610,235.59180,447,193.05218.43%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加大货款催收力度,货款回收良好;另一方面本期销售规模和生产规模下降,材料采购等货款支出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0,964,029.17-183,051,026.88-147,913,002.29-80.80%主要系公司为拓展新产品,丰富产业链,本期基建及设备投入加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833,557.7492,278,872.83-326,112,430.57-353.40%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期归还借款,减少借款规模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4、张于兰等38名中层管理级员工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张于兰等38名中层管理级员工股东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0年09月21日 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9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01,581.27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8,127,310.4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受宏观政策影响,高铁项目新开工缓慢,原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公司发货量较少,收入规模下降幅度较大且低毛利率产品占比较大,相应影响到公司业绩。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11年8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1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7000万元的公司债券。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计5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概况如下:

    债券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证券简称:11新筑债

    债券面额: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证券代码:112053

    上市时间:2011年12月29日

    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发行结果: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2亿元,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3亿元。

    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12月7日。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成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汪省明先生委托董事周思伟先生表决,独立董事马庭林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罗珉先生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眉山新筑为新筑股份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在协议期间,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1.5亿元授信额度,决定由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眉山新筑为新筑股份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6)。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眉山新筑为新筑股份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授信申请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眉山新筑公司为新筑股份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5月27日。根据《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新筑”)为上述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和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2年保字第211205D2号)。

    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8日
    住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桥梁结构及桥梁零件的设计制造;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的设计制造;橡胶制品的设计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的设计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和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设计制造;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现代城市有轨电车及配件的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承包境内现代城市有轨电车建设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77,137,210.49元,负债总额为1,664,134,039.85元,净资产为1,913,003,170.64元,营业收入1,754,122,669.61元,利润总额172,645,454.34元,净利润144,539,769.70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经审计数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支行

    协议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协议主要条款:

    1、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本保证书为最高额保证书。

    3、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以及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与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2011年保字第211105D3号的授信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偿清的余额部分。

    4、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付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因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在协议期间,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15000万元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由眉山新筑为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其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认为:眉山新筑为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三季度末,公司对外担保担保额度总额16000万(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15000万,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60%;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5842.3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97%。此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2年保字第211205D2号)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