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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绍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万顺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陈义文

    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义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763,228,973.117,130,577,549.718.8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322,283,275.454,092,827,819.12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753.555.6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43,911,026.4866.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168.52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7,742,374.50258,956,601.6957.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227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23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22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56.15增加0.6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6.36增加0.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458,776.08
    合计-8,458,776.0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5,79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69,013,411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41,875,041人民币普通股
    中银国际-中行-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27,099,825人民币普通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吕志炎1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商裕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证大金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9月30日2012年1月1日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其他应收款40,736.9712,305.0628,431.91231.06%
    在建工程56,571.7121,397.5335,174.18164.38%
    应付票据28,747.1718,004.9510,742.2259.66%
    预收款项4,499.322,326.102,173.2293.43%
    应付职工薪酬1,470.631,079.97390.6636.17%
    应交税费9,600.574,030.135,570.44138.22%
    应付利息7,900.002,396.085,503.92229.71%
    其他应付款2,443.55354.842,088.71588.63%

    ①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及预付股权收购款所致。

    ②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预付体验馆房价款及遂川项目工程款所致。

    ③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为减少营运资金占用,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④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国内业务的开拓预收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⑤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随生产规模的扩大,人工成本相应提高所致。

    ⑥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计提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⑦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⑧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销售费用17,125.088,610.188,514.9098.89%
    管理费用11,040.438,898.702,141.7324.07%
    财务费用13,553.3610,635.492,917.8727.44%
    营业外收入199.01325.65-126.64-38.89%
    营业外支出1,044.88698.52346.3649.58%

    ①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国内市场的拓展,公司营销网络折旧摊销费及运输费等营销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②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人工费用、折旧费、办公经费等管理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③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④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⑤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捐赠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情况变化的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391.1062,549.5841,841.5266.89%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09年1月3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债券债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责任: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兑付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权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公司201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于2012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本报告期无其他现金分红事项。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2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了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3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要求,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木业”)对股东、关联方、公司及公司高管人员承诺履行事项进行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承诺:

    200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09年1月3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或“担保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以下事项: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宜华集团2、保证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债券债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责任: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兑付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权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履行情况:在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中。宜华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承诺:

    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高管人员万顺武、黄泽群、黄国安、刘伟宏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承诺以下事项: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
    高管人员万顺武、黄泽群、黄国安、刘伟宏5、本人全权授权宜华木业办理标的股票的授予、过户和解锁手续,并自觉承担相关的税费。

    6、本人承诺,获授标的股票后,自觉遵守《激励计划》关于标的股票的禁售、解锁、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以及限售等相关规定。


    履行情况:在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以上高管人员均遵守所做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7日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