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董事长王小鹏、总经理李克炎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少峰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袁勇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小鹏、总经理李克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018,746,040.90 | 2,896,170,197.08 | 4.2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65,048,368.48 | 961,156,646.89 | 0.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61 | 4.59 | 0.4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1,512,660.84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7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7-9月)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08,713.51 | -43,005,176.62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1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2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1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4.45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1 | -4.7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8,716.57 |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净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87,200.00 | 当期收到补贴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7,414.50 | 其他营业外净支出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2,446.30 | |
| 合计 | 3,098,622.63 |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601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31,501,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5,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10,9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景华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5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海霞 | 323,7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谭永成 | 29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大东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15号 | 25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48,4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田新刚 | 245,23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重要事项
(一)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差异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141,739,822.93 | 264,121,856.40 | -46.34 | 收到承兑汇票结算的货款金额较大,但到期借款及材料采购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均以现金偿还和付现支出影响。 |
| 其他应收款 | 26,585,813.21 | 39,481,782.18 | -32.66 | 新华光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在本期办理报账结算转入在建工程。 |
| 存货 | 792,740,163.06 | 469,977,401.25 | 68.68 | 为确保四季度产品按期履约,增加生产准备投入。 |
| 其他流动资产 | 31,797,961.23 | 70,599,741.62 | -54.96 | 收到华光小原公司归还委托贷款4,000万元。 |
| 在建工程 | 225,854,413.91 | 159,517,154.32 | 41.59 | 主要是新华光公司为技术改造项目前期投入的土地使用权购置款。 |
| 短期借款 | 340,000,000.00 | 554,698,275.74 | -38.71 | 偿还到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 812,926,476.83 | 422,641,031.47 | 92.34 | 成件及外协采购应付款比年初增加较大。 |
| 预收款项 | 57,024,439.59 | 38,699,098.79 | 47.35 | 收到产品预付款较年初增加较多。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562,153.67 | 66,137,880.46 | -65.89 | 支付职工上年绩效工资。 |
| 应交税费 | 17,565,356.35 | 27,691,237.58 | -36.57 | 支付上年所得税款。 |
| 应付利息 | 23,044,032.18 | 16,706,363.63 | 37.94 | 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 |
| 应付股利 | 74,665.17 | 126,887.48 | -41.16 | 控股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04,574,205.00 | 65,823,038.54 | 58.87 | 新华光公司收到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计入本科目。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0 | 20,000,000.00 | -100.00 | 新华光公司支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专项应付款 | 4,211,209.48 | 2,435,081.10 | 72.94 | 收到防务研发项目拨款。 |
| 损益表项目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差异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641,549.72 | 910,120.69 | 190.24 | 光学玻璃产品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同时国内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影响与之相关附加税金同比增加。 |
| 财务费用 | 40,343,716.20 | 28,250,802.26 | 42.81 | 借款本金同比增加,及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原资本化利息转费用化,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
| 资产减值损失 | 59,293,696.23 | 1,716,546.33 | 3354.24 | 根据光伏太阳能电池产品减值测试结果,对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
| 投资收益 | 2,335,004.50 | 3,920,561.52 | -40.44 | 公司联营企业当期盈利能力同比降低。 |
| 营业外支出 | 244,987.15 | 1,165,154.20 | -78.97 |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形成损失同比减少。 |
| 所得税费用 | 7,653,685.47 | 12,908,025.31 | -40.71 | 受公司当期实现利润同比减少较大影响。 |
| 营业利润 | -52,496,349.76 | 23,530,987.89 | -323.09 | 主要受光伏太阳能业务经营亏损及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
| 利润总额 | -49,105,280.83 | 27,124,127.33 | -281.04 | |
| 净利润 | -56,758,966.30 | 14,216,102.02 | -499.2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3,005,176.62 | 18,903,118.88 | -327.50 | |
2012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376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51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销售产品现金款与采购资金支出形成净现金流入较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华光小原公司归还委托贷款4,000万元,新华光公司收到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83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归还到期借款和支付借款利息。
注:上年同期的相关数据以公司于2012年3月1日披露的临2012-05号《关于会计差错的公告》中的数据为准。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中承诺: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本承诺在报告期内有效履行,承诺方均未通过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
2、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本承诺在报告期内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均未通过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若天达公司201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2,900万元,则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前所持天达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补偿未达业绩承诺的差额给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承诺还未到履行期。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1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执行完毕。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已于2012年5月23日发放。具体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9,380,413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469,020.65元(含税)。
2012年9月20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了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等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其他事项说明
受光伏太阳能电池市场影响,控股子公司天达公司出现大幅亏损,会对公司全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鹏
201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