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敏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晓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章文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836,113,231.78 | 1,002,605,341.48 | 83.1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56,699,949.69 | 536,737,190.92 | 208.66% | |
| 股本(股) | 133,350,000.00 | 100,000,000.00 | 33.3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42 | 5.37 | 131.47%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978,269.13 | -154.06%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9 | -140.54%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72,125,575.49 | -65.37% | 408,229,968.46 | -31.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095,000.31 | -59% | 151,112,121.97 | -28.8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69.25% | 1.27 | -39.9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69.25% | 1.27 | -39.9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 | -17.87% | 12.8% | -54.3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8% | -16.85% | 11.96% | -52.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37,764.70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53,526.0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7,770,000.00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5,070.8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428,514.75 | |
| 合计 | 9,932,175.77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24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0,000 |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0,000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87,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787,928 |
| 尹自力 | 240,103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103 |
| 杨维 | 198,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180 |
| 江文晋 | 19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90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87,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100 |
| 汪建成 | 18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300 |
| 郑洪 | 17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800 |
| 曾猴经 | 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上虞金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4,944,000 | 0 | 0 | 74,944,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5月11日 |
| 邱敏秀 | 4,949,000 | 0 | 0 | 4,949,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5月11日 |
| 曹建伟 | 4,347,700 | 0 | 0 | 4,347,7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5月11日 |
| 李世伦 | 2,763,200 | 0 | 0 | 2,763,2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毛全林 | 2,172,800 | 0 | 0 | 2,172,8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沈伯伟 | 2,004,500 | 0 | 0 | 2,004,5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4,500 | 0 | 0 | 2,004,5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浙江谷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4,500 | 0 | 0 | 2,004,5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60,000 | 1,760,000 | 0 | 0 | 网下配售解禁 | 2012年8月15日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20,000 | 1,320,000 | 0 | 0 | 网下配售解禁 | 2012年8月15日 |
| 牧小英 | 1,202,700 | 0 | 0 | 1,202,7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何俊 | 987,200 | 0 | 0 | 987,2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5月11日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0,000 | 880,000 | 0 | 0 | 网下配售解禁 | 2012年8月15日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880,000 | 880,000 | 0 | 0 | 网下配售解禁 | 2012年8月15日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易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880,000 | 880,000 | 0 | 0 | 网下配售解禁 | 2012年8月15日 |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0,000 | 880,000 | 0 | 0 | 网下配售解禁 | 2012年8月15日 |
| 汪莉 | 801,800 | 0 | 0 | 801,8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朱亮 | 697,600 | 0 | 0 | 697,6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张俊 | 576,300 | 0 | 0 | 576,3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傅林坚 | 372,800 | 0 | 0 | 372,8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陶莹 | 171,400 | 0 | 0 | 171,4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5月13日 |
| 合计 | 106,600,000 | 6,600,000 | 0 | 100,0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为1,033,603,620.73元,较年初增长6.96倍,主要原因为:本期IPO募集资金净额10.36亿元增加货币资金同时报告期内现金分配利润6,667.5万元。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为299,243,587.72元,较年初增长30.99%,主要原因为:本期下游光伏行业波动导致了收款进度有所延迟。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为8,389,783.05元,较年初下降70.71%,主要原因为:光伏行业波动,公司订单有所减少同时公司也相应减少采购。
4. 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余额为9,032,008.03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末定期存款应收未收的利息增加。
5. 存货:报告期末余额为257,070,195.52元,较年初下降33.74%,主要原因为:光伏行业波动导致公司订单有所减少,公司相应减少了存货备库量。
6. 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为1,689,549.00元,较年初增长86倍,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始投入建设。
7. 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13,417,504.15,较年初下降32.3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有所下降。
8. 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为10,690,840.00元,较年初下降39.72%,主要原因为:本期部分应付票据到期支付。
9. 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为32,463,509.08元,较年初下降55.87%,主要原因为:光伏行业波动导致公司订单有所减少,公司相应减少了采购。
10. 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为125,009,856.90元,较年初下降63.29%,主要原因为:光伏行业波动导致公司订单有所减少,公司收到预收款也相应减少。
11. 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为5,743,260.25元,较年初下降49.16%,主要原因为:(1)2011年底计提的年终奖已发放完毕;(2)本期末计提的为三季度奖金,同时计提金额相比去年有所减少。
12.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为3,068,028.90元,较年初下降86.30%,主要原因为:本期缴纳相应税费金额较大。
13. 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为2,437,786.96元,较年初增长6.10倍,主要原因为:期末尚未支付的上市中介费增加。
14. 股本:报告期末余额为133,350,000.00元,较年初增长33.35%,主要原因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5万股增加股本所致。
15. 资本公积:报告期末余额为1,040,457,074.53元,较年初增长26.18倍,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发行的股本数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为408,229,968.4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1.85%,主要原因为:下游光伏行业波动导致销售订单有所减少,同时调试验收进度有所减慢。
2. 营业成本: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82,544,871.6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52%,主要原因为:营业成本随着营业收入下降而下降。
3.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发生额为3,507,916.5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2.77%,主要原因为:由于销售收入的减少,相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也减少。
4. 销售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4,636,391.0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33%,主要原因为:本期发货减少,导致相应的运费、保险费减少。
5. 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0,666,891.5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74.45%,主要原因为: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6. 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发生额为3,990,917.3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0.76%,主要原因为:上期应收江西赛维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1,358万元,而本期因收回部分款项转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770万元所致。
7. 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584,071.2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5.44%,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等政府补贴相比去年有所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1,978,269.13元,上年同期为96,157,881.83元,主要原因为:(1)由于行业的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应收账款回款同比有所减缓,因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有所下降,同时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也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受到行业波动的影响,公司订单有所下降,因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有所下降;以上三项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了13,388.67万元(3)由于控制系统本期销量同比有所下降,因此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也有所下降; 该项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了931.92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050,104.45元,上年同期为-32,358,895.71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9,035,359.09元,而去年购置募投项目土地、预先投入建设募投项目等投入的现金达33,129,155.91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972,407,284.70元,上年同期为-25,911,317.31元,主要原因为:(1)首次公开发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045,022,500.00元;(2)首次公开发行时支付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96,863.20元;(3)分配现金股利支付现金共计65,118,352.10元。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光伏产业因经济衰退、欧盟削减政府补贴、产能过剩、光伏产品价格下跌以及美国和欧盟的“双反”等因素进入寒冬期。受其影响,公司下游客户投资进度放缓,光伏工程项目延期,使公司的部分订单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货、安装、验收。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85%;营业利润17,482.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11.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83%。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未完成合同中,全部发货的合同金额为25,303万元,部分发货合同金额27,154万元(其中已发货金额7,044万元),客户由于考虑到行业形势提出延期交货的合同金额为40,648万元,尚未到交货期的合同金额为17,700万元,公司未完成的合同金额总计110,805万元。(以上合同金额均含增值税)
公司一直致力于原有产品的技术改进与新产品的研发,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2,357.7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5.7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申请57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4项;已授权国家专利20项,9项控制软件已获国家软件著作权。
针对光伏行业低成本、高光电转换效率的两大技术需求,公司研发了水冷夹套技术、连续加料技术、双电源独立控制、气致冷装置等多项国内外首创技术,实现了硅晶体生长“全自动、高性能、高效率、低能耗”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优势。单晶炉系列产品和800型多晶硅铸锭炉产品被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承担的两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及成套工艺”的“300mm硅单晶直拉生长装备的开发”和“8英寸区熔硅单晶炉国产设备研制”子课题,在报告期内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公司研发的晶体炉分别生长出:18”半导体级单晶硅棒、6.5”区熔硅单晶棒以及1吨重多晶铸锭等均创造了国内晶体产品之最。此外,公司已经自主研制的蓝宝石晶体炉项目中,已经研制了35kg,65kg以及85kg的蓝宝石晶体炉,现已试验拉制出35kg的蓝宝石单晶锭,正在进一步优化大规格的蓝宝石单晶体的拉制工艺。
公司不断完善软、硬件研发条件和基础设施;继续引进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员;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不断地提升研发团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产品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金轮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敏秀和曹建伟,股东何俊、浙大创投、谷丰投资、李世伦、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陶莹、沈伯伟、牧小英、汪莉承诺 |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金轮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敏秀和曹建伟、股东何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浙大创投、谷丰投资、李世伦、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陶莹、沈伯伟、牧小英、汪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邱敏秀、曹建伟、李世伦、何俊、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1年4月23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金轮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晶盛机电除外,以下统称“附属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晶盛机电,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晶盛机电。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他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4、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能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或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晶盛机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1年4月23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敏秀女士和曹建伟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将立即通知晶盛机电,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晶盛机电。3、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其他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可能与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或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晶盛机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晶盛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三)本公司控股股东金轮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敏秀和曹建伟承诺:“若由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导致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滞纳金或被相关政府机关处以罚款的,上虞金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邱敏秀、曹建伟愿意全额补偿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愿意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2011年04月23日 | (一)自晶盛机电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二)长期。(三)长期 |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3,552.56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0.6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88.2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300台多晶铸锭炉扩建项目 | 否 | 31,346 | 31,346 | 188.97 | 188.97 | 0.6% | 2014年06月30日 | 0 | 是 | 否 |
| 年产400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 | 否 | 13,485 | 13,485 | 2,989.03 | 2,989.03 | 22.17% | 2014年06月30日 | 0 | 是 | 否 |
|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4,996 | 4,996 | 10.26 | 10.26 | 0.02% | 2014年06月30日 | 0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9,827 | 49,827 | 3,188.26 | 3,188.26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年产25台区熔硅单晶炉建设项目 | 否 | 0 | 15,000 | 0 | 0 | 0% | 2014年06月30日 | 0 | 是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 | 0 | 8,000 | 8,0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 | 0 | 8,000 | 8,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49,827 | 64,827 | 11,188.26 | 11,188.2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85.56万元,其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转存定期47,500万元,剩余423.97万元(含利息收入)。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2012年6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00台多晶铸锭炉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610,000.0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400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21,069,300.00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有计划的投资于四个募投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关于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通过制订、修改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控股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派发现金股利决议后1个月内,公司完成召开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通过符合本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决议并完成向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事项。公司应在控股子公司建立、实行与本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有效实施。” 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了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董事会提议,本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133,3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675,000.00元。”此议案同时也经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分红议案后,于2012年9月7日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含税),进行了分派。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