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80016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0月26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A |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80016 | 080017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343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2年10月16日 至 2012年10月23日 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10月25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8,522 | |||
| 份额级别 |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A |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B | 合计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940,815,703.82 | 1,197,508,000.00 | 4,138,323,703.82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96,706.87 | 56,276.37 | 352,983.24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940,815,703.82 | 1,197,508,000.00 | 4,138,323,703.82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96,706.87 | 56,276.37 | 352,983.24 | |
| 合计 | 2,941,112,410.69 | 1,197,564,276.37 | 4,138,676,687.06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1,001.49 | 0.00 | 11,001.49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10月26日 |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万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1个月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 重要提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运作期及赎回日期计算规则如下: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其中,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例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0月26日(周五),则该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为2012年11月26日(周一),那么本基金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6日(周一),在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认购份额。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