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赵唯一、姚建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许良枝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钟素芳 |
公司负责人赵唯一、姚建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良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素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16,740,555.39 | 3,772,162,747.29 | 11.7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06,061,419.50 | 882,696,344.91 | 2.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53 | 1.415 | 2.6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9,913,697.15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931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523,675.31 | 22,789,982.27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7 | 0.03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6 | -0.02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7 | 0.037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7 | 2.55 | 增加1.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1.78 | 增加0.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2,283.8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96,278.6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4,646.6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50,136.5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4,291,005.85 | 根据本公司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前本公司投入资金2.35亿元合作开发“岚山别墅”项目,约定合作开发收益为5,648万元,本报告期内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实现可分配利润中本公司享有的合作开发收益为34,291,005.85元。 |
所得税影响额 | 113,454.7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2,293.13 | |
合计 | 38,741,379.0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0,64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2,795,762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547,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卫列 | 8,518,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越民 | 3,967,82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919,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晏昱 | 1,7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春寒 | 1,4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成斌 | 1,423,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春雷 | 1,370,628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玲玲 | 1,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变动幅度 | 备注 |
预付款项 | 36,364.69 | 26,614.93 | 36.63% | 注1 |
其他应收款 | 29,148.36 | 17,981.02 | 62.11% | 注2 |
在建工程 | 13,734.38 | 9,762.86 | 40.68% | 注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948.00 | 13,998.00 | 42.51% | 注4 |
应付票据 | 11,460.00 | 5,550.00 | 106.49% | 注5 |
预收款项 | 110,519.37 | 46,825.20 | 136.03% | 注6 |
应交税费 | -7,924.36 | -3,848.42 | -105.91% | 注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600.00 | 17,600.00 | -34.09% | 注8 |
注1、预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房地产项目预付工程款增加。
注2、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竞拍土地保证金和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平江合作开发项目暂借款。
注3、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支付吴中大厦项目工程款增加。
注4、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与其他方合作开发苏州平江区政府定销房而支付的项目合作开发款增加。
注5、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增加了以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注6、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预售金阊项目保障房和苏宿置业有限公司预售房而收到预收房款。
注7、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所属房地产企业因预收房款而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增加。
注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备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113.35 | 1,611.50 | 93.20% | 注1 |
财务费用 | 4,039.93 | 2,646.44 | 52.66% | 注2 |
资产减值损失 | 213.76 | -519.36 | 141.16% | 注3 |
投资收益 | 4,554.07 | 1,175.05 | 287.57% | 注4 |
营业外收入 | 668.05 | 3,944.09 | -83.06% | 注5 |
营业外支出 | 225.67 | 3,589.72 | -93.71% | 注5 |
少数股东损益 | 2,569.23 | 566.63 | 353.43% | 注6 |
注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本年1-9月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而计提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增加。
注2、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本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借款增加和银行借款利率上升因素而引起银行利息支出增加。
注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由于下属子公司(主要是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旧欠往来款的减少而冲转了原来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注4、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1-9月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公司对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开发收益3429.10万元及对江苏银行的应收股利415.29万元。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主要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而取得收益1081.40万元。
注5、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下属苏州第六制药厂原厂区搬迁,将搬迁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将相应搬迁补偿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6、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系中外合作企业,中外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分取利润,本报告期外方股东实现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备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991.37 | -34,556.82 | 207.05% | 注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42.76 | 49,155.07 | -162.34% | 注2 |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预售金阊项目保障房和苏宿置业有限公司预售房而收到预收房款。(2)上年同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竞得的房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费用3.5亿元。
注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公司因存货(房地产开发)增幅较大引起的借款增加额较大,本报告期公司借款规模有所下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的Ⅲ期临床试验"于2011年2月底顺利取得了SFDA的三期临床试验研究工作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为:2011L0092),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就该项目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临床启动会",会后将经"临床启动会"讨论修改后的最终临床试验方案报送了组长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并于2011年9月29日顺利通过了该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正式取得了相应的批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于2011年10月份首家启动了该项目的三期临床试验并接受病例入组。
截至2012年9月底,该项目三期临床研究进展顺利,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各省市的25家项目中心医院陆续接受并开展了100多个入组病例的试验。
2、依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总体规划,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苏州第六制药厂处于木渎镇旅游开发和"退二进三"的区划范围之内。鉴于此,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5日签署了关于其所属苏州第六制药厂整体搬迁的框架协议。截至2011年底,六药厂完成了全部制剂生产的迁移工作(项目一期已于2010年投产使用,二、三期亦于2011年7月份通过GMP认证,并已正式投入了生产使用),原厂址也完成拆迁工作。
2010年1月1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搬迁补偿总额为1.46亿元,截至2012年9月底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搬迁补偿款合计12600万元。
3、由于医药集团的药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快速发展,原有分散的仓储条件已不适应新的需求。为解决上述问题,综合医药工业和商业发展的需要,医药集团拟建设一座能容纳5万件(箱)药品的自动化立体货架和可以开展药品自动分拣系统的总面积约12000平方米的综合性仓库,形成集中统一的仓储物流中心。该项目总投资约需2980万元,分二期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出具了建设蓝图,相关标书也基本完成,预计10月份准备项目土建招标以及各项报批工作。
4、鉴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与美国欣凯公司(以下简称"外方")于2000年共同投资成立中外合作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欣凯")合作至2011年到期,但双方均有意延续合作,因此经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作公司到期之日起(2011年4月27日)延长长征欣凯合作期限10年,并同意在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区六丰路南侧的32亩土地上实施长征欣凯异地迁建。该项目预计总投资6,210万元,其中中方以其合法拥有的具有完整土地权证的上述32亩土地共计人民币716.8万元出资(该土地价值是以中方获得土地时的招拍挂中标价格为基准),其余5,493.2万元为外方以投入生产基地建设的现金出资。项目土建工作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计划于2012年6月份完成。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于8月下旬实现了试生产,目前正在GMP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阶段。具体合作方式正在商谈中。
5、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作为发行人之一参与发行由南京银行主承销的苏州市2011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000万元,后由于其他发行人的原因发行中止,目前经南京银行协调,医药集团拟参与苏州市2012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00万元,相关工作处于进行之中。
6、2012上半年度,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企业院士工作站的挂牌事宜。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了江苏省科技厅下发的相关批文,即将正式挂牌。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同徐哲明合作开发的苏州金阊政府定销房项目(宗地编号为苏地2010-G-18,地块面积83556.30平方米)。该项目共有房源3160套,第一批房源已于4月份顺利实现预售,第二批房源于7月份实现预售。
截至9月底,该项目的第一批房源已实现预售1853套,第二批房源也已实现预售692套。
8、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参加了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举办的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并以3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成交价竞得宗地编号为苏地2010-B-83号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处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关镇永莲路东,土地面积为58,749.2 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报告期内,该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54130.9平方米,可售面积30124.75平方米)已顺利实现开工。
9、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同苏州市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参与"苏州市平江区苏地2011-G-3政府定销房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平江区苏站路南、江宇路东,总建筑面积为176,936.5平方米。协议约定:开发所需资金由双方各自承担50%,并按双方各50%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责任。
报告期内,该项目已顺利实施全面开工,目前正在办理预售证。
10、2012年6月20日本公司与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拥有的法国吴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2,171,680.07元人民币,该部分股权本公司的账面成本为1,451,968.5元人民币。
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办理了法国吴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相关变更手续。
11、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吴中总部商务办公综合大楼的议案,并经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该项目总投资约2.3亿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地上12层土建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承 诺 | 股份限售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 | 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1)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2,795,762 股,其中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85,000 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锁定一年(该等股权解除锁定日为2010年12月28日)。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610,762股锁定五年。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 | 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从事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 | 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避免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因经营需要确需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将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公平交易,确保不损害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否 | 是 | |||
其他 |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 | 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法人治理,与第一大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分开和独立。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五)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事宜。
董事长:赵唯一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2-01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书面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了便于医药集团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事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核心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公司拟同意为医药集团本期发行的集合票据项下的应付本金5000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罚金、损害赔偿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向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的议案。
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现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财会[2012]3号)及《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将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做细做实,公司结合自身开展内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已制定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中“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展及计划”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与审计工作计划”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编号:临2012-01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信用”)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数)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2,534.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数)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为增加经营资金供给,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作为发行人之一参与发行由南京银行主承销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苏州市2012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融资。本次医药集团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三年,采取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具体发行利率水平在发行时以市场询价方式由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南京银行的推荐方案和医药集团的拟定方案,医药集团此次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增进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了便于医药集团本次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事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核心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公司拟同意为医药集团本期发行的集合票据项下的应付本金5000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罚金、损害赔偿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向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1层。法定代表人:时文朝。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信用等级:AAA。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0,439.38万元,负债总额260,390.9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660,048.38万元,净利润40,138.43万元。2012年6月31日末资产总额823,694.62万元,负债总额125,775.1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697,919.44万元,净利润22,352.13万元。(上述2011年数据已经审计,2012年中期数据未经审计)
中债信用不是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路南路2号8幢。法定代表人:姚建林。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药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为医药产业投资管理、医药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用等级:AAA 。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4,550.47万元,负债总额 37,668.84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6,750.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0.00万元),净资产 36,881.63万元,净利润4,309.54万元。2012年6月31日末资产总额83,080.02万元,负债总额46,571.1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7,9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0万元),净资产36,508.84万元,净利润-372.79万元。(上述2011年数据已经审计,2012年中期数据未经审计。2012年中期医药集团的净利润未包括2012年7月份其自所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分得的利润5,143.05万元。)
医药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反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故《反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医药产业为本公司的核心产业,为了便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医药集团增加经营资金供给,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被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本次被反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虽然增加了公司或有负债,但有利于被反担保人和本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82,534.01万元(不含本次5000万元的反担保),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末净资产的93.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3、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 月26 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2-01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会期半天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7日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否 |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11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8-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2、符合条件的股东持股东帐户及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在本公司董秘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4、联系电话:0512-65626898
5、传真:0512-65270086
6、联系人:陈佳海
五、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
2、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注:股东或受托人参与表决时,请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同意、弃权、反对”栏选择一项画圈作为标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2年11月7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