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仇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淑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孟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914,686,833.68 | 3,213,462,054.40 | 21.8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865,474,060.80 | 2,629,596,988.94 | 8.97% | |||
| 股本(股) | 507,000,000.00 | 507,000,000.00 | 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65 | 5.19 | 8.86%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849,268,913.83 | 19.08% | 1,785,891,248.88 | 6.4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3,904,577.91 | 40.88% | 235,376,899.63 | -0.0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60,804,464.58 | 252.1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51 | 24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41.18% | 0.46 | 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41.18% | 0.46 | 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 | 0.76% | 8.57% | -0.5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4% | 0.72% | 8.43% | -0.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5,220.12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92,048.4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95,000.00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064,163.66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9,546.8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7,134.25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48,581.08 | |
| 合计 | 3,720,729.79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7,734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233,49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3,495 |
|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08,3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8,334 |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1,402,83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2,836 |
| 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160,097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0,097 |
| 阮伟红 | 1,156,1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6,134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999,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955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信.利丰<X9号> | 899,864 | 人民币普通股 | 899,864 |
| 谢婷婷 | 870,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0,980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 李善 | 720,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0,86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92.69%,系销售货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65.64%,系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3、存货比期初增加37%,系销售增长相应增加的库存储备;
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5.69%,系仓储租赁费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44.25%,系子公司对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6、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05.66%,系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21.82%,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35.22%,系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42.36%,系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10、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64.89%,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455.49%,系广告宣传费用增加所致;
12、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51.52%,系两年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8.12%,系销售提升相应运杂费增加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52.17%,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74.56%,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承诺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何天乐。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承诺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 |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及何天乐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将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2、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仇建平夫妇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仇建平夫妇承诺:“在其拥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仇建平夫妇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 2010年07月13日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6个月;其他21名发行人股东12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其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巨星科技受让巨星集团持有的20%杭叉控股股权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时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2011年1,950万元,2012年度2,050.8万元,2013年度2,246.4万元。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巨星集团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依上述条款确认巨星集团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的,巨星集团应在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巨星科技指定的账户中。” | 2011年07月30日 | 2011年7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10%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4,742.3 | 至 | 30,240.58 |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4,914,394.26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美国经济复苏及期间费用增加的影响,2012 年预计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0%— -10%之间。 |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2年08月07日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金证券、安信证券、华创证券、南方基金、平安资产、诺安基金、长江证劵、万家基金、新华资产、国投瑞银、国信证劵 | 3、董事会秘书介绍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和公司的应对策略。 4、董事会秘书介绍国内销售的情况。 |
| 2012年08月14日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投证券、招商基金、国泰基金、宏源证劵 | 3、询问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4、了解公司目前国内销售情况。 |
| 2012年08月29日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招商证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 | 4、了解公司国内销售情况。 5、询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意向。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仇建平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文件(浙证监上市字[2012]20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所做的各项承诺及后续履行情况,督促相关方履行承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自查,现将相关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7月13日-2013年7月12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2、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及何天乐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巨星集团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巨星集团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巨星集团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将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仇建平夫妇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仇建平夫妇承诺:“在其拥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仇建平夫妇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二、公司收购巨星集团持有的20%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所作的承诺
巨星集团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 年度 | 拟转让股权净利润预测数 |
| 2011年度 | 1,950万元 |
| 2012年度 | 2,050.8万元 |
| 2013年度 | 2,246.4万元 |
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巨星集团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依上述条款确认巨星集团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的,巨星集团应在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巨星科技指定的账户中。
承诺期限:2011年7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2011年,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显示“承诺2011年度收购2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为1,950万元,实际2011年度对应的净利润为2,186.20万元。”,故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3、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1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3日-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办公楼4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2年11月14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联 系 人:周思远 闻韬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议案 |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