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2-04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编号: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一)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太安堂集团”)及其关联股东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和柯少芳
承诺内容:2010年6月18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作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至2013年6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承诺主体:关联股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柯少芳
承诺内容:2010年6月18日,柯少芳作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承诺适用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柯少芳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承诺主体:太安堂集团股东柯树泉和柯少彬
承诺内容:2010年6月18日,柯树泉及柯少彬对其通过太安堂集团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柯树泉和柯少彬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承诺期限:承诺1的期限至2013年6月18日、承诺2的期限至承诺适用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柯树泉及柯少彬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避免和消除同行业竞争
(一)承诺主体:太安堂集团、实际控制人柯树泉
承诺内容: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年3月1日,太安堂集团、实际控制人柯树泉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和消除同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没有发生任何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承诺主体:公司其他股东柯少芳、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年3月1日,公司其他股东柯少芳、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和消除同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股东柯少芳、金皮宝投资、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没有发生任何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截止2012年9月14日,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不是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承诺
承诺主体:本公司
承诺内容:
1、201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2012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以及募集资金银行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变更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用途、使用部分银行利息等三项资金合计2,255.9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至2013年1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现金分红承诺
承诺主体:本公司
承诺内容:未来三年(2012-2014)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承诺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