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130,130,357.46 | 2,132,363,446.38 | -0.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716,427,341.62 | 1,717,820,731.99 | -0.08 | |||
| 股本(股) | 253,400,000 | 253,400,000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77 | 6.78 | -0.15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541,952,062.70 | 8.54 | 1,316,653,976.94 | 9.7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5,594,455.09 | 1.17 | 184,784,609.63 | 2.9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92,062,294.81 | 834.4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76 | 850.0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3.45 | 0.73 | 2.8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3.45 | 0.73 | 2.82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2 | 下降0.04个百分点 | 10.89 | 下降0.13个百分点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2 | 上升0.09个百分点 | 10.65 | 0 | ||
注:1、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7,296.5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294,534.4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11,315.9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901.38 |
| 合计 | 3,970,823.30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483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1,994,44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4,448 |
| 韩建珍 | 1,503,5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3,578 |
| 新光投信株式会社-中国本土股票母基金NO.1 | 1,01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7,200 |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903,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3,190 |
| 刘中发 | 447,895 | 人民币普通股 | 447,895 |
|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9,9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99,958 |
| 中国银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8,347 | 人民币普通股 | 358,347 |
| 张娇 | 355,696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696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71号资金信托合同 | 3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5,000 |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信超安08-1期证券集合资金信托 | 3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5,0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无 |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96%(绝对额减少2,007.00 万元),主要系本期客户用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2)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7.86%(绝对额增加2,538.00万元),主要系本期临海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工业园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4.20%(绝对额增加453.46万元), 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因合并抵销而未确认的销售毛利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4) 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9.70%(绝对额增加4,321.57万元),主要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5) 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0.17%(绝对额增加3,645.55万元),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增多,预收的工程项目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6) 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79%(绝对额减少6.94万元),主要系本期借款利率下降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43%(绝对额增加487.6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取经销商保证金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绝对额减少5,400万元),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长期借款5,400万元所致。
利润表项目
(1) 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1.80%(绝对额增加3,100.58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及研发投入、折旧费增加所致。
(2)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1.91%(绝对额增加676.69万元),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加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9.01%(绝对额减少272.46万元),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数的增加额度小于上年同期,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少所致。
(4)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9.64%(绝对额增加148.57万元),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34.47%,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保持了较高的收现比以及预付原料款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7.33%,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263.48%,主要系本期支付现金股利较上年增加12,670万元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伟星集团、慧星发展、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徐有智先生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08年5月26日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严格遵守承诺 |
| 张三云先生、 谢瑾琨先生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8年5月26日 | - | ||
| 章卡鹏先生、 张三云先生 |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 2008年1月1日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 ||||
| 解决方式 | -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1,925.25 | 至 | 28,502.82 |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9,252,473.64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产销规模及经营效益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2年7月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招商证券、国泰基金等3家 | 公司经营情况、行业趋势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等,未提供资料 |
| 2012年8月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泰证券、益民基金等13家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拓展情况、行业运行情况和宏观政策的影响等,未提供资料 |
| 2012年9月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莞证券、银河证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拓展情况、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状况,未提供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2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继续申请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分次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该项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为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4、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2011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6.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有关独立意见。
3、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未获全额批准,公司同意上海建材向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为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综合授信业务发生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章卡兵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料管道制造、加工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14,649.18万元,负债总额为7,172.31万元,净资产为7,476.8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49.91万元,利润总额3,998.60万元,净利润3,424.32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2年9月30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18,157.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184.63万元,净资产为7,972.93万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915.28万元,利润总额4,135.23万元,净利润3,557.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期限:自综合授信业务发生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材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上海建材向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上海建材向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7%。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于2011年12月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1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39元,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办理了期权登记相关手续。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2年4月6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5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该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为17.39元。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7.39元-0.8元=16.59元。
三、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39元调整为16.59元,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出具了独立意见,该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6.59元/股。
3、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对行权价格调整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新材《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得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系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该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3、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