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3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26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2,120,77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88 |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陈志勇主持。
4、公司在任董事9人,董事陈志勇出席会议,董事江津、李世成、吕维、赵雪梅、董尚可、蒋亚苏、陈青、耿利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监事许瑞、黄兴家出席会议,监事刘影、郭锋超、蒋文烈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漫、副总经理张志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但晓敏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会议以262,120,7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晓蕾、龙珍珠两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