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爱使股份 编号:临2012-14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天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天天科技有限公司来函《天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的通知》获悉:天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已发生变更,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四位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雷宪红30%、刘祥25%、张立燕25%和王玲20%。
现变更为三位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雷宪红30%、刘祥45%和张立燕25%。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使股份
股票代码:600652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9号3号楼2347室
联系电话:021-64710022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相关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在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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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玲,女,1977年1月生,汉族,曾任天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天科技的有关情况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爱使股份9.09%的股权。原天天科技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分别为雷宪红30%、刘祥25%、张立燕25%和王玲20%。现王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天天科技20%的股份转让给了刘祥。转让后,王玲不再持有天天科技股权,也不再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关系。目前,天天科技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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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且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一、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原因转让了所持有的天天科技全部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天天科技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了股东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王玲将所持有的天天科技20%股权转让给刘祥的决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方式
本次王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天天科技20%的股权转让给了刘祥。转让后,王玲不再持有天天科技股权,也不再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关系。
二、出资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王玲
受让方:刘祥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王玲将所持有的天天科技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刘祥。
3、转让价格
本次出资转让价格在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约定的。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2012年10月23日,刘祥与王玲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无买卖爱使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天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出资转让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玲(签章):王玲
2012年10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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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
2012年10月24日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使股份
股票代码:6006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祥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9号3号楼2347室
联系电话:021-64710022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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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刘祥,男,1947年9月生,汉族,曾任天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为该公司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天科技的有关情况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爱使股份9.09%的股权。原天天科技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分别为雷宪红30%、刘祥25%、张立燕25%和王玲20%。刘祥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了王玲所持有的天天科技20%的股权,使持有天天科技的股权由原来的25%增至4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天科技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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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不适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且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权益增持或处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考虑,看重天天科技长远发展潜力,通过协议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了天天科技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天天科技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天天科技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了股东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王玲将所持有的天天科技20%股权转让给刘祥的决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方式
本次刘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王玲所持有的天天科技20%的股权,使持有天天科技的股权由原来的25%增加至45%。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关系控制图如下:
■
二、出资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王玲
受让方:刘祥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刘祥受让了王玲所持有的天天科技20%的股权。
3、收购价格
本次出资转让价格在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约定的。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2012年10月23日,刘祥与王玲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不适用。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不适用。
二、资产重组计划
不适用。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计划
不适用。
四、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不适用。
五、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不适用。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不适用。
七、其它调整计划
不适用。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不适用。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不适用。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不适用。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不适用。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爱使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天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出资转让协议书。
二、查阅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祥(签章):刘祥
2012年10月24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祥
2012年10月24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爱使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受让人 | 指 | 刘祥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玲 |
天天科技 | 指 |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股权转让 | 指 | 王玲通过协议方式将所持有的天天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了刘祥。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爱使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玲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9号3号楼2347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祥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爱使股份 | 指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天天科技 | 指 |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刘祥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了王玲所持有的天天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使持有天天科技的股权由原来的25%增至45%。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修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爱使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9号3号楼2347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20% (持有天天科技的股权由原来的25%增加至4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不适用)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