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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异化征收 与持股期限挂钩
    201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与持股期限挂钩:

      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

      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梁伟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不断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据悉,此次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

      针对市场低迷的情况,业内人士此前也多次建议尽早出台政策,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或者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的征收政策,以鼓励价值投资,提振市场信心。

      据悉,此次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执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当前市场上存在炒短、换手率过高等问题,如若实行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对于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挖掘大盘蓝筹股价值也有积极作用。

      “目前大盘蓝筹股的股价被低估,而大盘蓝筹股分红派息率较高,实行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有助于投资者长期投资。投资者未来可以一举两得,一方面投资者可以获得股票溢价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收获大盘蓝筹股的分红收益。”董登新表示。

      2005年,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减半征收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转2版)

      相关报道:红利税差异化征收助市场长期价值投资 详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