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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本次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董事涂建华和董事刘卫均委托董事涂明海出席,董事滕荣松委托董事高勇出席。

    1.4

    公司负责人高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俐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9月财务报表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增加46.13%,主要系公司8月公开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年初减少93.36%,主要系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部分远期结汇合约到期交割所致。

    3、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减少50.89%,主要系上年末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所致。

    4、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6.05%,主要是国内销售部分,实行“年中授信、年末收款”的结算方式,致使公司报告期末国内应收账款增加。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63.08%,主要是受出口退税时间的影响,应收出口退税余额较年初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5.20%,主要系年初的在建工程项目本期持续投入所致。

    7、交易性金融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尚未到期交割的远期结汇合约预期汇率低于合约汇率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致。

    8、应付票据较年初降低46.53%,主要是报告期末未到期尚未承兑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减少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降低34.16%,主要是报告期优化职工薪酬结构,加大过程激励权重,以及职工人数的减少所致。

    10、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42.77%,主要系公司本期发行新股形成的股本溢价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降低6.03%,主要系国内外宏观环境及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各业务板块波动所致,其中:占公司业务规模61.65%的摩托车业务,受国内外市场疲软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25%;占公司业务规模19.15%的通用机械产品业务,因公司优化了产品结构满足国外市场需求,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27%;占公司业务规模18.95%的摩托车发动机业务收入则与去年同期持平。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降低382.97%,主要是人民币升值减缓,汇兑收益增加,以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较去年同期增加107.51%,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降低,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降低395.89%,主要是公司远期结汇合约到期平盘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降低61.22%,主要是本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5.33%,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下跌和产品结构调整,公司报告期综合毛利率较同期提高2点8个百分点,使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7、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64.21%,主要是公司控制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本期利润增幅较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53.17%,主要系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加快货款的回收速度、降低存货库存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9.60%,主要系公司新建项目进入建设末期,资金投入较上期逐步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50%,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商标、字号和商誉使用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和隆鑫控股的控股股东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与本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共同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商标、字号和商誉使用的协议》;此外,隆鑫控股、隆鑫集团、实际控制人涂建华于2011年3 月22 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商标、字号和商誉使用的协议》及《承诺函》中,涂建华、隆鑫集团、隆鑫控股分别并共同承诺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域其自身及其所控制的、除隆鑫通用外(包括隆鑫通用的下属企业,下同)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鑫通用的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2、将不会利用其从隆鑫通用获取的信息或其他资源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隆鑫通用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会利用其对隆鑫通用的控股和/或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隆鑫通用利益的行为;

    3、在该协议签署后,如隆鑫通用开展在该协议签署之日前尚未从事的、新的经营业务,且为涂建华所控制企业中最先从事该项业务的,则涂建华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经营该种业务,除非隆鑫通用明确表示放弃该项业务。

    4、关于字号、商誉和商标的使用:

    (1)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鉴于涂建华为“隆鑫”、“劲隆”等相关字号、商誉的创始人和该协议其他各方的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所实际控制的企业均有权使用“隆鑫”、“劲隆”等相关字号、商誉及商标,该协议各方均无异议,除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所主张的权利外,任何一方不得在未来提出任何异议。

    (2)如某一商标注册在涂建华所控制的一家企业名下,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含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或服务)实际由涂建华所控制的另一家企业经营且拥有该项注册商标的企业并不实际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则该商标应转让给从事实际经营业务的企业;如该商标需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使用,则持有该商标的企业应在该商标的有效期(包括续展后的有效期)内许可给需要使用该商标的相关企业在其实际经营业务领域内使用。

    (3)如涂建华所控制的某一企业拟申请将其持有的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涂建华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有义务给予必要、可能之帮助;在某一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而涂建华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需以相同字样和/或图形在其经营范围领域内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和/或使用注册商标,则持有该驰名商标的企业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有义务提供必要、可能之帮助。

    (4)如该协议各方在其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隆鑫”、“劲隆”等字号、商誉和相关注册商标过程中,认为第三方存在侵犯其合法拥有和/或使用的“隆鑫”、“劲隆”等字号、商誉和/或“隆鑫”、“劲隆”等系列注册商标权的,则各方均有权以其自身名义并承担费用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第三方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提起诉讼等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本着“谁主张维权,谁享受权益”的原则享有相应赔偿;该协议其他方均有义务提供必要、可能之帮助。

    (二)关于商标转让的承诺

    为进一步保证隆鑫通用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并尽最大可能减少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隆鑫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隆鑫集团将其合法拥有的、与公司产品直接相关的第7 类和第12 类项下的全部注册商标(共46 项)以及和公司产品间接相关的“隆鑫”和“劲隆”系列商标(共74 项注册商标和6 项商标申请)全部无偿转让给隆鑫通用,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使用隆鑫集团所拥有的其他“隆鑫”和“劲隆”系列注册商标,则隆鑫集团应将该等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

    2、隆鑫集团所持有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第7 类和第12 类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68件将无偿转让至公司。

    (三)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隆鑫控股、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科渝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涌源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县龙在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载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谨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小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盛嘉置业有限公司、金宝天融(大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睿德丰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西藏金台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载鸣投资有限公司、高勇、文晓刚、程健、欧阳平、何军、龚晖和陈松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同时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高勇、涂建华、文晓刚、程健、欧阳平、何军、龚晖、汪澜、陈松泉、黄经雨、王建超、叶珂伽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隆鑫控股针对上市前部分不动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事项的承诺

    1、同意承担就公司目前使用尚未完善产权手续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机关要求拆除、处以罚款等所导致的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

    2、同意就隆鑫机车因目前使用未完善手续的部分土地的行为承担可能导致的全部责任。如该项集体土地问题导致隆鑫机车广东分公司需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搬迁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隆鑫控股将向隆鑫机车广东分公司全额补偿因此导致的搬迁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和责任,以确保发行人和隆鑫机车广东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商标转让承诺的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获得隆鑫集团所持有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第7 类和第12 类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的转让证明86件。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与隆鑫集团签署的协议,隆鑫集团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与公司产品直接相关的第7 类和第12 类项下的全部注册商标(共46 项)以及和公司产品间接相关的“隆鑫”和“劲隆”系列商标(共74 项注册商标和6 项商标申请)全部无偿转让给公司;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要求,隆鑫集团因上述转让事宜追加转让的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29项注册商标亦已全部转让至公司名下。

    (三)关于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涂建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隆鑫控股、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科渝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涌源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县龙在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载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谨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小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盛嘉置业有限公司、金宝天融(大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睿德丰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西藏金台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载鸣投资有限公司、高勇、文晓刚、程健、欧阳平、何军、龚晖和陈松泉未有持股数量变动。

    (四)隆鑫控股针对上市前部分不动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事项的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未取得产权证书事宜致使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派发的现金股利共计40,320,000元,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4月9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2-01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月 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 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高勇董事长主持, 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董事涂建华和董事刘卫均委托董事涂明海出席,董事滕荣松委托董事高勇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会董事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7,645,898.1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上期综合授信到期后将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票据置换、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在向金融机构继续申请综合授信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的议案》

    为加强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并加快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公司拟在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办理对国内重点摩托车经销商动产融资资的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降低经销商融资成本,从而达到促进公司销售的增长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计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正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3年10月本届董事会届满。

    陈正生先生简历:

    陈正生,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和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原人民银行重庆七星岗分理处信贷组副组长,分理处副主任等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分理处主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市中区(现渝中区)办事处副主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资金计划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巡视员。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龙勇、余红兵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治理需要,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 2012 年11 月12 日上午10:00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五、六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2-01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月 1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 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2-01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已投入两个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7,645,898.11万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隆鑫通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8号”文核准,于2012年8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6,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091,954.0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2年8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2CDA3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2CDA3032号)。截至2012年8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5,896.59万元预先投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和人民币33,868.00万元预先投入“专用发动机建设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总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上述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的投入。

    鉴于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截至2012年8月31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5,896.59万元,“专用发动机建设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33,868.00万元。

    为了保证其他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已预先投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的自筹资金5,896.59万元和“专用发动机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33,868.00万元。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议,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764.59万元。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2CDA3032号),认为:“隆鑫通用编制的截至2012年6月1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和专用发动机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中金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隆鑫通用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和“专用发动机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金公司对隆鑫通用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2CDA3032号);

    5、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2-01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韩德云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详见公告临2012-008),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现有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提名陈正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3年10月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余红兵先生、龙勇先生、韩德云先生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陈正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简历:

    陈正生,男,1951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1998年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高级经济师职称。1972年4月至1984年5月在原人民银行重庆七星岗分理处工作,曾任信贷组副组长,分理处副主任等职;1984年5月至1987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分理处主任;1987年5月至199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市中区(现渝中区)办事处副主任;1991年5月至1994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资金计划处处长;1994年5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巡视员;2011年4月退休;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成绩合格,予以结业。【证书编号: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208983)】。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正生先生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高级经济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正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经济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根

    2012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2-01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举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2012年 10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12 年11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鑫通用(603766)”所有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9:00—16:30。

    3、登记地点:

    (1)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7室证券部

    (2)现场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3-89028829,传真:023-8902805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部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89028829

    联系传真:(023)-89028051

    联系人:汪星星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议案1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10月收到独立董事韩德云先生提交的辞呈,韩德云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10月15日公告了相关信息。

    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向韩德云先生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韩德云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征求了公司主要股东和现有独立董事的意见,现拟提名陈正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3年10月本届董事会届满。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即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正生先生任职资格已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陈正生同志简历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陈正生同志简历

    陈正生,男,1951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1998年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高级经济师职称。1972年4月至1984年5月在原人民银行重庆七星岗分理处工作,曾任信贷组副组长,分理处副主任等职;1984年5月至1987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分理处主任;1987年5月至199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市中区(现渝中区)办事处副主任;1991年5月至1994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资金计划处处长;1994年5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巡视员;2011年4月退休;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成绩合格,予以结业。【证书编号: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208983)】

    议案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证监公司字[201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公开征求广大投资者建议的基础上,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原章程第4.6.3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4.6.3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原章程第8.1.8条:

    在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此外,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披露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股利分配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现修改为:

    8.1.8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五)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8.1.9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如下程序和决策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一)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8.1.10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1.11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任一情形: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1.12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负责人高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俐娟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943,033,480.784,445,732,353.3511.1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095,647,062.392,302,888,979.613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873.2020.9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4,851,881.28353.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7307.85%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8,003,280.56341,986,128.7622.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4718.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4617.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4718.07%
    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4.74%13.65%减少0.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4.51%13.30%减少0.15个百分点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

    末金额(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1,860.53
    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887,871.4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340,809.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净额662,311.38
    所得税影响额1,520,626.97
    合计8,616,886.14

    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户)21,89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种类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713613,660人民币普通股
    康萍600,048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494,198人民币普通股
    夏瑛485,000人民币普通股
    徐美芳482,000人民币普通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润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51,358人民币普通股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406,000人民币普通股
    沈俊昌368,700人民币普通股
    阮凤兰350,000人民币普通股
    温涛309,042人民币普通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1,648,369,463.231,128,000,267.2946.13%
    交易性金融资产916,000.0013,799,000.00-93.36%
    应收票据240,504,942.19489,706,697.26-50.89%
    应收账款792,702,100.83582,656,609.9036.05%
    其他应收款89,136,319.1754,657,379.9063.08%
    在建工程274,962,434.73203,379,799.3435.20%
    交易性金融负债3,574,500.00  
    应付票据112,300,000.00210,033,083.30-46.53%
    应付职工薪酬48,481,930.0973,639,370.68-34.16%
    资本公积699,028,835.76287,936,881.74142.77%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678,916,145.914,979,145,029.38-6.03%
    财务费用-17,422,659.956,157,147.03-382.97%
    资产减值损失-364,810.17-175,805.13107.5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457,500.005,562,000.00-395.89%
    营业外收入14,872,282.2938,345,830.84-61.22%
    净利润358,603,892.29340,457,520.405.33%
    少数股东损益16,617,763.536,289,596.83164.21%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增减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851,881.2847,410,823.39353.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662,115.58-292,974,639.2849.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557,712.4336,396,386.05105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自有资金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34,354.774,354.7730,000.005,896.595,896.59
    2专用发动机建设项目38,975.753,975.7535,000.0033,868.0033,868.00
    合计73,330.528,330.5265,000.0039,764.5939,764.59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34,354.7730,000.00
    2专用发动机建设项目38,975.7535,000.00
    合计73,330.5265,000.0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