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永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化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英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22,475,494.65 | 684,975,880.12 | 20.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49,041,443.06 | 456,718,906.11 | -1.68% | |||
股本(股) | 313,200,000.00 | 208,800,000.00 | 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3 | 2.19 | -34.7%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25,658,061.34 | 12.94% | 308,624,729.07 | 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28,013.70 | -39.3% | 4,790,901.02 | -78.0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6,714,359.01 | 729.1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2 | 5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50% | 0.02 | -71.4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50% | 0.02 | -71.4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 | -0.59% | 1.04% | -3.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8% | -0.61% | 1.05% | -3.7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50.0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346,715.47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6,443.8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803.47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38,781.80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3,19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2,6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616,000 |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7,73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39,000 |
深圳市兴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7,48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84,000 |
胡冰 | 3,44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47,800 |
刘风玲 | 2,64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43,000 |
黄伟民 | 2,54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3,700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明达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6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68,000 |
宁波三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2,266,17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6,171 |
桑苗芬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 |
陆爱波 | 1,498,2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8,209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社会法人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兴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辉是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伟业妹妹的丈夫。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47.67%,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75.14%,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79.41%,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抵销所致;
5、商誉较年初增加87%,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且取得其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差额所致;
6、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7.61%,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及母公司原材料采购款结算期未到而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17.69%,主要是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已收销货款和工程款而未发货及工程结算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48.09%,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959.04%,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36.52%,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以及未付受让投资款所致;
11、股本较年初增加50%,主要是转送股所致;
12、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42.32%,主要是向投资者转增股本所致;
13、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减少54.95%,主要是向投资者分红送股所致;
14、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38.97%,主要是应交流转税减少所致;
15、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61.86%,主要是存款的增加而增加的存款利息及因美元汇率下降而产生的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409.92%,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而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7、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763.5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亏损而在合并前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2.53%,主要是在减少政府补贴收入的同时,因投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101.91%,主要是罚款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0.09%,主要是因利润总额的减少而减少所致;
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78.08%,主要是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2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30.12%,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94.89%,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29.11%,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现金的减少所致;
2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6.80%,主要是减少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在上年同期业期间购建生产设备及安装工程所支付的现金所致;
26、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6.30%,主要是支付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款增加所致;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43%,主要是减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在上年同期业期间购建生产设备及安装工程所支付的现金所致;
2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1.33%,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投资款所致;
2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74.16%,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3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28.78%,主要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永弟和沈少玲 | 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和沈少玲夫妇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2008年06月05日 | 长期有限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履行中。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80% | 至 | -6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00 | 至 | 800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191,734.4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涨,以及销售综合毛利率下降等所导致。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弟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5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平先生、陈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5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监事刘浩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亲自参加本次监事会,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郭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健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同意公司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5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56元,截至2008年6月19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25.77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1、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2、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3、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年10月16日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公司用募集资金6,748.24万元投资该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解决。
201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4月23日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彩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计“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于2011年9月末建成投产,“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缓到2011年12月末。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1年5月12日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缓到2012年12月末。
目前,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作如下调整:
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缓到2015年6月末。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 12,813.32 | 4,213.14 | 4.50 | 0.00 | 3,440.07 | 5,160.11 | 2015年6月 |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 8,473.00 | 2,265.19 | 3.00 | 0.00 | 2,483.12 | 3,724.69 | 2015年6月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390.00 | 0.00 | 0.00 | 0.00 | 956.00 | 1,434.00 | 2015年6月 |
总 计 | 23,676.32 | 6,478.33 | 7.50 | 0.00 | 6,879.19 | 10,318.80 | - |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原因
1、由于惠州大亚湾政府部门对精细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规划调整,使得大亚湾相关部门完善交地条件施工期延长,致使其向子公司惠州市彩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交地时间延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影响。
2、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公司销售未达到预增目标,生产产量未大幅增长,出于谨慎扩张、控制成本的考虑,公司放慢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5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
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
解散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由于技术工艺不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可能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彩虹绿世界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
二、彩虹绿世界简介
彩虹绿世界于2010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440301105132528,经营期限为15年,法定代表人为:陈永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生物降解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相关机电产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基金、银行、保险、金融、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彩虹绿世界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世界”)持有其45%的股权。
公司与深圳绿世界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2年1-9月,彩虹绿世界营业收入为276,59万元,净利润为-846.48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彩虹绿世界总资产为4,919.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70.25万元,非流动资产为3,449.29万元,负债总额为369.47万元,净资产为4,550.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解散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彩虹绿世界清算组由彩虹精化和深圳绿世界组成,根据彩虹精化、深圳绿世界、苏笑海三方于2010年11月23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协议书》“第6.8条的约定,如深圳绿世界提供的技术工艺不能满足生产生物质降解材料产品的需求,产品不能满足市场要求,或者生产成本明显不合理,导致彩虹绿世界经营亏损的,彩虹精化可以单方终止彩虹绿世界运营,并享有彩虹绿世界剩余的有形资产。” (已于2010年12月1日《对外投资公告》中披露,公告编号:2010-054)
彩虹绿世界从成立至2012年9月末,公司对其累计投资3,300万元,彩虹绿世界累计亏损1,450万元(按55%股权比例计算,导致公司亏损797.5万元),目前,公司对彩虹绿世界长期投资账面余额约2,502.5万元,彩虹绿世界在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估算在2,300~2,600万元)归彩虹精化享有,深圳绿世界放弃对剩余财产分配的一切权利。(以上数据最后以清算评估报告为准)
彩虹绿世界解散清算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同时,预计彩虹绿世界本次解散清算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5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的审计机构名称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富浩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国富浩华的团队中有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是由深圳鹏城的团队人员组成,对我公司的相关情况比较熟悉,有助其更好地完成公司 2012 年度的审计工作,因此,公司拟改聘国富浩华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6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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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
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及《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彩虹上屋工业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李化春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108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11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
2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