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文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仕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徐仕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45,062,203.21 | 822,913,836.85 | 2.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15,478,590.53 | 589,511,644.85 | 4.4% | |||
股本(股) | 268,000,000.00 | 134,000,000.00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 | 4.4 | -47.73%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83,212,781.08 | 12.32% | 265,217,010.43 | 14.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262,532.93 | 0.89% | 42,046,945.68 | 17.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082,637.55 | 126.7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152 | 13.4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 | -49.4% | 0.157 | -41.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2 | -49.4% | 0.157 | -41.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5% | -0.09% | 7.01% | 0.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5% | -0.14% | 6.81% | 0.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8,433.5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540,552.3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51,893.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9,604.2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76,173.10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6,203.81 | |
合计 | 1,198,897.66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63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东方工程株式会社 | 6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200,000 |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40,000 |
和华株式会社 | 11,78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85,500 |
江苏高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1,704,144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4,144 |
潘榕生 | 714,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714,168 |
郑棣 | 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0,000 |
杜雷 | 6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0,00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523,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523,769 |
张连兵 | 44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2,3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Ⅰ)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了35.73%,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中以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的量有所下降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了40.15%,主要系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3、应收股利由期初0元增加至300万元,主要系合营公司盐城高周波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分配红利暂未支付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了82.72%,主要系向合营公司盐城高周波增资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了190.57%,主要系本公司研发中心大厦工程处在建设中所致。
6、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了302.91%,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增加流动资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了31.49%,主要系2011年底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本期初发放所致。
8、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了32.62%,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分配红利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了40.19%,主要系本公司收取研发中心大厦工程保证金所致。
10、股本较期初增加了100%,资本公积较期初减少了39.01%,主要系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Ⅱ)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6.74%,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33.92%,主要系超募资金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97.04%,主要系捐赠、赞助等支出增加所致。
(Ⅲ)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6.71%,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5.60%,主要系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本期增加短期借款、而去年同期偿还银行债务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文明先生 | (1)公司控股股东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文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东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 2009年06月05日 | 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内容。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1)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明已分别于2008年2月16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书》,作为承诺方向本公司分别承诺:对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开发任何对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产品,亦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制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股东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与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3月16日、2008年7月25日签订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避免竞争协议》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补充协议》,双方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约定如下:在销售市场方面:在日本国市场上,日本东方可销售自有产品,本公司不得销售自有产品;在东南亚国家市场,日本东方只向日资控股的企业销售自有产品,本公司则可向除日资控股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销售自有产品;对于除日本国及东南亚的世界任何其他市场,日本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自有产品,本公司则可自由销售。热处理加工业务方面:日本东方可继续在日本国从事热处理加工业务,但本公司不得在日本国从事该等业务;在东南亚国家,日本东方只能承接日资控股企业的热处理加工业务,本公司则可承接除日资控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的热处理加工业务;在除日本国及东南亚的世界任何其它国家和地区,本公司可从事热处理加工业务,但日本东方不得从事该等业务。在投资方面:本公司可继续在中国以任何方式进行投资以从事热处理设备销售和热处理加工业务;除“本协议生效之前,日本东方已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企业”且“合营企业为本公司所控股”的情形外,日本东方不得以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受托经营等任何方式在中国从事热处理设备销售和热处理加工业务。在知识产权的转让方面,除非受让方明确承诺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其承继日本东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否则日本东方不得向其他自然人、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转让或许可使用与研发、生产和销售热处理设备以及从事热处理加工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内容。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2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340.36 | 至 | 5,825.84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8,548,696.2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尽管受宏观经济整体下滑的影响,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以及加强生产组织管理,预计全年较2011年度仍可保持平稳增长。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8月09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金公司 | 已披露信息中行业状况、公司产品结构情况、日方股东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未提供书面资料 |
2012年08月14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宝信托 平安资产 | 已披露信息中行业状况、公司产品结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合营企业情况、日方股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机构调研情况等,未提供书面资料 |
2012年08月15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创证券 华夏基金 | 已披露信息中行业状况、公司产品及技术情况、经营情况、联营公司情况、日方股东参与经营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未提供书面资料 |
2012年08月29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信建投 | 已披露信息中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日方股东参与经营情况、公司产品及技术情况、主要竞争对手情况、人员情况等,未提供书面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9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朱文明、向建华、徐仕俊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木村良三、郜翀、张广仁、李心合、徐跃明、冯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40.35万元。截止2012年10月24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人民币11,000.3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人民币10,940.05万元(不含利息)。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2年10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朱小军、许红明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卜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卜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429号”文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019.44万元以及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0.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35万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沪众会字(2010)第425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人民币15,180.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人民币21,940.35万元。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1、2011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1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大厦项目。
3、2011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30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子公司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3.772%股权和使用超募资金520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49%股权。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人民币11,000.3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人民币10,940.05万元(不含利息)。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做出说明:“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以超募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年可减少约178万元的利息支出,可大大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和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丰东股份本次拟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拟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丰东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