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3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41,63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秉骥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翔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情况如下:
姓名 | 获得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刘翔宇 | 141,631,223 | 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情况如下:
姓名 | 获得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周伟 | 141,631,223 | 100 |
(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人,代表股份141,63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上述详细内容将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2]第130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3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李秉骥先生、胡建飞先生、李文彬先生、程汉川先生、刘翔宇先生、林恩惠先生、李兴山先生、胡国栋先生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独立董事肖珉女士因出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胡国栋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秉骥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调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名单拟定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秉骥
委员:李兴山、胡建飞、李文彬、程汉川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肖珉
委员:李兴山、胡国栋、刘翔宇、林恩惠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国栋
委员:李兴山、李秉骥、李文彬、肖珉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