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0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7,065,844,311.48 | 34,798,450,521.38 | 6.5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202,968,122.70 | 4,912,005,997.20 | 5.92% | |||
| 股本(股) | 1,352,000,000.00 | 1,352,000,000.00 | 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5 | 3.63 | 6.06%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1,262,151,761.28 | 999.88% | 1,910,714,119.29 | 96.8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4,243,467.41 | 1,441.9% | 369,378,125.48 | 187.2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167,520,878.05 | 164.42%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6 | 164.26%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2,200% | 0.27 | 17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2,200% | 0.27 | 17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7% | 6.17% | 7.31% | 4.33%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 | 6.17% | 7.33% | 4.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97,845.18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4,030.33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3,328.24 | |
| 合计 | -787,143.09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 -- | 0.00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485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20,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0,720,000 |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投08-1单一资金信托 | 66,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700,000 |
| 戚金兴 | 43,02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024,800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954,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54,360 |
| 莫建华 | 16,7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07,600 |
| 戚加奇 | 15,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2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069,8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69,829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2,647,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47,866 |
| 朱慧明 | 12,53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32,600 |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567,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67,37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截止2012年9月30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为282000000股。 |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上涨58.72%,主要系千岛湖酒店部分收入为旅行社月结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79.80%,主要系本期部分项目的土地交付使用,土地款转入开发成本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87.12%,主要系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较多,系本期千岛湖酒店部分在建项目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6.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万家星城二期交付、结转所致;
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导致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系收入增加导致税金增加所致;
8、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98%,主要系本期千岛湖酒店营运的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阳光海岸项目合作方财务资助款导致其他应收款大幅减少,而本期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略有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大量支付土地款,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负数,而本期金色黎明、曙光之城预售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阳光海岸项目公司收回合作方财务资助款,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以及归还股东单位借款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戚金兴先生 | 一、股份限售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08年05月29日 | 长期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戚金兴先生均严格履行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 解决方式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0% | 至 | 80%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17,598.1 | 至 | 141,117.72 |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3,987,330.40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万家星城二、三期及绍兴、上虞、衢州等楼盘相继结转交付,收入上涨,导致公司2012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预计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在50%-80%之间。 |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2年08月02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凯基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2年08月07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兴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2年08月2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湘财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2年09月04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银河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2年09月04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汇丰晋信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2年09月1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泰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共同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杭州杭汽发项目D地块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公司合作方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也将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2—031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绿公司”)就杭州杭汽发项目D地块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7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亿元,累计为21.5亿元,占7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30.71%,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3.7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2号
3、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4、注册资本:1,389,140,188元
5、经营范围:对杭政储出[2006]20号地块开发(除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19,114,025.66元,净资产1,379,051,620.34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6,874,102.91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7.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滨绿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滨绿公司股权比例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7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4亿元,占授权额度的20%,占公司2011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8.50%;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亿元,累计为21.5亿元,占7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30.71%,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3.77%,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3,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80,28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7%。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金额为463,367.7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