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艳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支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671,422,044.69 | 607,737,111.81 | 10.4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60,314,895.10 | -827,738,957.09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95 | -2.016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052,804.36 | -177.3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96 | -178.4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271,021.21 | -32,575,938.01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79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8 | -0.0789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79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154 | -0.0386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154 | -0.038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614.5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0,000.00 |
| 债务重组损益 | -392,760.9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04.29 |
| 合计 | 198,120.2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47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46,46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27,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16,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11,928,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建如 | 4,12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石文君 | 2,634,1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吕桂香 | 2,331,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明惠 | 1,988,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郁杨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惠岱 | 1,43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46373%,主要是本期重组后收到敦化金诚受让股份款5000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996%,主要是回款中票据结算增加致;
(3)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88%,主要是部分销售货款未收回所致;
(4)其它应收款比年初减少84%,主要是部分其它应收款减少所致;
(5)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123%,主要是预付货款所致;
(6)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460%, 主要是本期技术改造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41%,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财政项目补贴所致;
(8)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44.76%,主要是去年新闻纸生产系统资产提取减值准备,停机损失减少所致;
(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99.06%,主要是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银行借款不计提利息所致;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58.27%,主要是同比少交增值税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87.49%,主要是本期没有债务重组收入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1%,主要是本期没有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79.37%,主要是本期重组后收到敦化金诚受让股份款5000万元所致;
(14)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58.27% , 主要是同比少交增值税所致;
(15)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7%,主要是本期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上年同期减少62.10%,主要是本期技术改造支出比上年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1,495,468,929.83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306,691,445.45元,逾期银行借款194,720,000.00元; 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27,738,957.09元,2011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0,228,234.81元;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债权人鸡西市新北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申请,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1 年12 月30日裁定石岘纸业公司进行重整。截止审计报告日,重整计划尚未拟定完毕,部分生产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我们无法判断石岘纸业公司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石岘纸业公司处于重整进程中,往来款项及或有事项处在申报核查过程中,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判断石岘纸业公司往来款项及或有事项的账面金额与重整最终审查确认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石岘纸业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将抓住机遇,积极配合法院推进重整,摆脱财务困境。
(2)2012年8月1日,管理人向延边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延边石岘纸业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延边中院于2012年8月3日作出(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和延边中院的协助下,正在办理划转、处置股东调减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相关事宜。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经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工作并提交了相关文件。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2012年中期亏损,所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艳民
201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69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及股份冻结、划转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展情况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于2012年8月3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临2012-50号公告),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分为股份调减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两种方式,全体股东共调减股份96,997,07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是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10,6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123,180,0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将转增的123,180,000股股份划至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开设的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并正在办理相关账户调减股份的冻结及划转手续(准确数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实际划转的数额为准)。
二、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8月3日延边中院作出(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六个月,即自2012年8月4日起至2013年2月3日止。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