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陈东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应海珍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翁雄 |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海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802,048,695.57 | 1,859,292,239.08 | -3.0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50,039,059.05 | 864,332,986.49 | -1.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9 | 5.30 | -45.47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215,641.38 | 1.05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5 | -42.31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433,669.39 | -10,748,969.21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4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4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4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9 | -1.26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 | -1.43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606.0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29,902.2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65,150.06 |
| 所得税影响额 | -245,515.4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1,830.09 |
| 合计 | 1,328,973.0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90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 27,240,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蔡小士 | 1,889,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锦祥 | 1,600,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白溶溶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龙岩<2008-2号> | 1,37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卓晓玲 | 1,365,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孟祥煦 | 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0,9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闫修权 | 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信超安08-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844,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3035万,主要是母公司支付银鑫矿业剩余23%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款及子公司大有同盛支付购货款所致;
B.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50万,主要是我司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C. 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2199万,主要是我司收回客户欠货款所致;
D.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528万,主要是子公司大有同盛增加预付货款所致;
E. 其他应收账较年初增加511万,主要是母公司、子公司风驰矿业及大有同盛增加支出所致;
F. 存货较年初增加632万,主要是子公司银鑫矿业增加铜、黑钨粉等存货,风驰矿业增加铜、银、钨锡混合粉等存货所致;
G.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2660万,主要是子公司银鑫矿业增加竖井工程(掘进、巷道)工程款、风驰矿业增加斜井、平硐工程款所致;
H.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约3653万,主要是增加对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4000万,同时对参股公司尤溪县三富矿业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I.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2108万,主要是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J. 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约3691万,主要是子公司银鑫矿业和风驰矿业新增勘探工程款、大有同盛增加应付兰炭贸易货款、子公司雄震信息技术新增IT设备贸易业务货款所致
K. 应缴税费较年初减少1243万,主要是子公司归属于2011年12月的增值税等税费在2012年支付所致;
L. 实收资本较年初增加13057.384万,主要是2012年8月24日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3,217,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所致;
M.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16929万增加约73541万,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成本14728万增加约 70659万,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子公司的综合贸易收入增加所致,三季度收入具体明细如下:综合贸易业务中电解铜销售收入约11747万、铝锭业务销售收入40582万,铁精粉销售收入约12163万、电解石及兰炭贸易收入约11377万,钨精粉销售约4054万,惠普服务器及技术服务收入约4878万,有色金属(含铜、银、钨、锡)采选业务收入5631万元;
N.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890万,主要是增加合并子公司北京盛屯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人员增加导致工资费用增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O.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692万,主要是计提母公司2.5亿信托融资利息,同时子公司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P.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45.47%,主要是2012年8月24日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3,217,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导致总股数增加所致。
Q.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42.31%,主要是2012年8月24日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3,217,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导致总股数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申请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或未履行) |
|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周万沅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赵宝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吴光蓉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魏敏钗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截至本声明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发生过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周万沅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发生过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赵宝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发生过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吴光蓉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发生过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魏敏钗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发生过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09年8月9日 | 正在履行 |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9年8月20日 | 正在履行 |
| 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关联方 |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9年8月20日 | 正在履行 |
| 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关联方 |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9年8月20日 | 正在履行 |
| 姚娟英 | 实际控制人 | “本人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9年8月20日 | 正在履行 |
| 姚雄杰 | 实际控制人 | “本人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9年8月20日 | 正在履行 |
| 孙汉宗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杨学平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顾斌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郭忠河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高建明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吴光蓉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陈建煌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王丽娟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何小丽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厦门三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孙汉宗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杨学平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顾斌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郭忠河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高建明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吴光蓉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陈建煌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王丽娟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何小丽 | 公司股东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截止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过发生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厦门三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雄震股份的股份,同等条件下雄震股份控股股东雄震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截止本声明签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与雄震股份未发生过交易,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 2010年3月27日 | 正在履行 |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自本承诺函出具36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主动放弃对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若本公司对雄震股份的控股地位受到挑战时,本公司将采取所有合法的措施维护控股地位。” | 2010年6月3日 | 正在履行 |
| 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关联方 |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09年6月3日 | 正在履行 |
| 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关联方 |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10年6月3日 | 正在履行 |
| 姚娟英 | 实际控制人 | “本人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主动放弃对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若本人对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受到挑战时,本人将采取所有合法的措施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 | 2010年6月3日 | 正在履行 |
| 姚雄杰 | 实际控制人 | “本人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9年6月3日 | 正在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东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2-4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2年第三季度正文及全文详见附件。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对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成立于2001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等。
中国银行同安支行于2011年授予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有同盛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已于2012年5月25日到期。因大有同盛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中国银行同安支行申请延续上述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我公司继续为大有同盛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大有同盛在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限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故本议案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截止2012年9月30日,大有同盛总资产为36815.67万元,净资产为11925.34万元;2012年1-9月大有同盛销售收入为 84776.59万元,净利润为607.05万元。
截止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500万(不包括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数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