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2-27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遂发改【2012】431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
(一)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每度0.6436元。
(二)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0元,用电价格为每度0.7436元。
(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按第二档电价不含基金附加的1.5倍测算,用电价格为每度1.0987元。
(四)继续保留对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每度0.20元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第一档电价不含基金附加的50%测算,按每度0.3386元执行。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第一档电价每度0.6436元基础上顺加趸购电价调整金额每度0.024元,按每度0.6676元执行。
三、设置免费用电基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免费金额按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
四、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从2012年11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
五、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完善公司供区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调整的原则是不使大部分居民用电电价水平发生大的变化。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