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董事长葛黎明先生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财务总监谢景全先生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财务部部长陈筱慧女士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谢景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陈筱慧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306,923,515.84 | 2,999,142,928.97 | 10.2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11,606,415.05 | 763,803,688.26 | 6.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37 | 4.11 | 6.33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8,339,993.05 | -9.08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2 | -8.94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057,155.28 | 86,124,696.73 | -12.5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46 | -1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325 | -46.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46 | -1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3 | 10.93 | 减少0.5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7.59 | 减少0.9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08,545.8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211,394.50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1,30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91,797.87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144,048.5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724,604.94 |
| 合计 | 25,743,084.6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943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65,676,8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 6,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5,104,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25号 | 4,402,7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 4,127,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4,036,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恒泰一号 | 2,050,6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1,212,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严建新 | 691,0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姚丹 | 671,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母公司和子公司客运结算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出资4000万元,联合其他四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江西靖安武侠世界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该公司尚未完成注册,投资款暂挂其他应收款科目,以及新增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减少,系原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4、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母公司综合物流中心项目、综合客运枢纽站、西客站项目投资,以及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的抚州客站综合枢纽站工程建设项目、广昌客运中心站建设项目,和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总站建设项目增加投资所致;
5、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母公司支付到期应付承兑汇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一直严格履行《承诺函》中关于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事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长运集团目前并不经营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客运业务或资产,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江西长运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长运集团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除外)不从事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当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西长运除外,下同)与江西长运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江西长运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自愿放弃同江西长运的业务竞争;
(3)长运集团不投资或控股任何业务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
(4)长运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将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西长运同等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江西长运利益的活动;
(5)长运集团不向其它在业务上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长运集团在可能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江西长运优先发展权。
(6)长运集团的子公司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实质经营,未来亦不会进行物流及相关业务。长运集团将择机注销或转让该公司。
(7)就长运集团下属的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在长运集团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长运集团将在条件成熟时,将该公司转让给江西长运或注销该公司。
(8)就长运集团下属洪城客运站,在江西长运运营的班线迁出该站后,长运集团与江西长运终止双方于2011年7月签署的《洪城客运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并将关闭洪城客运站,洪城客运站不再作为客运站经营。如届时江西长运运营的班线尚未迁出该站,长运集团同意上述租赁合同继续延期直至相关班线迁出该站。
(9)就长运集团下属企业南昌汽车修理总厂,长运集团目前已无修理资产及业务,未来也不经营修理业务,并将择机注销或转让该企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按201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5%提取任意公积金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7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3,430,320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2012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确定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1日,除息日为2012年5月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5月18日,派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2011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黎明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2-03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金额为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署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署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2-04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
签署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
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物流业务发展,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就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概述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未来江西省将以南昌新港为龙头,围绕打造互联互通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大格局,重点建设南昌新港临港产业物流城综合交通物流园。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已确定江西长运为该综合交通物流园中公路物流基地项目业主单位。
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总体定位为:建设立足南昌、辐射江西、连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理念市场化、功能标准化、设施合理化的现代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打造一个集多式联运、保税、仓储、城市配送、物流信息发布、甩挂运输和服务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项目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约1800亩,项目主要用地位于新建县樵舍镇,其中第一期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为500亩。项目计划分三期供地,建设期为4年。
为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的落实,公司本次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
二、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拟征用地块:项目主要用地位于新建县樵舍镇。其中第一期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为500亩,其余视项目进展状况逐步供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
2、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双方同意项目用地以起始价6.4万元/亩挂牌公开出让,竞牌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新建县人民政府奖励本公司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前款所述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社保基金、土地挂牌出让业务费用、办理用地手续的各种规费和政府土地收益等。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和教育附加、契税和规划设计、测量等服务性收费以及构筑物补偿经费由本公司另行支付。本公司经公开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与新建县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公司及新建县国土管理部门均须严格按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办理交清土地款、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3、新建县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1)在规定时间内协助本公司办理项目注册登记(含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等)手续。(2)双方共同完成项目报批,在本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批复,并完成征收手续后,及时依法启动土地公开出让程序。(3)完成项目用地“三通”(水、电、路)至用地边缘,负责净地交付,按本公司项目建设要求给本公司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4)在本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总额后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项目用地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5)负责审定本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报建及验收;协助解决本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需求;给予本公司享受新建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4、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按项目需要本公司负责项目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2)本公司将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取得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批复以及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新建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征收程序后组织用地公开出让,本公司按项目用地出让文件要求保证参加竞牌并至少报价一次。(3)负责做好投资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并将评审后的蓝图交新建县人民政府备案;严格按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实施投资项目建设,在双方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投资额度并建成投产,项目工程建设施工队伍招标方式按建管部门规定执行;(4)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要求,“四废”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5)本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在新建县注册成立新公司,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由该公司承担,本项目所有经营活动产生的税收由该公司交纳。
5、其他:鉴于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本公司提供新城区城市控制性规划和杨家湖水利规划等相关资料。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在双方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新建县人民政府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编制城市控制性规划、杨家湖水利规划设计和地形图测绘费用。如果本公司取得本项目用地,在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上述1000万元冲抵本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本公司未能取得项目用地,新建县人民政府在土地招拍挂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公司退还100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将保证今后项目用地的落实,推进公司物流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在未来竞争中抢占先机,形成新优势,促使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2-04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26日下午2:3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2年10月26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6,369,51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708,28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1,22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36 %。会议由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725,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 %
反对 572,9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 %
弃权7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725,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
反对520,9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
弃权 12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宗爱华律师、杨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